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莫名其妙被贷款-《法律在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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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军说道:“请进!”
门开了,进来了两名穿制服的法官。
迟军一楞,问道:“请问,你们找谁?”
一位法官问道:“你是迟军,迟总吗?”
迟军说:“我就是,你们有什么事情?”
两名法官掏出证件递给迟军,说:“我们是二江法院执行局的,今天来向你送达一份裁定书。”
迟军觉得不可思议,他接过裁定书一看,上面确实写着自己的名字,仔细看了裁定书,发现法院把自己列为被执行人,要求自己限期偿还工商银行二江支行的贷款10万元及利息。
迟军感到非常惊诧,问道:“法官,我从来没有打过官司,怎么会有法院的执行裁定呢?我虽然不大懂法律,法院执行前是不是得先有判决啊?”
法官一楞,问道:“你没有接到过判决书?”
迟军说:“我没有打过官司,哪来的判决书?”
两名法官研究了一下,说:“迟总,你先把裁定书收下。你没有收到判决书,请马上提异议。我们回去后立即向执行局长汇报。”
执行法官走后,迟军带着资料向自己认识的谌律师咨询。
谌律师看过材料后,对他说:“迟总,法院在审理案件前如果向你送达了开庭传票和起诉状,你没有出庭,法院可以缺席判决。判决一旦生效就会进入执行程序。你的案子关键是这样几个问题:1、你是否向银行贷款了10万元钱?如果不是你贷的款,贷款手续是不是你签字的?如果是你贷款或者你签字同意他人以你名义贷款,你都应该承担法律责任。2、法院受理银行的起诉后,是否向你送达了起诉书和开庭传票?如果送达了,你不参加庭审,法院有权缺席判决。如果法院没有向你送达,或者签收法律文书的人不是你,则判决无效。3、法院是否向你送达了判决也是十分关键的。如果法院向你送达了判决,则法院执行没有问题。如果法院没有向你送达判决,则执行违法。查清这些问题后,你可以通过申请再审来解决相关问题并保护你的权利。至于你是否贷款一事,则需要到银行查询贷款合同及领取贷款的签字人,才可以确定你是否有贷款未还。”
根据律师的指导,迟军先到法院查询,这才发现:两年前,二江区法院受理了工商银行二江支行起诉迟军的贷款案件,判决迟军偿还银行贷款10万元及其利息。判决书上显示:缺席判决。
经查询后迟军发现,法院送达的开庭传票和法院判决,都不是迟军夫妻签收的,而是迟军单位的一名职工代签的,他签字后未向迟军告知。在迟军向他调查时,他说:“有一天法院送来了什么东西,当时法院人员让我签字。我收下后,不知把东西放哪去了,以后就忘记了。至于法院送的是什么东西,我也记不住。”
迟军问道:“你不是单位的收发人员,你为什么签字?”
这个职工说:“那天我在走廊里遇到法院的人,迟总你那天不在单位。法院的人让我代签,我就签字了。签字后,法院给我的几张纸,我顺手装进一个纸口袋里。正赶上科长让我去办事,我就把法院送来的东西不知放什么地方了。”
迟军又向银行查询贷款情况,发现确实有一个以迟军名义向银行贷款10万元的账户,贷款时使用了迟军和妻子石芳的身份证复印件。迟军发现贷款账户的签字、取款人并非自己和妻子,而另有其人。
迟军不久就查明了事实。原来,陈普新在双方兑换房屋之后,一直没有变更迟军的房屋所有权证。后来因公司资金紧张,陈普新决定用迟军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以迟军名义办理一笔抵押贷款,用迟军原来的住宅抵押担保。在银行办理的一切手续,都是由陈普新委派财务人员门雪一手办理的,法院的诉讼也是门雪参加的。
了解到这些情况之后,迟军向法院提出申诉。迟军认为:迟军被执行的案件,是陈普新与工行二江支行恶意串通以损害迟军合法权益为目的制造的虚假贷款、虚假诉讼案件。原审时迟军、石芳没有接到二江区法院送达的任何法律文书,迟军、石芳没有参加诉讼,法院的缺席判决没有法律依据。卷中的相关法律文书都不是迟军和石芳本人签字,诉讼实际上是由陈普新一手安排的,并且是在迟军、石芳不知情也未出庭的情况下完成的。
工行二江支行明知贷款人是陈普新,以迟军名义开立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并不是迟军本人签字办理的。银行发放的10万元贷款,是由陈普新的财务人员门雪以迟军名义领取的。陈普新使用该笔贷款逾期后,工行二江支行没有向迟军催款,而是直接与陈普新的财务人员办理还款事宜。该事实足以证明:工行二江支行与陈普新恶意串通,以迟军名义办理了的虚假贷款。在贷款逾期之后,工行二江支行与陈普新为了逃避法律责任,在法院有关人员参与下制造了一起虚假诉讼。因此,二江法院对迟军和石芳偿还贷款的判决应该撤销,迟军、石芳对10万元贷款没有偿还义务。
二江法院收到迟军的申诉意见后,决定终止执行,撤销原审判决,恢复案件的审理。法院向迟军和石芳送达了起诉状和开庭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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