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家暴之下离婚权-《法律在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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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很快就受理了案件,经诉讼双方同意,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李云娜起诉离婚的案件。

    在法庭上,针对李云娜的诉求,张磊答辩道:“离婚是两个人的事,我不同意离婚,她就别想离。如果李云娜非要离婚,就应该把当年的彩礼钱退给我,并支付利息。否则她别想走出我的家门。”

    听了张磊的答辩,法官无奈地苦笑了一下。

    县法律援助中心刘成律师在法庭上代理李云娜陈述了应当准予李云娜离婚的理由,并列举了张磊实施家庭暴力的种种事实和证据。张磊在事实和证据面前,变得哑口无言,低下了头,不再说话了。

    刘成律师在举证的时候,宣读了张磊的儿子张小明的一封信:

    “爸爸,我知道今天法庭审理妈妈起诉你离婚的事情。我恳求你,爸爸,别再难为妈妈了,让妈妈解放吧。从我懂事那天起,我几乎天天都能听到你打妈妈的声音和妈妈的哭声。作为你们的儿子,我劝说过你,但每次我得到的都是你难以忍受的毒打。别人家的爸爸妈妈相敬如宾,家人和气,可是我的家庭里天天都是战争。爸爸,你可以喝酒,但不能总以喝酒为名打人。如果再打下去,不仅妈妈要离开你,儿子也要离开你,即使我不能养活自己,我就是死也不会和暴君一样的爸爸生活在一起......。”

    当律师宣读完张小明的信后,张磊的眼睛红了,李云娜哭出了声音。法官、律师、旁听的记者和妇联干部都流下了眼泪。

    张磊虽然仍不同意离婚,但不再有狠毒和威胁的语言了。

    法庭当庭合议后,审判长敲响了法槌:“全体起立,现在宣判:

    ……经查:被告张磊对原告李云娜的家庭暴力持续时间长,情节严重,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通过庭审双方的证据证明:原告李云娜与被告张磊的感情已经破裂,且无调解和好的可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条:“我国实行婚姻自由的制度,结婚自愿,离婚自由。”现李云娜要求离婚,且态度坚决,张磊不得干涉李云娜的离婚权利。《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第(二)项、第三六条、第三七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六条(三)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准予李云娜和张磊离婚。

    二、家庭住宅一套由被告张磊居住,被告向原告支付房屋价值款8万元。

    三、婚生儿子张小明由原告李云娜抚养,被告张磊每月支付抚养费300元,至其满18岁独立生活时止。期间如有教育医病等事由导致抚养费增加,应由被告张磊承担增加额度的50%。

    四、根据李云娜家庭暴力的伤害后果应追究张磊的刑事责任,因李云娜未提出此项主张,本庭不予追究。判令张磊一次性赔偿李云娜人民币5万元。如不能支付现金,应从分割财产中确定。

    五、案件受理费350元由被告张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判决之后,诉讼双方都没有上诉。

    两年后,刘婷再次来到村里采访,听村民介绍说,张磊离婚后,一次性向李云娜支付25万元财产分割款,给李云娜的钱,比法院判的多了不少。张磊离婚以后不再喝酒了,也不再与人打架了。他离婚后,一心用在种地上,并承包了许多人家的农田,成为远近闻名的种粮大户。如今张磊的家庭生活也很正规,收入也不错,他对自己的儿子也很好,张小明经常回来家居住。

    李云娜至今未再婚,她和儿子张小明一起生活在母亲家里。

    有人说:张磊几次向李云娜道歉,要求复婚。李云娜没有答应。但他们的儿子张小明却在父母二人之间来回跑,似乎在预示着什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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