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七十四章 “法律系毕业生”-《寒门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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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公子,有何指教?”楚清看向霍铭甫。
霍铭甫惊疑楚清怎知他姓霍,不过瞬间想到几个知县家的公子这么叫过,便也不再多想,冷冷说道:“梁公子好大的威风,竟纵容手下行凶!”
楚清走到窗边,往楼下看了看,又拿鼻孔对着霍铭甫:“哼,霍公子交友不慎不自省,还纵着一帮损友口吐污言、出口成脏不制止,倒是好威风!
大宣律例之骂詈:‘凡骂人者,笞一十。互相骂者,各笞一十’,霍公子怎么看?不知霍侍郎可有教导你?”
霍铭甫那方是骂人的,楚清这方的人是挨骂的,双方可没有互骂,挨笞刑也是霍铭甫那一方。
“你!”霍铭甫又惊又怒,惊的是对面之人竟知他身份,怒的是对方把他爹也给捎带上了。
他爹是刑部左侍郎,刑部主管刑政,审定和执行律例,判案定罪,管理囚犯,而左侍郎的权利仅次于刑部尚书,大大小小的案件都经他手,应该说对律法最熟悉的就是他了。
骂詈这种事可大可小,若民不告,则官不究,可若告了,最轻的惩罚是十藤条或竹板;若骂了女人难听话,导致女人自尽,那惩罚后果可就重了,要杖打一百,流放三千里。
刑部侍郎的儿子被楚清扣上“骂詈”罪名,这种“打脸父子兵”的做法,实在是太可恶了。
“你!”霍铭甫气得咬牙:“你纵容手下殴打他人……”
楚清截断他的话:“不死不残,我没事,我兄弟最多挨上十藤条。”
楚清说了“我兄弟”,那就不是手下,就更有可能为兄弟作保,连那十下都不必挨。
因挨骂动手打人,只要不打死打残,要么“情有可原”不追究,最多也是“笞一十”。
作为密侦司的官员,楚清也是把《大宣律》当高考必考科目给背过的,因此张嘴就来。
当然,这一切的前提是对待平民,像楚清这样的官员,以及霍铭甫这样有秀才功名的人,别说笞刑,罚金都不用交,全看谁的手腕子够硬了。
楚清好整以暇地看着霍铭甫,心想:我和你爹都是法律系毕业生,你可不是!
*注:骂詈:读音mà lì,直面对斥为骂,侧击旁及为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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