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3章 决定妥协-《美女总监缠上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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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她粲然一笑,“那好,我们找个地方去坐坐吧?”
“好呀。”
然后我们也就去附近的永和豆浆坐了一会儿,要了点儿吃的。
完了之后,连心递了一个信封给我:“这是我们交往前必须签订的协议,但是你现在不能看,要等你回家才能看。如果你不同意本协议的话,那么我们就不交往了。”
“啊?!”我猛地一怔,“没有必要这么麻烦吧?!还要签订协议?!”
“嗯哄!”她点了点头,“必须滴!”
“不签不行吗?”
“不行!”她摇了摇头。
“那你这协议都写了什么呢?”
“回家后,你慢慢看吧!”
真是郁闷!还要搞个什么协议?真是够郁闷的!
既然同意和老子交往,那就直接去酒店要个房间,先xo了不就好了吗?何必搞什么协议呢?
也不知道她这协议究竟写得什么玩意?
看来我又是空欢喜一场?
后来,也就是在永和豆浆坐了一会儿,然后她就说她要走了。
没辙,也只好这样了。她说要走,我也不能强留呀。再说,强留在一个餐厅里也做不了什么呀?那就让她走吧。
于是,我也就和她一起走出了永和豆浆。
完了之后,我送她去了停车场,看着她驾车离去后,我也只好坐公交车回家了。
从最开始的欢喜,到现在的低落,真是一种莫大的打击似的。
我还以为连心这妞这次会好好地跟我谈恋爱呢,结果她跟我整了什么协议,多郁闷呀?
回到我的住处后,我赶忙撕开信封,掏出她所谓的协议给展开,瞧了起来:《关于曾异和连心交往的协议》。
哇还整了个台头呀?貌似很正式似的?
接着,我又往下瞧了瞧协议内容:
“甲方:曾异
身份证号:
乙方:连心
身份证号:
通过乙方的观察,现在认可与曾异交往并成为朋友。且在甲乙双方认可的条件下,达成以下条约:
1、交往期间,甲方必须注意个人的行为准则,不得脚踩两只船,或是在外面找那些不三不四的女孩子,更不许去娱乐场所找那些服务的女孩子。如因甲方的个人行为伤害了乙方,乙方则将终止彼此的朋友关系;
2、甲方要永远宠着乙方。乙方不开心时,甲方要哄着乙方开心,乙方开心时,甲方要与其一起分享;
3、甲方永远不许撒谎,不许欺骗乙方;
4、甲方永远不许欺负乙方,更不得有暴力行为,或者虐待倾向等;
5、交往期间,在没有得到乙方的允许,甲方不得亲吻乙方,甚是连牵手都不可以,更不能拥抱和更过的行为,否则立马终止彼此的关系;
6、甲方思想必须健康,不得讲粗话和脏话,更不许讲荤话,甚至不能穿戴黄色衣帽鞋袜等;
7、交往期间,甲方不得强制乙方同居,否则立马终止彼此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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