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零三章 诸子百家十二派 41-《定秦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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狄仁杰在早年的为官经历当中,有一点是很著名的,那就是狄仁杰升任大理丞,他刚正廉明,执法不阿,一年之内判决了大量的积压案件,涉及一万七千人,却无一人冤诉,一时名声大振。
唐时规定,寺丞分管中央各部门有地方各州的司法案件的复审。每位寺丞复审完毕的案件,要会同其他五位寺丞一同署名(画押)才具有法律效力。其他寺丞若有不同意见,也要在画押时写明。唐制,丞断罪后,须经大理正审核。
很明显,狄仁杰在其担任大理寺丞的履任经历当中,其断案能力是受到其同僚以及相应人员的肯定,而这些刑狱方面的案件复核是包括很多方面的,若是狄仁杰没有这方面的能力,那么其必然不会得到这样的评价论调。
……
而宋慈则是一个公认的中国古代法医的翘楚,同时被世界法医学界认为其是“法医鼻祖”。
当然,宋慈除了是一个法医之外,还是一个能上战场的武官,在治理地方的时候,也是一个得到赞誉的地方官。
宋慈被认为其负责法医体系的记载,被认为是从1235年开始。但是从宋慈的履任经历而言,宋慈提点刑狱的时间是年开始,这一点也许是因为宋慈的一个典故而出现误差:
有一天,他在一个已结案的卷牍中看到一桩自杀的命案,死者是一个庄稼汉,他觉得庄稼汉自杀的案例很少,必有万不得已,非死不可的遭遇,才会走上绝路,而且案卷中并无自杀的详细原因,于是他决定趁案发为时不久,重新加以审理。第一步,他先开棺验尸,发现死者腹部的伤口,进刀轻、出刀重,据仵作的说法,案发后,刀子在死者手上,但并非紧握,他更觉得可疑,其中必有曲折。因此他探访了死者的邻居、亲友,终于查出冤情,揭发了一件强掠妇女、杀害无辜的命案真相。
原来地方上有一个名叫吴良的官宦之后,仗恃著做过户部尚书的父亲余荫,贪酒好色,胡作非为,偏巧县知事是他父亲的门生,而且为官不正,往往使作奸犯科者逍遥法外,百姓早已怨声载道。有一天吴良看到一位姿色出众的少妇,意图染指,打听到原来她是庄稼汉的新婚妻子,助纣为虐的管家就献计悄悄将庄稼汉害死,做成自杀的样子掳走新妇。还拿出一笔银子,在衙门上下大通关节,于是一桩命案,就草草了结。吴良不但逍遥法外,还享尽艳福。但宋慈将案子重新整理,拘捕吴良和管家治罪抵命,庄稼汉的冤情,终于平反,赢得当地民众的称赞,轰动一时。
这个典故被认为是宋慈担任长汀县令所发生的事情,也许是因为这样,才会有这样的误差出现。(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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