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章 法之于货币的使用-《论法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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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注意,造成兑换率变化的充足和不足并不是真实的,而是相对的。比如,如果法国需要在荷兰投入较多资金,而荷兰没有相反的需要,这就意味着,法国不怎么缺白银,但荷兰的白银似乎明显紧缺。法国、荷兰的情况反过来,也是同样的道理。假设法国与荷兰的汇率是1﹕54,那么,法国需要从口袋里取出一埃居,荷兰取出五十四格罗升来兑换,这样两地才能合并为一个城市(假设有这个需要)。然而,想要用五十四格罗升换三锂的人,必须用汇票的形式,当然,这张汇票的面值是五十四格罗升。汇票的必要性是因为巴黎与阿姆斯特丹不相邻。于是,这就不再是五十四格罗升的问题了,那张五十四格罗升的汇票成了关键。白银是充足还是匮乏[1071],要看这三锂需要兑换者带来法国的价值五十四格罗升的汇票多,还是要运到荷兰的埃居多。前者多、后者少则肯定说明白银在法国少而在荷兰多;此时两国之间的汇率呈上升形势,荷兰人要给更多的格罗升,才能完成埃居的兑换。反过来也是这个道理。
由此可见,货币的兑换,需要即时结算每个环节上的收入或支出。如果一个人欠债,他把白银兑换成货币,并没有还上债务;同样道理,一个债务国所欠的债,也不是它所兑换来的货币能够还上的。
让我们做出如下假定:首先,世界上只有法国、西班牙和荷兰这三个国家,西班牙有一批人欠法国十万马克白银的债务,而法国有一批人在西班牙欠十一万马克白银的债,现在,两方面的债务人都想收回资金以解决某个问题,请问,相关兑换应该如何办理?法国人在西班牙的欠款比西班牙人在法国的欠款多一万马克,因此,当双方互相偿还十万马克以后,法国还有一万马克的汇票掌握在西班牙人手里,西班牙人却没有一张汇票掌握在法国人手里。
至于荷兰人与法国人的借贷关系,是法国人与西班牙人借贷关系的对调,即荷兰人需要偿还一万马克给法国人。加上这种情况,法国人可以怎样还贷给西班牙人呢?有两种方法:一种是直接把一万马克的白银运送到西班牙,一种是票据顶替,即把荷兰人欠法国的一万马克的票据交给西班牙债权人。
所以,白银和汇票这两种用来偿还国与国之间债务的形式,在性质上是完全相同的。至于两种方法到底哪一种更好[1072],完全取决于当时的实际情况,就是说,哪种方法能够在荷兰获得更多的格罗升,就选择哪种方法。
用此例来解释平价汇兑,即法国的白银在荷兰兑换到的白银,与在法国时具有同等成色和重量。就眼下而言[1073],一埃居比五十四格罗升大概就是平价汇率了。如果一埃居能够换来的格罗升多于五十四,就叫高汇率;反之,则是低汇率。当汇率确定时,其中一个国家的身份——债务人或债权人,买方或卖方——决定它在兑换过程中将获利还是吃亏。低汇率时,吃亏方是债务人和买家,获利的是债权人和卖家。对于作为债务人的国家来说,吃亏是必然的。举例来说,假定法国欠荷兰一定数量的格罗升,在低汇率时,法国要支付更多的埃居才能偿付债务,因为一埃居能够兑换的格罗升减少了,而且,汇率越低,法国越吃亏。如果这个债务关系对调,则汇率越低,法国获利越多。如果法国是买家,那它在汇率下降时同样必定吃亏,因为埃居能够兑换的格罗升数量同样减少了。同样的道理,身为卖家时,法国必将得到好处。举例来说,低汇率时,在荷兰出售商品所获得的格罗升数量虽然等于以往所得,却能够在法国兑换更多的埃居,因为现在只用五十格罗升就能兑换一埃居,而不用五十四格罗升。反观对方国家,它刚好是吃亏的。欠下埃居的荷兰将要获利,借出埃居的荷兰将要占便宜;身为卖家的荷兰要吃亏,身为买家的荷兰将得到好处。
我的论述还要延伸下去。假定法国需要在荷兰买入五万埃居的商品,那么当低汇率时,比如由1﹕54变成了1﹕50,法国要支出五万四千埃居的货款才能买入原先只需五万埃居的商品。相反,荷兰若要购入在法国值五万四千埃居的商品,只需支付五万埃居即可。这卖出和买入加起来,法国一共损失了八千埃居,足足占了五十四分之八;相比平价汇率时,法国无奈地、白白地流向荷兰的白银或商品,大约价值是原先的七分之一。如果法国在这亏损的交易中欠下债务,则汇率还会下降,这种下降又增大了法国的亏损,最终是破产的危险。但这个可怕后果只是理论上的,实际上未必会发生。我在前面已经全面论述了其中原因[1074]。收支平衡是每个国家努力要保证的,因此尽量避免欠外国的债务。如果还不起,就不会借贷;一种货物如果不能卖出去,就不会买入。从已有的例子来看,当法国对荷兰的汇率从1﹕54下降为1﹕50时,荷兰人可以用五千格罗升买入价值五千四百格罗升即一千埃居的货物——当然,这要法国人同意。商人如果获利,就很容易把这好处拿来与他人共享[1075],于是,在不知不觉中,法国商品的实际价格有所上涨。法国人和荷兰人将共同分享这涨价所带来的利润,也就是利润分摊。同理,一个法国人能够在汇率为1﹕54时用一千埃居买入价值五千四百格罗升的荷兰商品,这意味着,相比1﹕50的汇率,购买同等数量的商品,他只好多花五十四分之四的埃居,其实是一种吃亏,当他意识到这一点,就会少买入一些,结果,法国商人和荷兰商人又分摊了汇率提升的亏损。在无意识的过程中,国家保持了自己的收支平衡;人们所担心的那种糟糕结果,在汇率下降时并不会出现。
商人避免亏损,可以在汇率下降到平价以下时把资金转移到国外——前提是财富不能缩水——再等汇率回弹时转回国内。这其实是先亏损后补偿。然而,这种行为对于君主来说意味着永远的损失,因为他不会再把资金转回本国。
一个国家的汇率,必将由于在这个国家进行的生意增多而提升,因为许多笔生意意味着必须从国外引入资金,这样才能签订契约完成支付。
如果白银大量聚集在君主那里,就实际情况而言,这个国家是缺少白银的,但相对而言,它又不缺。比方说,如果它需要把钱给外国以买入大量商品,那么汇率就会下降,尽管国内是缺少白银的。
事物的性质决定任何地方的汇率都会自动向着某一固定比率上下调整。当爱尔兰与英格兰的汇率低于平价汇率时,这种改变也会发生在英格兰与荷兰之间,那么,爱尔兰与荷兰的汇率将受到以上两层汇率变化的综合影响,相比平价就更低了。如果一个荷兰人在爱尔兰有一笔资金,现在看来他需要用比较多的费用才能撤资回国,如果他不愿意那样做,可以采用间接办法,即中间经过英格兰。理论上确实是这样的,但实际操作起来是否完全没有差错,我不敢保证,导致情况急剧变化的意外总是难免的。银行家的手段和超出常人的应变能力,可能帮他在某个地方获得按理能够获得的利润差额,然而在这里,这个问题不在我的讨论范围内。货币的实际价值,不会因为国家增加其标称的决定而增加,比如说,把三锂或一埃居改为六锂或两埃居,原先的埃居值多少,现在还值多少,用外国货币兑换时也不会多换一格罗升。即便真的多换了一两个格罗升,也不是新确定汇率本身的原因,而是其他突然发生的新情况。只要交易已经开始,汇率就不能脱离其中规律,尽管这规律要过一段时间才能发挥作用。
国家要提高货币的标称,只能简单地依靠法律进行。如果强行铸造新货币,在新旧货币更换的过程中,新货币虽然刚出来时是强势货币,但必将变成弱势货币,旧货币将成为强势货币。不过,所有的汇票都应该用新货币计算,因为旧货币虽然强势,却有条令禁止其流通,并陆续地全部上缴给铸币厂。
为便于计算,假设法国的旧埃居能够兑换六十荷兰格罗升,现在已经变成弱势货币,并有了标称六锂的新埃居,则新埃居的价值相对旧埃居减半,就是说,它现在只能兑换三十荷兰格罗升。从另一个角度看,确定汇率的依据,似乎应该是旧货币的价值,因为旧货币掌握在持有资金和汇票的银行家手里,总不能让他们去铸币厂兑换,况且,以旧换新意味着吃亏,他们也不愿意。因此,应该取新币价值和旧币价值的某个中间价值,来确定汇率。新币在贸易中流通开来,旧币就已然贬价,还有一个原因,就是从获利角度出发的银行家急着抛空手里的旧货币。于是,他们对旧币的价值不再太过在意,只要还能发挥作用,他们甚至忍痛用旧币还账。另一方面,新币则升值了,这体现在旧币换新币时,持有新币的银行家能够获得巨大好处。这种现象我们会在后面看到。因此,形势如我所说,要在新币与旧币之间确定汇率。银行家要想在这种情况下获利,可以把旧币先在国外运转一番,因为与旧币相应的汇率在国外能够为他们带来的利润都是实打实的,也就是说,他们在荷兰可以用旧埃居赚到许多格罗升。格罗升来到法国,同样能够换取许多埃居,因为新的汇率已经确定了,而且肯定比旧的低。
如果一个国家正在铸造新的货币,那么它所有旧的货币都会流入外国。假设旧埃居在法国与格罗升的汇率为1﹕45,而在荷兰为1﹕60,可是,用一张面值四十五格罗升的汇票换来的一埃居,拿到荷兰能够换来的格罗升数,同样是六十。银行家将通过这个过程获利。
于是只好采取新措施来克服这一弊端。这个铸造新币的国家,可以把大量旧货币运到需要跟它制定汇率的国家,并促进两国货币汇率的上涨。当然,事先要取得这个国家的信任。如能成功,新的三锂一埃居的价值大体与运送出来的旧币价值相等,即能够兑换同样数量的格罗升。我是考虑到运送旧币出国没有多大诱惑这一点才用“大体”两个字的,毕竟运送需要一笔开销,同时还有可能被没收,因此很可能没有人做,除非明显有显著的收益。
为求更加明白,这件事还有深入讨论的必要。现在假设有一位银行家,贝尔讷先生或国家愿意雇佣他,他开出的一些用到荷兰取款的汇票的汇率,比现行汇率高一、二或三格罗升。那么,法国与荷兰的汇率是有可能上升到上面所说的那种程度的,只要这位银行家不断地将旧货币运送到国外,并储藏起来以备将来使用。而其他银行家只好把持有的旧币都送到铸币厂,因为他开出的无数汇票,几乎已经吸收了所有的新币。而且,在给他开汇票时,这些银行家只好使用很高的汇率,原因同样是他已经神不知鬼不觉地垄断了所有钱币。这样一来,他开始运送货币的损失,最后由于获得的巨额利润而得到补偿。
我们看到,上述整个操作过程意味着将要严重威胁到国家。由于大部分货币不得流通,一部分又被运送到国外,于是所有人为了不让君主抢走自己可能得到的好处而紧缩消费,结果,银根变得非常紧俏。因此,这是一个既不能太慢也不能太快的操作过程,无穷的麻烦将伴随极大的预期收益而出现。
因此,想在汇票低于现金时获利,可以把现金转移到国外,同理,在汇票高于现金时获利的办法是把现金转回国内。
在平价汇率之下,有一种情况仍然能获利,就是把货币运出国外并重新标识,或者融铸成新的货币。新铸的货币运回本国后就能获利,不管是在本国直接使用还是支付外国汇票。
约翰·劳先生的体制是这样的:如果有一家公司开设在某个国家且占有这个国家极多数股票,那么,它的股价将在几个月里达到原始股的二十倍或二十五倍;这个国家建立的银行所发行的纸币,具有货币的功能,而且,其面值为了与股票价值相匹配,将极其高。股票和纸币怎么产生,必定就会怎么退出,这是事物性质所决定的。许多人一下赚到大量钞票的事,就不可能再发生了,原因正是股票的价格已经激增至二十倍或二十五倍。所有人都不断地把自己财产的一部分转入制定汇率的国家,是因为人人都想保持自己所持有财富的价值,而改变财产性质或转移财产的最便利方法,就是兑换。汇率下降也是资金不断转入国外这种计划的必然结果。在约翰·劳的体制下,时间久了人们就不愿再去兑换,因为这种情况下的汇率,比如一埃居比四十格罗升,是依据银币的成色和重量而制定的,然而,无数纸币取代了货币,于是,人们在兑换一埃居时,倾向于减少一格罗升,时间越往后,希望减少的格罗升越多,最后甚至会变成八个。
法国应该确定白银相对纸币的比值。一埃居三锂的价值,是依据成色和重量确定的,应该可以兑换四十格罗升,而标称一埃居的纸币的实际价值则相对减少了五分之四,只能兑换八格罗升——同样是一埃居的纸币和银币,一个是标称,一个是实值,前者相比后减少了五分之四的价值。
第十一节罗马人关于货币进行的调整
对于货币状况,当代法国政府有两届采取了堪称大动作的措施,然而却有动静更大的,那就是先前的罗马人。不过,在共和国腐败时期,在无政府却标称共和国时期,罗马人都没有采取这种大动作,而是发生在罗马人正凭借智慧和勇气对意大利各个城市进行征服,以及跟迦太基人争霸的时候。那时,罗马人的制度正发挥到极致。
关于这个问题,可能会有人把一些不是范例的东西看成范例,为避免这种现象,我特别愿意深入探讨一下。
在第一次布匿战争时期[1076],本应重十二盎司的埃斯只有两盎司的重量,第二次布匿战争时则只有一盎司。过去的说法是货币含铜量下降,我们今天说货币增多,两者是彼此关联的。一埃居原本值六锂白银,将其含银量减少一半,完全等同于将其价值提升一倍。
现在没有办法考查罗马人在第一次布匿战争中的做法,但他们确实有着了不起的头脑,证据就是他们在第二次布匿战争中的表现。当时的共和国已经欠下巨债,而且无力偿还。货币情况是:一埃斯含有两盎司铜,一锝则含二十盎司铜,因此,一锝等于十埃斯。共和国为了偿还债务,铸造了一批只含一盎司铜的埃斯[1077],这样一来,原本一锝的债,只用十盎司铜就可以偿还——其实是一种抵消。然而,该项措施在全国造成的震动,将是巨大的,有必要将这种震动减到最小。就是说,应该尽量让这种实际上不公道的措施看起来公道。为此,国家又决定改变一锝的原有价值,即从十埃斯变成十六埃斯。这两项措施的施展,折损了共和国债权人的一半财产[1078]和私人债主五分之一的债权[1079]。这五分之一的变化,当然了发生在物价(上涨)和货币(升值)上。我们同样不难想象出其他可能造成的问题。
罗马人的举措涉及了公共财产和个人财产,可见他们比我们做得更好。不仅如此,他们还选择了非常好的时机实施了那些措施。这一点又超过了我们,我下面将要谈到。
第十二节罗马人是在什么时候采取措施调节货币的
古时候的黄金和白银特别少,因为金矿和银矿在意大利的储量为零,或者接近于零。攻下罗马时,高卢人在罗马发现的黄金,只有一千利弗尔[1080]。罗马的财富有一部分是罗马人对几个繁华城市实施掠夺得来的。他们只使用铜币的情况,维持了很长一段时期。铸造银币——即罗马的锝,合十埃斯,价值十利弗尔铜——的足够白银,直到罗马与皮拉斯媾和之后才得到。[1081]白银与铜在这个时候的比率为1﹕960,这个比率是这样得出来的:一锝的铜等于十埃斯[1082],价值十利弗尔或一百二十盎司的铜,又与八分之一盎司白银[1083]的价值相当。
希腊人和迦太基人在那时是最富有的两个民族,意大利有一个地区位于这两个民族中间,与希腊和西西里最为接近,后来,罗马成了这里的主人,于是也来到它们中间。上面所说的白银与铜的比率即1﹕960,无法再维持下去了,因为白银的数量增加了。于是,罗马人对货币采取许多措施。可惜的是,我们不知道这些措施,只知道一罗马锝在第二次布匿战争开始时只值二十盎司铜[1084]。换算过来,白银与铜此时的比率已经变成1﹕160。这意味着白银严重贬值,如果仍然用铜币结算,共和国则赚了六分之五。共和国所代取的措施,只是重新确定各种铸币用金属的比率,而这是符合事物性质的。
双方的议和结束了第一次布匿战争,罗马人从此开始主宰西西里。在这之后,罗马人没过多久就占领了撒丁岛。他们对西班牙的认识,就是从此时此地开始的。后来的措施又使得锝的含银量从原先的二十盎司下降到十六盎司,这是顺应罗马白银数量持续增加的形势。[1085]结果,白银与铜的比率从1﹕128回弹到1﹕160。
研究罗马人的人很容易发现,他们无论做好事还是坏事都会选择最恰当的时机,这正体现了罗马人的高明。
第十三节罗马在帝国时期调节货币的举措
执政者在共和时期调节货币的主要方法是减少货币的白银含量,而且,国家无心愚弄百姓,自己有什么需求,就跟百姓说清楚。到了帝国时期,调节货币的途径则变成了降低白银的成色。在这时,铸造钱币的材料不得不变成合金,因为皇帝们的大方使国家极缺金属。表面看来,这种途径无关痛痒,但实际上起到了间接作用,最终减轻了病痛。就是说,国家收回了百姓已得好处的一部分,却没有让百姓察觉到;虽然缩减了薪水和馈赠额,人们却不知道。狄奥在《罗马史》第七十七卷[1086]谈到了一种叫作“夹心饼干”的硬币,其中有一些摆在现今的陈列室里,它们里面全是铜,只有外表很薄的两面包裹着白银[1087]。
狄狄乌斯·尤里安努斯执政期间,货币的白银含量又开始降低。卡拉卡拉在位时铸造的钱币,超过一半[1088]的部分不是白银。货币含银量在塞维努斯·亚历山大在位期间进一步下降,低至三分之一[1089]。银包铜的夹心货币,在伽里埃努斯执政时成了唯一的货币[1090]。
这种狠心的做法,在今天还能大行其道吗?我觉得不行。君主再这样做就只能欺骗自己,人民却会心明眼亮。通过汇率,银行家已经学会如何比较并准确估值世上的各种货币,货币成色的秘密,如今也已众所周知。君主铸造这种“合金”货币的行为将引发上行下效的效果,而且,人民就是为铸造给君主用的。就是说,成色好的钱币将流入国外,成色不好的则返回君主手中;仿效罗马人只降低银币的含银量,而保持金币的含金量,也将自食恶果,因为金币顿时全部消失,只会有低含银量的银币握在君主手里。汇率不会因为君主凭借强权而采取的措施产生重大变化,这一点我已经在前面一章讨论过[1091];或者可以说,这方面至少还没有一个成功的例子。
第十四节汇兑是怎样给专制国家带来麻烦的
汇兑是贸易的必然产物,但俄罗斯的法律处处与汇兑的各种操作不相容。俄罗斯曾试图废弃专制主义,却未能如愿。
犹太人把西伯利亚流放犯和效命于女皇政府的外国人的钱财都转移到外国去了,因此,女沙皇1745年下令将犹太人赶出俄国国境。在俄国,没有沙皇的允许,所有臣民本人及其钱财都不能出国,形如奴隶。俄国的这种法律,于是开始与兑换相抵触,因为汇兑将把钱币从一国转到另一国。
与俄国法律发生冲突的,甚至还有贸易。俄国只有奴隶和教士或绅士这两种人,并没有由工人和商人构成的第三等级。奴隶依附于土地,教士或绅士是奴隶主。
第十五节意大利某些国家的做法
在意大利,某些国家的法律禁止地产,只是为了将钱财转移到国外而卖出。应该说,这一法律适合在财富完全是个人的且难以转移到外国时实行,对每个国家都是如此。然而,它只允许在商业活动中处分个人钱财而不允许处分个人地产。在汇兑出现之后,它就永久变成了坏的法律。因为有了汇兑,在某种意义上说,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可以专有其财富,而且,财富可以在各国之间便捷地流动。这项法律坏就坏在:动产因为它而比地产的地位高,外国人没有兴趣移居制定了如此法律的国家,它本身是有空子可钻的。
第十六节银行家能够帮助国家的地方
由于银行家有货币兑换的需要,而不是货币借贷的需要,所以有其存在的必要性。银行家与君主的交易永远是大宗的,尽管可能不会获得很高的利润;君主就算只与银行家进行货币兑换,需要兑换的数量必定也非常大。如果银行家要求抬高利润,原因肯定出在国家的管理上。国家需要银行家垫付债款的时候,也是对他们的考验,如果能够在利用个人钱财大大获利的同时免遭放高利贷的指控,就说明他们真的有能耐。
第十七节国债
对于国家向个人借钱这种事,有人认为它能够加速财富流通进而增加财富,因此是好事。
有三种票据:一种代表货币,用来流通;一种是价值符号,是公司在贸易中已有或将产生利润的代表;一种代表着债务。我认为,持上述观点的人混淆了这三种票据。对国家而言,前两种票据都非常有利。代表国家所欠债务的票据,则是不同情况。有此票据,国家就必须偿还债务,这是个人唯一能够指望国债票据的地方。除此之外,这种票据的弊病也不少:
1.代表国债的票据若是流到了外国人手里,外国人就可以收取本国的利息,每年的这个数量是相当大的。
2.一个长期借国债的国家,汇率肯定是相当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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