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点作家个税 ——事关作者 稿酬所得-《朕有帝皇之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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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具体如何适用,需针对具体协议确定

    附二:相关法规内容,供参考。

    《新个税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

    1.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表而取得的所得。(注:个税实际税负o~25.2%);

    2.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注:个税实际税负o~36%,并需要承担3%增值税及相应附加税费);

    3.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注:个税实际税负o~36%);

    4.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注:个税税率2o%)

    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

    (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适用)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三

    (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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