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二十一章 想养猪-《我在三国教书那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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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票制度或许能实行的。
计划经济,和自由市场经济,可以相互共存,李孟羲是这么认为的。
百姓所需的生活物资,粮食是一个大项,布匹,主要是麻布,也是一个大项,还有,盐,也是生活必须,接着,就是紧缺的肉类了。
至于丝绸之类的奢侈品,百姓哪里买得起,因此丝绸就不用用物票来限制购买了。
谁要是有钱,想买丝绸铺路去,那就买,你买丝绸铺路,对百姓有啥影响。
而要是,有混账想把市面上所有麻布买走,想给城墙穿件衣服,这就不行。
你把麻布买走了,百姓就买不到布做衣服了。
所以,物票制度,应该实行在与百姓生活联系紧密的物资上,比如麻布,比如猪肉之类的。
而且,李孟羲突然还发现,物票制度,还可以很好的控制物价。
怎么说呢,如果,想让所有百姓都能买的到猪肉,那么百姓钱少,肉贵了买不起的。
此时,官府如果有能力,能大量养猪,如果想做公益,把猪肉只卖成本价,卖的价钱很低,这样所有人就能吃到肉了。
可是,肉价压那么低,低到底层百姓逢年过节都能买几两肉的程度,肉价虽低了,要是没有限制,那么,有钱人就更能把肉全给买走了,百姓还是一口肉吃不上。
此时,就凸现出物票制度的作用了。
官府的肉,一分钱不挣,只卖成本价,肉价极便宜,但是,想买肉,得凭肉票。
而肉票,是官府统一按人头分给家家户户的。
如此,就可以保证,泽及所有人。
假设,十万人的城市,按人头,人均半斤肉。
十万人,则需五万斤猪肉。
一头猪,宰之,可得肉一百二十五斤,(一百二十五斤的猪,和现代猪厂里普遍二三百斤的猪相比,小很多了。考虑到古代猪种问题,和饲料问题,古代一头猪宰得一百二十五斤肉,大概合适。)
一头猪可宰得猪肉一百二十五斤,五万斤猪肉,则所需宰猪,四百头。
四百头猪,什么概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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