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页 第一节国家的收入 国家从所有公民那里取得收入。为了保证自己部分财产的安全,或者为了愉快地享用这部分财产,公民拿出自己的一部分财产交给国家。 对于国家的需求,绝对不能根据想当然地猜度,就去从人民的实际需求中敛取钱财,只有兼顾国家和公民两方面的需求,才能稳定国家的收入。 不同寻常的计划的迷人魅力,极度地羡慕虚荣,对天马行空的想法没办法从精神上进行抵抗,权贵们的痴迷和缺点等,这些原因都会导致对需求的想当然猜度。在君主手下管理事务的人整日郁郁寡欢,他们时常认为,自己的灵魂是如此渺小,国家的需求就是自己的需求。 臣民应该缴纳多少、应该保留多少,规定起来必须更加明智、更加小心才行,其他一切事情都无法与之相比。 要根据人民应该拿出多少来确定国家的收入,而不能根据人民能够拿出多少。就算是以他们能够拿出多少为依据,最起码也应该根据他们长期以来的支付能力。 第二节绝对不能说重税是一件好事 在一些君主国家里,那些免除赋税的小国也穷得很,几乎跟周围处于赋税重压之下的地方没什么区别,对此我们很清楚。那些处于大国包围中的小邦经常受到包围它的大国的阻碍,所以这些小邦完全没有自己的产业、手工业和制造业,这就是它们穷得厉害的原因。 为了自己的利益,那些包围小邦的大国制定了各种各样的规章制度,不仅如此,它们还拥有自己的产业、手工业和制造业。不管小邦的税收多么低,它必然会一穷二白。 然而,有些人却认为,必须加重人民的负担才能使人民变得勤劳,这一结论是这些人根据这种小国的贫困得出的。事实上,最好没有负担才是正确的结论。那些地方居住的居民都是从城市郊区来的贫民,由于他们被沉重的劳动压得十分郁闷,所以他们游手好闲,唯一的幸运之事就是懒散。 人民的雄心是由劳动激发起来的,消沉的情绪由懒散来抚慰。所有人因为国家富有而变得壮志凌云,因为国家贫穷而变得沮丧消沉。 对人类,大自然向来是公平的,人类付出劳动,大自然就赐予人类报酬,人类之所以变得勤劳,正是因为他们获得的报酬与他们付出的劳动成正比。然而,倘若人类的报酬被一个蛮横的政权夺走,那么人类就会重新讨厌劳动,他们唯一应该做的事情就是无所事事。 第三节那些培养苦役奴的国家的税收 有些时候,征服之后才建立了奴隶制。如此一来,奴隶负责耕作土地,其收获理应与主人一起享用。要想让生来劳动的人与生来享福的人和谐相处,必须共同享用得失才行。 第四节培养苦役奴的共和国 如果一个民族被某个共和国变成为其耕作的奴隶,那么这个共和国的公民就不能增加奴隶的税收。这种做法在斯巴达是不被允许的,斯巴达人认为,要想让希洛特人做得更好一些,就必须让他们知道自己不会再受到更沉重的奴役;要想让他们变成良好的公民,奴隶主就必须保持以前的收益并感到满足,斯巴达人相信这一点[582]。 第五节培养苦役奴的君主国 在一个君主国里,如果贵族让那些被征服的人民为自己耕种土地,就更不应该增加人民的税收[583]。另外,有种情况是不错的,那就是君主满足于自己已拥有的领地,满足于有人为自己打仗。君主只有在货币税由贵族做担保[584]并垫付的情况下才能向贵族的奴隶征收。要想不让奴隶因贫穷而死亡或是逃进森林,必须采取这种措施,否则贵族和那些为君主征税的人就会接二连三地到来,对奴隶进行接连不断的压榨。 第六节培养苦役奴的专制国 专制主义国家更加需要使用上述措施。贵族对奴隶和土地的保存一点儿也不热情,因为他们随时可能失去土地和奴隶。 彼得一世征收货币税,这是模仿德意志的做法。他为此而制定的规章制度非常好,直到现在俄罗斯还在使用。贵族地主向沙皇缴纳的税收是首先向农民征收的。贵族地主缴纳的税收并不因农民人丁的减少而减少,也不会因农民人丁的增加而增加。于是,贵族地主就有了自己的利益,不用再去剥削农民了。 第七节那些没有培养苦役奴的国家的税收 假如在一个国家里所有人都是公民,那么任何人都会像君主拥有他的帝国一样拥有自己的家园。这种国家征收税务的方式有许多种,可以按人数征收,可以按土地征收,也可以按商品来征收,抑或按其中两项征收,抑或按全部三项来征收。 在采用按人征收税收时,则不能准确地按照财产比例征收,那样做是不公平的。雅典公民有四个等级[585]。如果一个公民包括固体或液体在内的财产收入达到五百计量单位,那么他就要缴纳一塔伦杜姆;如果他的财产收入达到三百计量单位,就要缴纳半塔伦杜姆;如果收入达到两百计量单位,他就要缴纳六分之一塔伦杜姆,也就是十米那。如果某个公民属于第四等级,那么他就可以免缴税收。这种税额与财产不成比例,不过却与需要成比例,非常公平,尽管它不是按比例征收的。在人们看来,所有人需要的财产都是一样的,只拥有必需财物不应该缴税。如果拥有有用财物,则应该对这些有用财物缴税,不过所缴税收的税率要比多余财物所缴税的税率低。要想抑制多余财物,就应该采用高税率征税。 按土地的等级造册后则可以征收土地税,不过却有两个比较难办的事情:一是掌握土地的等级差别;二是找一个不会有意破坏土地等级的人。换句话来说,就是存在人与物两种不公正的现象。总的来说,只要不征收过分的税收,百姓拥有比较丰富的必需品,那也就没人去计较这少许的不公正了。但是假如征收的税收极为过分,百姓手中的必需品仅仅能填饱肚子,那么,就必然产生特别严重的后果,哪怕比例失调极为细微。 如果有极少数的公民不缴纳税收,公众的福利会因为他们的富有而增加,就并不会产生太大的问题。但是,如果有极少数的公民缴纳过分的税收,公众就会受到他们的败落的危害。假如国家的财富与个人财富保持着适宜的比例,那么,国家的财富会迅速随个人的富有而增多。其实,所有的事情都是由时机决定的。先让百姓处于贫穷状态,以促使国家的富有吗?或者是在促进国家的富裕之前,先等臣民们富起来?应该让国家先得到利益还是后得到利益?国家是想从富有开始还是想以富足结束? 由于国家没有正式要求人民缴纳商品税,所以人民最不易察觉到这种税。即使缴纳了这种税,人民也不会意识到,因为对这种税的安排相当高明。让销售商品的缴纳商品税是此税征收的关键。其实,商品的价格里已经包含了税金,缴纳商品税的实际上是购买商品的人,只不过他们不知道而已,销售商品的人并没有纳税,销售商品的人很清楚这一点。销售奴隶的时候要纳税,听人说,尼罗把这个税的二十五分之一给取消了[586],事实并非如此,他只是命令让销售奴隶的人纳税,不再让购买奴隶的人纳税了。这种税其实一直存在,虽然从表面上看,它好像被这条规定取消了。 在欧洲,对酒类征收严重的税收的国家有两个,一个国家向每一个酒类的消费者征税,根本不予区分,另一个国家则只对制造酒类的人征税。在前一个国家里,人民认为酒税是一种苛刻的捐税,被逼着缴税,颇感无奈。更甚的是,总是时不时地搜查公民的住宅,以便让他们缴纳这种税,这样一来,就严重地侵犯了自由。在后一个国家中,不缴纳税收,公民都觉得很自由,没有人觉察到征收这沉重的酒税。 第(1/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