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一十二章秦青天!(上)-《回到明末做枭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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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大人的话,小人今年十……十……十四岁!」

    「嗯,这就对了,按照大明律法:偷盗财物,价值五十两银子者,仗六十大板、服苦役一年,并在小臂上刺‘盗窃"二字,以为惩戒!

    不过嘛,大明律法亦有规定:凡七十岁以上、十五岁以下者,除谋反大罪、杀人大罪,其余罪责皆可从轻发落。

    这样吧,本官念你为救母而盗窃,一片孝心可嘉,且未免十五岁,当从轻发落,仗责、刺字都免了,判你服苦役一年,正好粥棚那边缺人手,你就去帮着熬粥吧,工钱和其余杂役相同,再赐银五十两,为母治病,本官如此判决,你可服气?」

    「服气、服气……小人叩谢青天大老爷,大老爷就是小人的再生父母,呜呜!」

    听完判决,杨小二先是一愣,随即面露狂喜之色,跪在地上不断磕头,脑门磕的殷红一片。

    有了五十两银子,自己的母亲就有救了,至于在粥棚里熬粥的事情一点都不累,而且守在粥锅边上,每天都能吃的饱饱的,还有工钱可拿,这那是服苦役啊,这是给了自己全家一条活路啊!

    故而对秦锋感激涕零,叩头不止!

    紧接着,秦锋对原告说道:「黄有仁,杨小二偷盗你店中药材,你要求三倍赔偿,亦是合情合理之事,可是杨家贫寒,实在无力赔偿。

    这样吧,本官自掏腰部,赔偿你一百五十两银子,如此判决,你可服气?」

    「服气,草民服气!」

    秦锋从轻发落杨小二,黄有仁本来是不服的,可是商人重利,得知有一百五十两银子拿,立刻点头同意了。

    接着双方签字画押,这件盗窃案就算完结了。

    完结之后,杨小二领了五十两银子,返回家中为母亲治病,而后去粥棚中服役。

    黄有仁领了一百五十两银子,刚要离开大堂,却被秦锋示意亲兵们将其拦截下来。

    「黄有仁,你可知罪?」

    「大人,草民何罪之有?」

    「本官问你,你身上穿的是什么?」

    「绿色丝绸长袍!」

    「哼,太祖武皇帝当初制定的规矩,你不知道吗?」

    太祖武皇帝就是朱元璋,建立大明帝国之后,推行‘重农轻商"的统治政策,并对商人定下诸多限制,其中就有不能参加科举、不能做轿子、不能穿丝绸衣服,违者便是僭越之罪,轻则流放,重则杀头。

    可是随着时间推移,这条律法渐渐变的松散起来,不遵守者极多。

    到了正德、嘉靖年间,商人们穿丝绸衣服、乘坐车马已经成了平常事,官府亦不加制止。

    可商人不能穿丝绸衣服的事情,乃是朱元璋亲定的规矩,后世之君不敢违背祖制,故而一直没有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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