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页 “没想到来到这一个坎离大世界,最先发财还是斩杀了一尊神通十重天地法相的高手。” 方羽一下子斩杀了神通十重的刀狂之后,得到了五百万的纯阳丹,这绝对是一笔巨大的财富,哪怕方羽坐拥五行之地,可以把五行之地的诸多神兽,圣兽都拍卖了,五百万的纯阳丹还是十分珍贵。 一头五行之地的青龙,可以拍卖出二十亿的白阳丹,也就是两千万的元婴丹,二十万的纯阳丹,但是二十亿的白阳丹,却不一定真的等于二十万的纯阳丹。 因为像是在玄黄大世界,只有长生秘境的高手可以从仙界之中汲取到仙界纯阳元气,辛苦淘炼之后,转化为一枚枚的纯阳丹。 长生秘境的高手也要修炼,也要积累纯阳丹,万寿境的巨头要修炼到不死之身,不死之身的巨头要修炼到洞天境,洞天境的巨头要修炼到宙光境,对于他们而言纯阳丹也十分的重要,没有多少多余的,就算是有多余也得储存起来,为狂暴自己的道器,与敌人拼命做准备。 所以哪怕一头青龙相当于二十万的纯阳丹,但是世上之上可能没有人愿意出二十万的纯阳丹,最多出两千万的元婴丹,或者是二十亿的白阳丹。 白阳丹这样的人级上品丹药,谁都可以得到。 这也是方羽这一次得了五百万纯阳丹就说自己大大发财的原因,五百万的纯阳丹,放在玄黄大世界,都没有几个万古巨头愿意出售,属于有价无市的好东西。 而方羽得到的好处却不仅仅这五百万的纯阳丹,刀狂身上的下品道器,那口长刀也成了方羽的,除此之外,还有三十多件绝品宝器,一百多件上品宝器,数不清楚的破烂极品灵器等,都在刀狂的乾坤葫芦之中。 现在对于方羽而言,灵器,哪怕是极品灵器,都是破烂玩意,但是这种破烂玩意也不可能扔,还是要带着的,赏赐外门弟子,或者是家里的子弟,都用的上。 一件灵器,对于肉身秘境的修士而言好处还是十分之大,至少可以帮助肉身秘境的修士飞行,这就已经很好了。 这位刀狂的乾坤葫芦之中就有许多的灵器,他当然也用不到,不过也没有扔掉。 除此之外,方羽还在这一个刀狂的乾坤葫芦之中见到了一块拳头大小的火晶。 没错,火晶。 这一块火晶,全身都散发着一种天地本源的气息,似乎是极致的火焰精气凝聚而成的晶体。 方羽只是抓着这块火晶,他的身躯之中赤帝火皇气,大日火灾,昊天真火等火系无上神通就剧烈地运转起来,似乎如果吞噬了这块火晶,可以对这几种无上神通有非常大的好处。 “炎神火晶,是大墓的主人留下的好处。” 方羽直接将这块火晶吞噬下去之后,立刻他的赤帝火皇气变得无比地明亮,一种强烈的火气爆发出来,赤帝火皇气中,赤帝和火皇两尊神祇都变得越发真实,似乎要从虚无之中走出来,成为真正的存在。 方羽心中一喜。 他现在感觉到了这块火晶的强大之处,只怕至少是长生五重造物境的高手陨落之后留下的火系神通凝结而成的结晶,哪怕这么一小块,都可以对神通秘境的修士有很大的提升。 甚至这样的火晶被一般修士得到了,也不可能炼化,如果要强行炼化,甚至都有可能自身陨落。 长生秘境的高手陨落留下的火晶,那威能之恐怖,不是一般的神通秘境高手可以抵挡的。 这就有一种遮天界火域的仙火,也不是一般人可以抵挡的,哪怕方羽修炼了大五行术,这种永生界至强五行大道,也依旧不敢前往火域第九层,第十层。 非是大道不强,而是方羽的境界不够,强行采集高级仙火,就会死于非命。 不过刚才方羽遇到的这枚火晶,倒是可以炼化,因为方羽的大五行术已经发生了诸多的变化,非常的强大。 饶是如此,他已经感受到了这一个大墓之中的好处。 若是能够得到其他的火晶,对于他的大五行术将会有十分之大的好处。 毕竟,这里的火焰,似乎至少是长生五重造物境的高手留下来的。 “清雪师姐,这一处大墓之中有许多的好处,我们可以炼化那些玄奇火晶,提升我们道法神通的威力,说不定可以让我们的大五行术提升到长生秘境的水准。” 方羽对着旁边的方清雪道。 “羽弟,我也感觉到了,这一座大墓,只怕都是一尊绝世高手的身躯所化。修行者踏入长生三重洞天境之后,就可以开创出自己的洞天福地,洞天福地之中一切与外界可以迥乎不同,如果这样的万古巨头在突破境界,或者是因为某种原因所陨落之后,他的洞天界可能会形成这样的大墓,也就是一处洞天界。” 方清雪到底是见多识广,看着这座大墓,推测出了更多的东西。 长生秘境的高手,一重万寿境,拥有万年的寿元,法力可以一太古天龙之力。 二重,不死之身,身躯可以碎裂成亿万微粒,哪怕只有一个微粒存活,也可以重新复生。 三重,洞天境,领悟空间法则,以自己的精神领域与空间法则凝结,开创出属于自己的洞天。这样的高手,可以在虚空中开辟洞天福地,可以迈步之间就穿梭诸多星辰。 四重,宙光境,领悟时间法则,明悟了时间法则之后,可以在自己的洞天界之中改变洞天流速,修行速度一日千里。 五重,造物境,时间与空间法则皆领悟,再加上造物之法则,这一个境界的万古巨头拥有漫长无比的寿元,可以虚空造物,可以变油为水,点石成金,可以点化神兽,改变生命形态。这一个阶段的高手,放在诸天之中简直如诸神一般,可以创造芸芸众生。 放在一些世界,是只有圣人才能够做到的事情。 第(1/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