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编 第十四章 气候之于法律-《论法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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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的立法者并不主张人应该升入未来某一天的无扰状态,而是主张从事能尽一定义务的活动,并在这个过程中观察行为者。这样一来,他们的宗教、哲学和法律,就都是实用的。从这一点来看,他们是比较通达的。道德因素应该能使人远离使之趋向静止的物质因素,而且,这种远离作用要随着趋静作用的增强而增强。

    第六节炎热气候下的耕作

    对人来说,最主要的劳动就是在土地上耕作。宗教和法律应该鼓励人们进行这项劳动,而且,气候越让人逃避,就越要鼓励。据此可以说,印度法律加剧了气候使人天生懒散这一坏效果,因为它规定:人民的土地要上缴给君王。这就泯灭了人们的所有权意识。

    第七节僧侣制度

    在那里,同样的弊病还有僧侣制度的影响。东方的炎热地区是这种制度的发源地,沉思才是那里的人所喜欢的事情,而不是活动。

    在亚洲似乎有这样一种情况:气候越是炎热,僧侣就越多。印度的僧侣多得惊人,就是因为气候极热。同样,欧洲不同地区之间也表现出了这种差异。

    应该尽可能禁止无须劳动的生存手段,这样一来,法律才能战胜气候导致的懒散。可是,欧洲南部各国的法律刚好背离了这一原则,因为它们为那些爱好闲居者提供了一些十分富足的地方,让他们在那里专门进行沉思。对这些生活优裕的人来说,财富反而成了负担,结果,多余财富被分给下层民众。这种处理虽然没有错,但是,本已丧失财产的下层人民得到补偿后,又变得无所事事。后果是,他们虽然贫贱,却乐在其中。

    第八节中国的好风俗

    杜赫德曾谈到[613],中国为鼓励耕作,皇帝每年要进行一次公开且隆重的籍田[614]仪式[615]。还有,以官员的呈报为依据,皇帝每年还会把当年最优秀的农夫封为八品官。

    古代波斯人也有不错的方法来鼓励农耕:规定每月的第八天为劳动日[616],国王要在这一天不吃宫廷宴,而与农夫共同进餐。

    第九节怎样使人快速变勤劳

    懒散的民族一般都是骄傲的(关于这一点的详细谈论在本书第十九章)。要破坏起因,可以利用结果;要摧毁懒散,不妨使用骄傲。荣誉是欧洲的南方人极为看重的东西,考虑到这一点,一个好方法是用金钱奖励最优秀的农夫,奖励对工业发展贡献最大的工人。在爱尔兰建设欧洲最大纺织厂的过程中,这个方法已经发挥出它的效用,即便把它应用在所有国家中,也有可能全部取得成功。

    第十节各民族限制饮酒的法律

    炎热地区的人需要补充类似血液水分的液体,因为持续的大量流汗意味着血液水分的流失。[617]饮用烈酒会使血液中的水分渗出,血球就会凝固[618],因此,炎热地区的人喜欢多喝水。

    而寒冷地区的人却可以喝烈酒,而且不会出现饮用后血球凝固的现象。因为他们出汗少,体内水分不会排出,因此,其血液留存着大量水分,液体含量充足则适合饮用烈酒来加速血液流动。

    穆罕默德有一条法令是禁止饮酒,由以上推论可知,该法令明显是适应于阿拉伯气候条件的。其实,阿拉伯人在他之前就把水当作一般饮料。迦太基与阿拉伯的气候实际上极为接近,禁止迦太基人饮酒的法令,同样也是由于气候原因。

    禁止饮酒在寒冷地区也可以是好的法律,因为,全民好酒的风气——与个人嗜酒不同——似乎是寒冷气候促成的。全球每个地方都有嗜好饮酒的风俗,寒冷程度和空气温度不同,嗜好程度则不同。从赤道到两极,纬度越高,嗜酒的程度就越高。[619]

    在有些地区,气候条件不允许饮酒,饮酒则有害健康,而在另外一些地区则不然,后果没有那么严重。对前一种地区的酗酒惩罚,自然要比后一种地区严重。对前一种地区中的任何一个社会而言,酗酒只会造成很小的危害,就是说,个人酗酒顶多是让自己变蠢,而不会耍酒疯波及他人。因此,这些地区如果有法律是为了惩治醉酒行为以及酒后过错的[620],那么受惩治者不应是全民,而只应是个人。德国人嗜酒,是一种风俗;西班牙人嗜酒,则是个人爱好。

    炎热地区的人血液中的固体成分很少被消耗,而是只有大量体液流失,这是因为其纤维松弛的缘故。而且,他们吃得很少,少量汤汁即可补偿他们的体液流失,原因同样是其纤维的活动比较弱,而且弹性小。

    生活方式对法律有决定作用,而生活方式的不同取决于需求的差异,气候又对需求有决定作用。有些民族需要进行频繁的互相往来,他们所需要的法律,与不需要交往的民族所需要的法律完全不一样。

    第十一节关于气候所致疾病的法律

    希罗多德[621]告诉我们说,是埃及人的习惯启发了犹太人关于麻风病的法律。事实确实如此,既然疾病是一样的,那么治疗药物也应是一样的。这种法律和这种疾病是希腊人和早期罗马人都不知道的,而这种法律之所以是必要的,归因于埃及和巴勒斯坦的气候条件。关于这种法律的深谋远虑,我们在看过这种疾病传播的迅速和广泛就会有深刻的认识。

    这些法律的成效,我们自己就曾体验过。法国曾因十字军而接触到了麻风,可法国民众没有被传染,这要归功于那些明智的法规。

    麻风病向意大利的传播,是在十字军东征之前,而且立法者那时就高度注意了。这是《伦巴第法》[622]告诉我们的。罗塔里[623]规定,要将麻风病人隔离在专门的地方,并在将他们逐出住所时开始认为他们已经死亡,同时不能再处分他们的财产。麻风病人的一切公民权利都被剥夺了,这是为了断绝未感染者与他们的一切交往。

    我认为,麻风病向意大利的传播,就发生在罗马皇帝的征服过程中,传播者就是罗马皇帝军队中的一些巴勒斯坦民兵和埃及民兵。无论这是不是事实,人们在十字军东征之前已经成功制止了麻风病的蔓延。

    据说,从叙利亚返回时,庞培的军队带着一种疾病,它与麻风病极为相似。不过,到了伦巴第人的时代,它的传染势头止息了,因而那时为此制定的法规没有流传到今天,但我们大体能够确认它的确存在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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