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页 “是打赢付吧!”原来他是这样理解,先不用付钱,给他打来一百四十万,付十万元律师费,他当然愿意。 “你理解错了,不管打赢打输,律师费都得收。律师的代理本质是劳务性质,以他的专业知识与经验提供法律帮助,输赢都要收费。你说的打赢收叫风险代理,按要回钱的百分之三十收,那就是四十二万元而不是十万了。” “可是打不赢,我为什么要付律师费?”这样的问题唐人杰至少听当事人讲过一百遍,早知道怎么回答。 “但是你不打就连赢的机会也没有!” 老张沉默了,打与不打,这是个两难选择。 “要不这样吧!我给你写个诉状,你自己去起诉,只收一点的代笔费。” 老张摇摇头说:“我还是要你代理,你也别说十万了,五万元,我家里有个病人,实在拿不出来多余的钱,明天我就可以给你送来。” “这个……”唐人杰突然不知道怎么说,没想到老张答应了,其实,这个案子也有好办之处:事实简单。嘴上依然说:“我得给所里汇报,所里同意我才能办。” 老张说到做到,第二天真的把五万元交到了所里,他们签订了委托合同和授权。我给会计说:“钱先收下,票暂时别出,这老头的案子不好办,如果立不了案,可能还要退回给他。” 钱收到后,唐人杰当时就想办,五万也不是个小数字。他将老张的那个借条复印了用来研究,又查找了很多的资料,有关宅基地准建证的法律几乎没有,后来又托人,从一个农村土地员那里找到一个空白的范本,才搞清楚这个《宅基地建设许可证》是怎么回事。它是村民申请建房的资格,有效期两年,只给建房者本人,上面有建设面积,在房子落成后,又用这个换《宅基地使用证》——也就是农村房产证。 为了最大可能争取打赢老张的官司,唐人杰经阳春雪同意,决定开一个案件讨论会,提前把案件介绍和有关问题打印好给全所的民事律师。星期五下午,是例行学习的时间,他们开始讨论老张的案子。他特意让老张参加,一是让他知道案件究竟好不好办;二是让他知道大家在努力为他办案,付出了劳动。 如唐人杰所料,大家都是第一次遇到这样的案件。讨论的结果是:老张与村里之间的借用合同无效。《宅基地建设许可证》具有人身属性,是特批给张民安的,属于不可借物。根据无效合同的处理原则,双方应当返还,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另一方,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过错大小承担责任。该借用合同中,老张和村里都有过错。 接下来又有一个问题出现了,老张的损失有多大,怎么评估?“借用近于买卖,适用同样之法”,当年房子如果建起来,拿现在的拆迁政策,能换两套房子,市价在一百四十万元左右,老张一直是坚持这个意见。 可房子毕竟又没建!这是否又是法律上的一种可预期损失呢?——这比法律关系还难。另外还有个时效性问题,宅基地准建证早已过期,从1993年到现在,十二年过去了,是否也过了诉讼时效?但有一点很明确,村里的确借了老张的《宅基地建设许可证》,也的确没还。 案子的讨论结果让唐人杰和老张都感到很失望,官司赢的可能性不大。 唐人杰说:“老张,你回去考虑下,打还是不打自己想好了。” 话虽这么说,唐人杰还是想打,钱收进兜里了,就不想再拿出来了。 第(3/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