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奢侈、节俭法、妇女地位与各种政体原则的关系-《论法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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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瑞典出于与阿拉贡不同的目的也制定了节俭法。共和政体中节俭法的精神在于,一个国家制定节俭法可以是为了绝对的简约朴实。然而,我们知道,阿拉贡制定节俭法并不是为了这一点,这是由事物性质决定的。也可以为了相对的简约质朴而制定节俭法。一个国家如果发现外国商品价格很高,就可以把本国商品大量输出,从而导致本国商品出现匮乏,其程度比外国商品无法满足需求还严重,于是,该国就会完全禁止进口。现在瑞典节俭法的精神[260]正在于此。这种节俭法是史无前例的,完全适合君主政体。

    总之,相对简朴很容易把穷困的国家摧毁,这样的国家因此也越需要相对节俭法。相对奢侈则很容易使富有的国家变得更加富有,所以这样的国家应该防止制定相对简朴法。在此我只谈了相对简朴,对此的进一步论述,将在本书谈论商业的章节中进行[261]。

    第六节奢侈与中国

    一些国家基于一些特殊因素,需要制定节俭法。人口会因为气候因素而增多,但是,从其他方面来讲,这众多人口的生活技能却会变得很不靠谱。所以说最好的办法就是让所有的公民都从事农业。在这些国家中,节俭法应该更加严谨,而奢侈具有危险性。所以,明确了人口数量与生存难易之间的关系后,才能知道奢侈应该鼓励还是禁止。英国之所以会出现一些制造时尚用品的工艺,正是因为他们土地产出的谷物,早已超出了养活那些提供食物和衣物的人的需要,这也正是奢侈产生的原动力。在法国,人们完全不用害怕奢侈,因为,产出的小麦足够农夫和从事制造业的人食用,而且对外贸易可以进行很多生活必需品与时尚用品的交易。

    中国却与此截然不同,中国的妇女有着很强的生育能力,人口繁衍得特别快,从而导致食物匮乏,不管怎样努力去开垦土地,居民也只能勉强填饱肚子。中国与其他共和国相同的是[262],需要勤劳与节俭的精神。奢侈是危险的,必须离专供享受的工艺远远的,而必须投入到维持日常生活所需的工艺之中。

    中国历代皇帝在圣旨中所要表达的精神正是如此。唐朝一位皇帝曾下了一道圣旨:“我们的先祖认为,帝国内的一些人会因为一些男人不耕种、一些女人不织布而忍饥挨饿……”他依据这个原则而命令拆除很多佛寺[263]。

    在第二十一朝第三位皇帝[264]统治时期,有人向皇上贡奉宝石。但他却命令将挖出这些宝石的矿山关闭了,因为这种东西百姓既不能吃又不能穿,他不愿意因为这样的东西而役使人民。

    建文帝说[265]:“一些百姓被逼无奈卖掉的儿女都穿着绣花鞋,可见我们是多么奢侈。”一个人穿衣,需要一大群人为他做;十个人吃饭,却让一个人耕种。这根本不是让许多人不缺衣少食的手段,不是吗?

    第七节中国的奢侈会带来严重的恶果

    在历史上,中国曾有过二十一次改朝换代,并经历了数不胜数的大小不一的动乱冲突,换句话说,中国历经二十二个朝代。刚开始的那三个朝代经历了很长的时间,因为他们治理国家颇有策略,而且疆域不算广,跟后来的朝代不同。总体来说,所有朝代都有一个不错的开端。中国需要美德、慎重和警惕,但是各个朝代在临近覆灭时这些东西就都消失了,虽然在初建时它们的确都存在。每一个开国皇帝都深深地体会到美德的良好作用,以及奢侈的极大危害,所以当他们饱受军马劳顿之苦,最终推翻一个只知享受糜烂生活的皇朝后,必然会对美德倍加珍惜,极为畏惧奢侈。然而,历经三四个皇帝后,后继者们就逐渐变得奢侈、腐化、懒惰,开始沉溺于安逸享乐之中,整日深居皇宫,精神不济,寿命也慢慢缩短;皇室逐渐衰弱,大臣擅自专权,宦官受到宠幸,而且全是年幼的孩童登上皇帝宝座。于是,皇宫中养着一大帮好吃懒做之人,辛苦劳动的人们被他们弄得一贫如洗,皇宫变成了国家的敌人。有人篡谋皇位,就杀死皇帝,或是把皇帝赶下台,自己登基,重新建立新的朝代。三四个皇帝之后,新朝代的皇帝又幽闭深宫……

    第八节公众的气节操守

    如果妇女没有了美德,就会暴露出许多毛病,整个心灵也会随之迅速沉沦,别的方面会随着这个关键点的沦陷而沦陷。因此,在平民政体国家中,最不幸的就是骄横奢侈之风气,这也是政体将要发生变化的征兆,我们完全可以这样认为。

    因此,在那里,杰出的立法者对妇女提出要求,希望她们在某种程度上保持严肃。他们唾弃阴险,不仅在自己的国家如此,甚至唾弃外表上的阴险。他们认为,在风尘之地交往会带来游手好闲的不良后果,妇女们会因此而沉沦,并在沉沦之前拖别人下水;一些东西根本没有一点儿用处,反而被授予了一定的价值,而重要的东西反倒被排斥,人们做事情只是遵照妇女们随心所欲地制定的讽刺准则,正是基于这样的认知,他们禁止风尘之地的交往。

    第九节妇女在不同政体下的地位

    君主政体下的妇女受的约束比较小,因为宫廷容忍妇女的自由风气,所以她们经常出入宫廷之中,可以在宫廷中自由走动,丝毫不受约束,这也是由她们的门第和品级决定的。宫廷中,妇女与奢侈如影随形,因为在那里,妇女虽然柔弱,但一点儿也不高傲,不过她们很虚荣,那些大臣们的财富都是利用妇女的吸引力和激情来增加的。

    专制政体下的妇女就是奢侈的对象,虽然她们不会带来奢侈。所有大臣做事既遵照政体的精神,又把在其他地方见识到的准则带到家中。他们时常害怕妇女的放荡会给他们带来麻烦,因为专制政体下的法律不仅特别严格,而且马上执行。妇女们往往用类似争吵、放荡、愤恨、喜好、忌妒、恼火等情绪来讨好权贵,假如让这些伎俩充斥于宫廷之中,必然会产生一定的后果。另外,在这种国家中,君主全都娶很多妻妾,往往把人的本性玩弄于股掌之间。因此,他们考虑各种因素之后,只得把妻妾们都圈禁于深宫之中。

    共和政体下的妇女虽然受到习俗的约束,但在法律上是自由的。共和政体不仅不欢迎奢侈,而且更不欢迎腐朽与罪恶。

    某宗教认为,纯粹的习俗是美德的一部分,不管对什么人都是如此。不过,希腊人并不受这种宗教的制约。在希腊,有一种毛病如无头苍蝇般在城市里肆虐流行,婚姻中潜藏着唯一的友情[266],而爱情却只有一种表现形式,令我们羞于说出口。妇女们都保持着无懈可击的美德、俭朴和操守,对这方面的管理,该民族做得特别好,这是我们在其他民族中都没有见过的[267]。

    第十节罗马人的家事法庭

    罗马没有专门负责妇女行为的官员,这与希腊不一样。在共和国中,妇女是由监察官监督的,跟其他人没什么区别。在罗马设立了家事法庭[268],它的作用与希腊人的专门官员一样[269]。

    丈夫审讯妻子时,通常会把妻子的亲戚请过来,当着他们的面进行[270]。家事法庭和共和国的优良风气相互维护,共存共亡。无论是违法案件,还是破坏风气的案件,家事法庭都可以审理。所以说只有拥有优良的风气,才能去审理破坏风气的案件。

    因为任何一部法律也不可能把风气和稳健庄重的规则全都写进去,所以事实上,家事法庭往往会任意量刑。法律很容易就能规范个人对他人应尽的义务,但是,却难以规范个人的行为。

    家事法庭只处理妇女的一般行为,但通奸这种罪行则除外,因为这种罪行严重地败坏了社会风气,政府对之极为重视;而且人们会因为妇女的不检点行为而怀疑丈夫是不是也有不轨行为;另外,有人怀疑,人们在面对这种案件时,也许会选择装作不知道而相安无事,也不愿给予惩罚,予以报复。所以通奸这种行为不仅要受到家事法庭的指责,还要向公众提出控告。

    第十一节在罗马,制度随政体的改变而改变

    正是因为风气良好,才要设立家事法庭,才要向公众提出控告。所以,假如风气恶化了,共和政体就会消失,这两者也会随之而消失[271]。其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是建立了常设的审判制度,即审判官们对自己的管辖范围进行了划分;二是审判官已经习惯了审理所有案件[272],家事法庭要审理的案件日益减少了。历史学家们认为,提比略交给家事法庭审理的案件都很怪异,使古代诉讼重新出现了,所以他们对日渐减少的案件感到不可思议。

    如果一个女人看不起和拒绝一个卑鄙恶劣的男子,这个男子一定会怒气暴发,并把怒火发泄到她的美德上,从而产生杀害她的想法。所以,向公众提出控诉这一行为,也随着风气的改变和君主政体的建立而取消了。朱利安法中有一条规定,如果要控诉一个妻子与人通奸的行为,首先必须对其丈夫为妻子通奸提供有利条件的行为进行控诉。所以,这种控诉迅速地减少了,或者可以认为已经完全消失了[273]。

    西克塔斯五世[274]好像希望这种控诉得以恢复,可是他所实行的君主政体根本不适合这种法律,甚至比任何其他地方都不适合。

    第十二节在罗马,妇女受到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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