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四七章 剀切晓谕-《乱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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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蒙、藏、回地的官员、领主。如果通用语讲得好,朝廷要予以嘉奖;如果不仅自己的“通用语”讲得好,在当地推行“通用语”亦得法、得力的话,嘉奖之外,还要加官进爵派银子,“不吝赏赍”。

    当然。如果推行“通用语”不得法、不得力,大约就要“降级、罚俸、削爵”。至少,也要通报批评——“严旨训斥”。

    汉话方言众多。既然定汉语为“通用语”了,那么该以哪种方言为本呢?

    这没啥可争议的,上谕明确规定,“通用语”的发音,以“官话”为本——也就是北京话啦。

    定汉语为“通用语”的上谕明发之后,紧接着,关于陕甘地区回教教务管理的上谕也明发了。

    上谕主要有两部分内容。

    其一,上谕说,回教经典,皆由阿拉伯话写就,这阿拉伯话,毕竟是外国话,中国人学经、念经,学的是外国话、念的是外国话,实在是太不方便了——唉,朝廷实在是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啊,惭愧,惭愧!

    亡羊补牢,为时未晚,上谕宣布,朝廷将出面召集精通教义的饱学之士,将回教经典,一一译成“通用语”,钦定之后,刊刻颁行,以为弘法之绳墨。嗯,这是如天的功德,大伙儿一起做起来!

    言下之意,不是“钦定”的,就不是“弘法之绳墨”,以后就不可以“颁行”了。

    上谕说,既然教义译成了“通用语”,阿訇布道,也就可以用“通用语”了,至不济,也可用陕甘当地的“回语”。此事当然不能一蹴而就,阿訇学说“通用语”,也需要一段时间的——这个,暂定三年为期吧。三年之后,如果始终学不会“通用语”,或者明明是会的,却不肯以“通用语”来布道,就不好再请他来继续做这个阿訇了。

    反正,以后,不许再用外国的话来布中国的道了。

    上谕说,这既是“正本清源”之举,也是推行“通用语”的良方:教义译成了“通用语”,听道学经的信众,如果不会“通用语”,自然要想法子去学,这,就会自然而然,大大加快了“通用语”之传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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