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9章 无法否认的证据-《东洲奇案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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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叫周剑文,是我丈夫的堂兄,家住荣旺街。”

    “是有人偷了他的钱吗?”

    “是的……数额是六万金元……听人说是60张面额为1000元的钞票。”

    “这笔钱是用来干什么的?”

    “是以前堂兄借给别人的,已借出去很久了,听说直到他被害的头天晚上才把钱要回来的。”

    “被害的头天晚上,那就是说钱是星期六晚上讨回来的了?那笔钱的事你先生知道吧?”

    “知道,他星期天给堂兄打了个电话,电话中,堂兄提到过,说是讨回了很久以前的一笔旧债,很是高兴。当时,我丈夫还说,家里放那么多钱不保险,劝他将钱存入银行。”

    “这是你听到的,对吗?”

    “对,我当时听得清清楚楚。”

    “你还记不记得那是在星期天的什么时间?”

    “大约在下午一点钟。那天,我丈夫原本与堂兄约好,要骑摩托车去探望他,但因为身体不适,临时改了主意,因此特地打个电话向堂兄道歉。他们在电话中曾提到了钱的事。”

    “那么,你先生后来就再也没外出吗?”

    “对,他在家中呆了一天。”

    “和你一起呆在家中吗?”

    “不是的,    成真华先生,就是这位先生,来家中玩,我和母亲还有成真华先生,我们三人一起到外面看了一场电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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