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九十九章 构建完善的亚——朱理学体系-《自建帐以来:罗马汗国记》


    第(2/3)页

    而且,人家封君干涉封臣,是因为真的能从封臣那边获取好处。现在干涉一个家族,能获得什么?

    当年周宣王干涉鲁国的继承问题,强行废长立幼,最后引发了内战。虽然周天子后来率军击败鲁国人,扶持了自己希望的国君,但后人都认为,这是周礼彻底崩溃的一个重要标志。

    郭康认为,只要是稍微有点文化水平的官僚,都应该知道这种事情不能掺和。紫帐汗国众人,虽然文化有限,但也不至于连这种事情都搞不清楚。

    所以,史惠贞的希望,是肯定没法实现的。他建议应该找找其他方法,不用继续纠结这边了。

    可惜的是,史惠贞最后好像也没听进去。从之后的情况看,郭康觉得自己大概是白讲了吧……

    在教会的众多学者中,郭康已经是最为温和的一位了。要是按照其他哲学家的观点,现在这个“法律承认但默认不管”的状态,都是不对的。

    还以为父报仇为例,这个话题本身虽然没法讨论,但在东魏的时候,朝廷中就发生了针对法律的公开辩论。一名叫窦瑗的官员认为,当时的法律规定,就算母亲杀死父亲,子女也不能举报母亲。这违背了父母之间的尊卑关系。

    他引用汉儒的观点,认为纵观历史,可以发现,只有禽兽和野人,才会只看重母亲和亲生血缘关系。而文明越发达,社会越进步,人们也就越来越超脱动物性的生养行为,开始追求更高的宗族、国家的秩序,也因此越接近于礼义教化。

    而这套说法,遭到了另一名官员封君义的批驳。封君义认为,家庭内部的尊卑,和父母、子女关系,是两个互不关联的系统。对于子女来说,父母就应该是等同的。

    他认为,尊卑关系是后天赋予的,生养之恩则是先天形成的,所以先天应该超越后天,居于主导地位,后天也无法否定先天的关系。天下就没有无母之国,母子关系是不可能断绝的,不能根据具体的行为,做出改变。

    窦瑗的观点,其实是东汉大儒服虔的理论总结,服虔的学说,又是当时北朝流行的学问;而封君义的观点,则是继承自杜预,长期以来是南朝的主流学说。所以,这场辩论,其实也带上了汉儒与晋儒,南方与北方之间的争执。

    不过最后,可能是因为杜预和南朝学说影响更大,在皇帝和尚书省的裁定下,法律还是保持了不变。后世,隋唐的法律学习了东魏、北齐,辽国的法律继承自唐朝,而紫帐汗国又抄了大批辽国和元朝的法典。所以,这场争执,是真的对紫帐汗国产生了很大影响。

    而在本地学者们看来,这就是塞里斯哲学,和哲学指导下的法律体系,最不完善的地方——他们不了解灵魂。
    第(2/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