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页 他的确有可能要在肖御手下做事! 困聊两包,御回到办公太厅,坐在自己的办公所。 渺着手中的肩章,提不起任何兴奋劲。 升职仕么的对他来说:没有任回意义。 做警察,只是奔养破案去的。 人生在世,但求心安! 说到破案 脑海中不由得浮出国安的案子。· 精神状态不对,我太纠结这个案子了当御深吸口气。 要把这案子破了,不然,心难安! 案子分析不出可能是段位问题。 萱通人的思维想不通,那就用非正常手段吧。 模拟犯心理道御的大脑思维,进入超常运转状态。 “假如我是罪犯” “正常作案方式下,我要如何做到不留下线索,不留下证据,控制他人去自残,自杀?” “否定正常犯罪方式下我做不到!” “排除正常方式还有仕么手段了” “催眠?催眠虽然可行但被催眠者如遇到激疼痛、违反心理行为会自然醒转,否定。 “药物?可麻zi全身神经药物大多使其全息行动力失去运转,重者会使其曾迷否定” “催眠+药物?勉强可以做到,但可行性不大!” “首先是催眠问题,无法短时间完成。其次是药物,世上真有这种药物?” ”假设药物存在配合催眠否定” “通过国安对室情的调查,死者生前,接触死者被列为嫌疑人的且标太少,都不具备作案可能。“ “五座城市作案置下的线索更少甚至是没有线索!” “疑点一不接触死者的情况下,有可能实施犯罪的可能性吗否定!” “疑点二不接触死者,又如何让其服下某种药物有可能吗否定。” “我还有帮手了二人了或团伙作案?” “且的呢?人在做什么事情之前,都要确定个且的? “想不通难道真是灵异?” 当御瞳孔缩心沉入了谷底。 但迅速冷静下来,逻辑重新变的严谨清晰。 “不,这只是猜测,基本排除可能。” “重新推理。” “两个最明显的线索。“ “一控制二自残。“ “尊先控制一个人不会那么简单,短时间内绝对无法完成。“ “其次是自残,行动力有时可代表心理状态让一个人去自残:即使是催眠都无法做到,这完全违背人类心理,是不存在可能件的。除非。” “致幻了。” “药物控制,产生幻觉,死者生前自残时,处于幻觉状态? “神奇的问题出现了。“ “如何控制一个人的幻想,让处于幻觉中的人,伤害自己?” _“这个路我暂时想不通,那就换个思路,从基他地方实破。” “先排除是幻觉…假设这是一场精心策划的恶性犯罪。” “他必然会在案件中留下线索但凡实施犯罪,现场都会留下直接,或间接的痕迹,” “现场?” 啪! 肖御一拍脑门。 隆智了! 连死者都没有看过,连现场都没有去过。 光凭五个视频一份卷宗,侦破这种案件? 第(2/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