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章 法之于货币的使用-《论法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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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为什么要使用货币
没有用来交换的商品的民族——比如蛮族——以及可交换商品特别少的开化民族,交易方式只能是以物易物。因此,摩尔人的商队与非洲中心一带的通布图交换黄金,带上食盐即可,货币纯属多余。摩尔人与黑人的交易这样的:摩尔人出具一堆食盐,黑人出具一堆金粉,然后,或者金粉或者食盐,多取少补,达到双方都满意为止。
货币是大宗商品交易中必不可少的,因为照旧以物易物的话就只能增加非常大的一笔支出。这笔支出可由于货币的使用而避免,因为金属更便于携带。
与他国互相补充国内货物空缺,是每个国家都需要的。在这种贸易中,有一种情况经常会发生,就是甲国大量需要乙国的商品,很少需要丙国的商品,而反过来,乙国只需要甲国少量商品,丙国却大量有求于甲国。这就产生了商品的入超,即购入多于售出。可是,各国都有货币就可以解决这个问题,购入多于售出的部分,用货币支付即可。交易如果以货币方式进行,需求最大的那个国家有多大的支付能力,交易额就有多大;如果是以货易货,如果交易额超过最小需求国家的交换能力,交易就无法完成,因此必须以它的交换能力为准。这就是两种交易方式的区别。
第二节货币的性质
货币这个价值符号,代表一切商品的价值。由于经久耐用、难以损坏和多次分割的便利,金属成了惯用的价值符号[1057],而便于携带的要求又选中了贵金属。金属很容易使货币表现为同样的成色,因此把它作为共同的计价手段,是相当合适的选择。为了让自己货币的形状和重量既符合标准又独具特色,各国的金属货币都有专属的标识。
就货币而言,雅典人不用金属而用公牛[1058],罗马人则使用绵羊。要让两头公牛毫无差别,这是不可能的,换成两枚金属钱币却能够做到。
白银这个价值符号代表商品,纸币这个符号代表白银;纸币要完全取代白银而产生同等效用,除非含有足够的贵金属。
白银作为一种符号代表各种物品,每种物品反过来作为符号代表白银,也是完全可以的。在一个繁荣昌盛的国家,白银与任何物品的关系一定是这样的:两者可以互相代表,即价值相等,因而在这个国家内使用哪一种都是可以的。出现这种情形的国家,一般只可能是拥有平和政体的国家,但也不尽然。在这样一个国家里,如果债务人不遵从天经地义地还债,法律保护它,那么,属于他的物品就不代表白银或黄金。在专制政体下,物品不可能代表白银,因为严酷的政治和对政治的极度不信任,使得所有人掘地三尺深埋白银。换句话说,物品一般不能反过来代表那些代表它们的符号,如果出现那种情况就是一个奇迹。
物品能够代表白银,这是其本身性质决定的。有时候,物品甚至能够取代白银作为货币的地位,这有赖于立法者巧妙的操作。在偿还债务这方面,独裁者恺撒允许债务人使用内战以前的价格[1059]。提比略准许任何想要获得白银的人从国库里提取,不过,用以抵押的地产的价值,须是提取白银价值的两倍[1060]。恺撒在位期间,允许一切债务都用地产偿还,其实地产已经成为一种货币。在提比略执政期间,允许使用一万小银币的地产时价值折半。
按照英国大宪章规定,英国出现了一种所有个人财产均可代表白银的情况:债权人对债务人地产或收入的扣留权,在债务人的动产或个人物品足以并自愿用来抵押债款时必须解除。
德意志的法律规定,一个人可以用白银来补偿他得罪的某个人,也可以用白银代替自己犯罪应受的刑罚;由于国内缺少白银,白银的这一作用,还可以用商品或牲畜代替。类似规定也出现在撒克逊人的法律中,不同的是,它根据当事人的贫富程度来确定应该用多少数额补偿过失或替罪。法律先要公布货币与牲畜用于替换的比值:一头一岁的公牛,或者一只母亲加它的一只幼崽,价值两个小金币,可代替等值钱币一枚。就这样,这些物品可以被这些民族用作货币,因为货币也已经变成了牲畜、商品或货物。
货币既是物品的符号又是白银的符号,也有代表白银的用处。这一点还会出现在我后面讨论兑换的那一节中。
第三节虚拟的货币
货币分为真实的和虚拟的两种。虚拟货币几乎是每个文明的民族所使用的货币,而且是从真实货币转变过来的。他们最初的真实货币是一种金属,有一定的重量和纯度。后来,每一枚货币在标称不变的情况下金属含量减少了一些,原因或者是人们道德滑坡,或者是实际的需要。以一锂为例,这种银币应该含白银一利弗尔[1061],可是在只含半利弗尔白银时仍称为一锂;从前的一苏含白银二十分之一利弗尔,如今的一苏,白银含量已经不足二十分之一利弗尔。如此一来,锂和苏作为一种货币就是虚拟的了,这种情况也适用于其他的货币。照此下去,锂会越来越成为虚拟的,因为其实际含银量将远少于一利弗尔。甚至终会有一天发生锂和苏作为货币变成完全虚拟的,就是说,实际价值为一锂或一苏的货币,再也没有铸造的实际需要。然而情况可能是这样,一枚货币是多少锂或多少苏,全凭人们高兴,想是多少就是多少。以后还会发生这种随便改动货币标称的事情,因为它毕竟只是一个称呼,可以轻而易举地改动,难的只是改变一件物品。
任何一个国家,只要它希望发展贸易,就需要制定这样一项法律:只允许真实货币流通,任何人、任何理由都不能把真实货币变成虚拟货币。这项法律能够从源头上解决问题。
最不应该改变的,是适用于一切物品的计价手段。
贸易是事物的交换,故而事物的性质决定贸易本身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在这种不确定性上面加上另一种不确定性,是一种很坏的做法。
第四节黄金和白银的数量
整个世界如果由文明民族掌管,将获得越来越多的金银,这些矿藏可能产自本民族,也可能产自其他国家。世界逐渐由蛮族掌控时,所拥有的黄金、白银将越来越少。关于金属越来越稀缺这种变化,一个人尽皆知的例子发生在哥特人和汪达尔人与撒拉逊人和鞑靼人从两侧全力入侵的时候。
第五节对上一问题的补充
欧洲的航运业由于白银中转站的地位而得到发展,因为美洲开采出来的白银在运到东方前,先要运到欧洲。白银作为欧洲的一宗商品,先通过交易从美洲获得,又通过贸易被送到印度。黄金、白银用作商品和用作价值符号的情况完全不同,用作商品时当然是多多益善;储量少是金银用作价值符号的基础,它们作为价值符号的地位,将因其数量大增而下降。
黄铜与白银在第一次布匿战争前的比率[1062]是960﹕1,在今天则是[1063]73.5﹕1。白银作为价值符号的作用若要更好地发挥出来,需要这个比率始终保持当年的水平。
第六节为什么西印度的发现使利率下降了一半
在征服西印度之后,西班牙的利率从原先的百分之十变成百分之五[1064]。这个下降是印加·加尔西拉索告诉我们的,也是自然要发生的。在欧洲,需要白银的人数由于欧洲突然吸收了大量白银而锐减,结果是各种物品的涨价和白银的跌价,以及破坏了原有比例和债务关系。对于约翰·劳体制[1065],也就是除了纸币一切物品都很值钱的情况,人们记忆犹新。对富有的人来说,降低利率,也就是降低自己商品的价格和租金,是西印度被征服之后不得不做出的决定。
欧洲的白银数量就是从那时开始逐年增加的,并导致了借贷利率不可恢复的改变。况且,私人借贷的利率还受到某些国家放贷的影响,这些国家用它们通过贸易积累的国有资金放贷,利率特别低。此外,资金在国与国之间的流通,由于有了汇兑而变得极其方便,各个资金富有的地方可以快速为某个资金不足的地方汇钱。
第七节价值符号变动的情况下如何确定物价
商品和物品的价格,用货币来表示。怎样确定这个价格,即怎样确定表示每种商品所需白银的分量呢?
在全世界的范围内而言,每件商品必定与一部分黄金和白银相当。全部的商品与全部的金银相等,部分商品与部分金银相等。假设只有或者只能买卖一件商品,它就与全部金银相等;再假设把这件商品分割成多份,就像我们分割金银那样,那么,分割出来的一份商品就等于一份金银,这分量如果占这件商品的一半、十分之一、百分这一、千分之一,则等于相应份额的金银。然而,商品的价格不是这么确定的。虽然所有物品以及金属或货币,都可以组成一个人的财产,但并不是全部用来买卖的,因此,要确定一件商品的价格,既要考虑到进入贸易的全部货物和全部金属或货币(即价值符号),也要考虑作为财产的全部货物和全部金属或货币。货物价格由全部货物和全部价值符号来决定,这是根本的原则,因为即便有的货物或价值符号今天没有用来买卖,明天也有可能。
因此,君主或官员用来确定商品价值那种命令,比如规定今天的1﹕10等于过去的1﹕20,就不能再发布出来。尤里安下达降低商品价格的命令[1066],导致了安条克那场悲惨的饥荒。
第八节对上一问题的补充
非洲沿岸的黑人有一种价值符号,它完全是虚拟的,根本不是货币。黑人们确定虚拟价值符号时,以他们对物品性能高低的估量为基础,而这种估量的依据是他们需要这种商品的程度。说一种商品的价值是三马库塔、六马库塔或十马库塔,完全等于直接说它的性能水平是三、六或十。他们根本没有货币,或者这种商品以另一种商品为货币,因为他们确定物品价格的方法,是比较手里的物品。
现在,我们不妨沿用一下这种估价方法,并结合我们自己的定价方法。假定全世界商品的价值是一定数量的马库塔,并把全世界的白银分割成相等数量的份数,那么,一份白银就是一种价值符号,代表着一马库塔。把全世界想象成一个与其他国家隔绝的国家,也是同样的道理。
在这个国家,马库塔所代表的白银数量,随着实际白银数量的变化而变化,白银增加一倍,它也增加一倍。但前提是马库塔的数量没有变化,如果同样翻了一倍,则维持与白银的原有比率。
发现西印度之后,欧洲的金银如果从一增加为二十,商品的价格也应该从一提高到二十。但是,还有一个方面需要考虑,就是商品本身的数量,它如果增加了一倍,就会使商品价格减半。结合金银翻了十二倍的影响,商品价格的综合变化是变成原来的十倍。
商品或货物的数量,随着贸易的增长而增长。促进贸易增长的因素有白银的不断注入和新的交通——开辟新大陆和新海洋的结果。
第九节黄金和白银的相对不足
有时候,黄金或白银自己确实会储量充足或过少,还有的时候,黄金会相对白银充足或过少,即两者的比例出现了失调。
这些不会损坏的价值符号深受不愿花钱的小气鬼偏爱。他们既收藏黄金,也收藏白银,不过更偏好黄金,因为黄金比白银占的空间更小,因而更容易藏好。没错,小气的人害怕自己的东西丢失。事实上,每个人都愿意收藏黄金。白银相对黄金的充足,就是这样形成的。不过,黄金还会重新出现的,因为白银总有变得稀缺的一天,到那个时候,黄金藏匿者只好再拿出黄金来。
这就形成了“白银多黄金少,白银少黄金出”的规律。感受了这个规律,再感受真正的稀缺和充足之间的不同,就不是什么难事。下面我将要详细说说这种差别。
第十节汇率[1067]
我们所说的汇率有存在的必要,因为各国之间存在货币相对充足或不足的情况。
汇率所确定的,是货币的即时价格。
白银这种金属有两种价值:一种和其他商品的价值一样;另一种则是它作为其他商品之符号的价值。如果只作为一种商品,当然表明白银的价值大打折扣。
这就需要有一定数量的白银用作金属即商品,另外一定数量当作货币使用。这个比例需要由君王来确定。君王还要确定一个比率,该比率是各种可用作货币的金属的量的比。还要确定这些货币的重量、成色及其虚拟价值。虚拟价值我已经在前面说过了。可以通过法律来确定上述四种关系中的货币价值,因此我称它们为人为价值。
每个国家的货币除了在国内的相对价值,与其他国家的货币相比时,还会产生另一个相对价值。这个相对价值由汇率来确定。在很大程度上说,人为价值是汇率确定这个相对价值的决定因素。影响货币的(国际)相对价值的因素数不胜数,而且该相对价值不断变化,因此,它就不能由君王的命令确定了,而是由商人来确定,而商人们的估算必须是最全面的。
在确定自己货币相对价值时,各国在很大程度上视白银占有最多的国家而定。假设其他国家的白银占有量加起来才与这个国家相等,它们就必须拿自己的白银与之对比。这种实际进行的对比,相当于这些国家之间互相进行对比。[1068]
现在,荷兰占有着世界上最大份额的白银[1069],我们对汇率的考察,就要从与荷兰有关的汇率开始。
盾是荷兰货币的名称,一盾的价值与二十苏、四十个半苏或四十个格罗升相等。现假定荷兰没有盾,只有格罗升,一个人拥有一千盾也就是拥有四千格罗升。如此假定是为了方便下面的思考。我们必须先知道其他国家的货币值多少格罗升才能拿来与荷兰货币兑换,比如法国的流通货币埃居,一埃居值三锂[1070],但我们必须知道它值多少格罗升。汇率1﹕54就是说,一埃居等于五十四格罗升,1﹕60就是说一埃居等于六十格罗升。如果一埃居与荷兰货币——格罗升——的汇率大于1﹕60,就说明白银在法国比较稀缺,相反,小于这个比率则说明白银在法国相当充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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