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3章 荒原的祭品-《我的逃跑女郎》


    第(2/3)页

    如果皮优是一眼清泉,喷珠泄玉,欢乐的奔涌;卢娜便是一处溪潭,水碧如玉,悄无声息地流淌;而智子便是一处深渊,漆黑一片,让人看不到底,越看越是惊心。

    这一带被称作卧龙岗,山势连绵起伏,由北向南迤逦而来,如同一条龙盘踞在澳洲的东海岸。山上苍柏苍松,桉林密布,一些泉水从山谷中流淌出来,日日夜夜的奏着欢乐的歌。

    卧龙岗东西两侧各有一条公路,东面的路沿着海岸从悉尼直达墨尔本,而西侧的路则是从布莱登到悉尼最快捷的通道。

    澳洲立国之后,悉尼和墨尔本两个城市都希望成为澳洲首府,鹬蚌相争结果却让地处两城之间的布莱登渔翁得利,澳洲政府把布莱登改称为堪培拉,只是当地人更喜欢用布莱登这个老名字。

    也许有一天,堪培拉会让世界铭记,而布莱登则随着时光的流逝被世人淡忘。

    卧龙岗,我同样很是熟悉,沿着山脊南行,过了谢尔哈伯便是大狼山了。卧龙岗上有许多松茸,这是极难得食材,在城市的豪华饭店里,一份松茸可以卖到天价,只可惜,这些松茸在采摘下来之后,不到一天便会坏掉。这里距离悉尼近120公里,而距离布莱登也有有80公里,无论哪个城市,我和尼莫的腿却不可能跑进城去给那些高档饭店送货,所以更多的时候,我只能支起锅灶自作自受,吃不了的索性扔进山谷。倘若皇冠酒店的大金牙得知,一定会心疼得吐血。

    智子和佐佐木用田中先生的车把我送到了这里和我做了一些约定便急急忙忙地赶回去了。

    这里山高木密,是极佳的伏击地点,而我要做的便是在这里拖住哈米德一天的时间,让他们上不了船,离不开澳洲。哈米德走不了,便带不走皮优,而我便有更加充分的时间去带走皮优。

    我坐在城外的高岗上擦拭着枪支。这支步枪是一支英国的李-恩菲尔德步枪,它是李氏步枪的升级版,因为采用双排弹匣供弹,所以弹容量高达10发,比大部分枪械多了足足一倍,以射速快、火力猛而闻名。我在军营一起练习射击时,我使用的就是这种步枪,很是顺手。听说现在有的枪支上配备了准镜,可以让人锁定五百米之外的目标,优秀的射手甚至可以勾去八百米外的魂魄,我曾经无数次向往,倘若真的有那么一把带准镜的枪,该多好,只可惜澳洲没有,所有人仍旧在使用普通的步枪。

    不过,这支步枪对于我这个只使用过猎枪的人来说,却是恰到好处,我还不太习惯用准镜,任何一个射手都不可能做到未经训练便可以列入虚发,倘若有的话那不是天才,那是天神了。

    日头已经偏西,暑气已经消散,风也变得清凉,我携带着枪支走进了卧龙岗,我在丛林中穿插奔跑,熟记每一座山,每一条溪谷,每一个洞穴,甚至每一棵树,每一块石。沉重的枪械、奋力的奔跑,让我汗流浃背,但我却不能停下脚步,因为属于我支配的时间并不多。明天上午哈米德便会带着皮优从山下路过,成败在此一举。

    我找了一处山洞栖身,智子给我准备了一些牛肉干,这些肉干可以随时为我提供能量。我点燃了一堆篝火,在洞口设置了串铃,防备那些深夜袭人的野兽。我在火堆旁边铺了一些干草,然后抱着枪草草的睡去。

    第二天清晨,鸟雀的鸣叫将我唤醒,深吸一口山中的空气,我精神大振,然后草草的吃了些肉干,便来到设伏的地点。

    我伏在一块巨石的后面,那条公路便在山脚之下。在这里伸头可以俯瞰平野上的一举一动,而蜷起身子又可以稍事休整,实在是一处侦查的好所在。我的背后便是莽莽丛林,他们如同一只大口,等待着爬到嘴边的猎物。

    我拔了一些草,抓断树枝,不断给自己的身上添加伪装,我不是变色龙,不能自动变化身上的颜色,所以只能靠自己根据周边的环境变换身上伪装。

    父亲告诉我,在以命相搏的战场,任何一点的差错都可能断送性命。

    他在教授我枪法的时候,告诉过我大自然中的这种变化无时无刻的在进行,只是许多人没有那份耐心,他便整天让我趴在灌木丛中,白天趴着,黑夜趴着,观察大自然中的变化,日出日落,月升月降,风急风缓,云聚云散,这些变化会悄然影响着每一个生灵,包括那些花花草草。重视这些变化,就能够发现战机,忽视这些变化,便只有死。

    父亲的教授是严格的,更是管用的,他甚至潜入水中,让我去在水面通过观察去找到他,那一次,我用了半天的时间也没有找到他,曾经一度怀疑父亲潜到其他地方之后上岸回家了。正当我准备放弃的时候,我发现在水面上起舞的蜻蜓,它们此起彼伏,在岸边的芦苇上落下又飞起。

    这时,一只执着的蜻蜓引起我的注意,它希望落到一根残破的苇秆上,但每次落下总是立刻飞开,始终无法成功落到上面。开始我觉得有趣,突然间恍然大悟,是苇秆中的气流干扰了这只可爱的小家伙。

    父亲潜入水中不可能永远不呼吸,便借用这只苇秆维持,偏偏那只蜻蜓揭开了父亲的伪装,当时年少的我童心大起,悄悄过去突然拔掉了苇秆,不一会儿,父亲哗啦啦冒出水面来。他听我诉说了经过,赞许的点头说,我的考核通过了,自此我对父亲越发的敬仰!再次拿起猎枪的我终于可以纵横荒原。

    正在出神之际,我听到一个少女从对面的山中钻了出来,背着背篓走上石路。这少女大约十四五岁,瘦削的身材让她的衣衫显得愈发单薄,裤管似乎被树枝划破了,露出白皙的小腿,赤着脚,脚上穿着一双破旧的拖鞋,这让她没有办法走得太快。

    显然这个少女和我一样在山中呆了一夜,此时背着采集来的松茸和蘑菇,准备背到市镇上售卖换几枚可怜的便士。

    这样的孩子在温哲小镇的贫民窟里有许多,他们在小小的年纪便需要承担起生活的重担。

    我又想起自己在十岁那年的一天,我带着尼莫跑到荒原上。整整游荡了一天,当夕阳西下,我们才发现迷了路,肚子也饿得咕咕叫。幸好,我们遇到了比我们年长一些的邻家姐姐塞克?梵丝,梵丝很漂亮,性格也很随和,镇上的许多老男人见到梵丝都笑眯眯地。

    和今天这个少女一样,梵丝也常常背着背篓到荒原上采集的野菜。那一天,梵丝采集了整整一背篓的野菜,重重的塞满了背篓,压得她走得很慢,我和尼莫跑过去帮忙。

    梵丝却好像先知先觉一样,问:“你们两个是不是迷了路?”
    第(2/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