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九十三章:于某岂敢悖逆祖制?-《重生朱棣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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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一,在事权与身位方面,明确妻妾、嫡庶之别,尽量减少宠妾灭妻、以庶夺嫡的家庭惨剧。例如,规定妾室地位略低于妻,不等同于奴婢。”

    “其二,在年龄方面,禁止年老体弱者再纳妾,避免老夫少妻造成的无穷隐患。”

    “老夫认为,可暂定‘男子六十五岁以上,禁止纳妾’,否则以违抗天子诏令论处。”

    方孝孺特地解释道:“依本朝制度,男子十六岁成丁,至于成婚年纪则是延续了宋代‘男子十六岁,女子十四岁’的规定。”

    “永乐十年,太上皇下诏更改结婚年龄,规定男不得早于十七周岁,女不得早于十五周岁。而汉代规定女子成婚年龄为十五岁,对男子无要求。唐代贞观年间规定男子成婚年龄为二十岁,女为十五岁。以老夫之见,男子成婚五年后,若妻无子嗣诞下,便准许纳妾。”

    于彦昭是参加科举分科制之后考取的进士,骨子里就带有朱高煦当年宣扬的那种革新精神。

    他在听了方孝孺所言之后,先是恭维了一声,表示赞同,不过却又补充道:“依于某愚见,我等可参考历代典制,重新确立我大明朝上至王公贵族,下至黎民百姓的纳妾之人数及名分。”

    堂内众人闻此言,皆不愿多说,只有黄淮老成持重的接话道:“依照太祖皇帝定下的规矩,亲王可以纳妾十人,郡王最多纳妾四人,镇国将军与辅国校尉最多可纳妾三人,奉国中尉最多可纳妾两人。而民间百姓只有到了四十岁无子,才可以纳妾一人。咱们还能推翻祖制不成?”

    “于某岂敢悖逆祖制?”

    于彦昭连忙抱拳,朝着北方乾清宫的方位拱了拱手,接着道:“某之意,乃是确立名分、位分。且不论陛下与太子殿下,只谈其他。”

    “亲王虽有十妾,却可以重新规定此十名妾室之名分,除先娶正妻为亲王妃外,之后所纳两妾可定为地位仅次于王妃之侧妃,再之后所纳妾室,一概为美人,地位次于侧妃。郡王亦可照此例。如此一来,正妻诸妾名分、位分既定,嫡庶之别一目了然。”

    “当然,于某认为,若能得当今陛下或太子殿下支持,依着这纳妾新制而行,那么天下何人还敢违背陛下颁布的《娶妻纳妾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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