第(1/3)页 “离岗休养”是国企改革解决冗员问题的产物。 1998年,鹰岛电力公司根据根据国务院《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意见》和退休政策,出台了《员工岗位动态管理办法》。 办法先是规定:“根据本人意愿,可不参加竞争上岗,或留原车间(部门)协助工作,或由公司另行安排其他协助工作,保留原岗位工资待遇,奖金拿平均数的50%。” 后来,又加了一条:“各类人员距本人退休年龄达到十年以内的、且连续工龄满十年的员工下岗后,可根据本人意愿,不进行备岗或转岗培训,进入内部退养。” 内部退养只拿待岗工资。 因为内部退养工资太低,只有400多元,没有一人提出内退申请。 2000年6月,根据大河省电力公司人资部下发的《关于内部离岗休养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鹰岛电力决定实行内部离岗休养制度。 文件规定了特殊工种和比照特殊工种员工离岗休养的条件,其中有一条对大家的吸引力还是比较大的,就是离岗休养员工可以一次性获得35000元的补助。 一些人考虑来考虑去不断地权衡利弊。 有的人认为自己竞争上岗没有优势,有的人认为自己还可以在社会上干点别的取得另一份收入。最后决定离岗休养的人还真不少,有144名员工申请了离岗休养。 现在,离岗休养员工后悔了,接连不断地上访,提出他们的诉求。 开始时,面对这些离岗修养员工,黄水清也算是苦口婆心地做了解释工作,和大家摆事实讲道理:你们都清楚,当初签订离岗协议是自愿的吧,没有人逼着大家离开吧。 到后来,在上访员工反反复复的辩解和声讨中,黄水清失去了耐心,经常和上访者争得脸红脖子粗的。 一次,一位女上访者激动之余伸出五指耙,黄水清躲避不及在手背上留下了抓痕。气得黄水清说:“你们这是无理取闹,我还是不管了,你们愿意上哪儿告就上哪儿告去。” 第(1/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