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页 五、敲山震虎 萧玉林找来了李建新。 就在萧玉林的家里,围着饭桌议论开了承包玻璃钢厂和补交电费的事。 李民强说:“大田叔和文思叔正在害病,只能是咱们三个人研究一下了。关于承包玻璃钢厂和不交电费的事儿你们也都清楚,我就不再多说了,咱们就是商量一下解决这两个问题的办法。咱一个事儿一个事儿的来,先说说玻璃钢厂的事儿。” 李建新说:“玻璃钢厂本来就是村里掏钱建的,经营的好好的,可老书记非要承包给个人,当时会上大伙提出了不同意见,大田也不同意,可老书记强词夺理耍态度,说这是响应上级改制的号召。没办法,人家是书记。承包就承包呗,大家提出竞标他也没说不同意,可他私自做主承包给了他的亲兄弟穆庆森,实际上是他哥俩合搞的,哥哥主内,弟弟跑外。他们家可发了,赚了大钱却又不交承包费,办的这叫啥事儿?这不是明显的以权谋私嘛! “有承包合同吗?” “写了。”萧玉林回答: 李建新说:“合同还不是老书记说了算!” “建厂花了多少钱?”李民强又问。 萧玉林回答说:“具体数字我不太清楚,据说是十四五万,还不包括设备费。到底一共花了多少钱可以找建明问问,他那里有账。王文思也会清楚,是他具体负责建的。” 李建新说:“我问过建明,自从穆庆森交了那五万块钱以后,再没有交过钱。” 李民强说:“这就是说,穆庆森已经两年没交承包费了?到现在村里连投资也还没有收回来?” “可不是呗。”李建新说。 萧玉林说:“据我了解,咱们村里欠镇上聚贤楼饭庄两万多块钱的饭费,有相当一部分是老书记招待客户在哪儿签的字,然后让饭庄老板到村里来要钱。” “还有许多白条哩。”李建新补充说。 李民强说:“这个事儿一定要处理,你们看咋解决好?” 李建新说:“收回来,还是归村里集体经营。” 李民强说:“如果人家有合同,就是人家合法经营,合同不到期就无法收回。但欠的承包费可以向他追回,这无可非议。” 第(1/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