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八九章 面授机宜-《我的一九八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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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土地第一拍”志在必得,千金买马骨都值了!

    二十四号,孙健接到张斌打过来的电话,鹏城顺圆房地产公司已经用营业执照报了名,竞投号码是十八号,外地房地产公司和香江房地产公司也可以报名,不需要缴纳土地竞投押金!

    鹏城政府事先在鹏城特区报上刊登了《土地竞投公告》。

    竞投的土地位于罗湖区东晓路,编号h409—4,面积八千五百八十八平米,规划为住宅用地,使用年限五十年。

    孙健手里有刊登了《土地竞投公告》的鹏城特区报,这块土地的位置、地块现状、面积、使用年期、用途和规划设计要求,一目了然,不需要到现场,就能对设计方案加入自己的建议。

    前世在网上看过“中国土地第一拍”最后被鹏城房地产公司竞投成功的回忆文章。

    亲历者回忆,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就在这块土地上建造了两栋七层楼的东晓花园,以每平一千六百五十元的均价出售,谁都没有想到?一百五十套房源不到一个小时就销售一空,开发商净赚了四百万元。

    时过境迁,孙健已忘记拍卖成交价?

    张斌问过谢卫民,如今在罗湖区东晓路一带,七层楼房,每平的建筑成本和其他费用不超过四百元,孙健立马就测算出,最后的成交价不超过五百四十万元。

    虽然志在必得,孙健也不能让谢卫民乱叫价,六百万元叫上去,虽然拿到了土地,但破坏了行规,得罪了同行,还叫竞投现场的李书记下不了台。

    现场有高层领导和十七个城市的市长现场观摩学习,国w院也想看看鹏城特区的国有土地有偿转让试点情况?

    这个时期,宪法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这场建国以来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第一次公开拍卖,因为担心“拍卖”可能会引起一些人的反感,而把“公开拍卖”改为“公开竞投”。

    由于“中国土地第一拍”的成功举办,在国内和国际上都没有产生的负面效应,参与观摩学习的十七位市长回去后,纷纷向国w院申请国有土地有偿转让的报告。

    纷纷建议献策,城市建设的发展严重滞后,老百姓的住房面积严重不足,已经满足不了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需要,国家财政和地方财政紧张,认为国有土地公开有偿转让势在必行。

    八八年,人大通过宪法修正草案,将原来规定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它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修改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它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为全国实行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有偿转让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

    “中国土地第一拍”对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不仅大大缓解了鹏城特区早期建设的资金问题,还在制度上探索出国有土地有偿有期转让的模式,成为中国土地使用制度的一次重大变革。

    从此,城市建设日新月异,房地产行业的春天降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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