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0章:降祸-《作妖小青梅总想遇见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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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桃色事件最受人关注,加上有心人的推波助澜,特意把孕妇还在抢救中的照片发出去,热度再次冲了上去,大家天性同情弱者,觉得原配孕妇实惨,对古知恩口笔诛伐者众多。

    第三天孕妇终于脱离了危险期,接受警察问话,她拿出结婚证振振有词:“古知恩就是小三,否则怎么会接受我老公买的香水!”

    这香水胡二妞知道,当天确实有收到香奶奶的一瓶香水,也是唯一的一瓶,但不是石明明送的,是叶山花送的,胡红慧转交的,连同香水一起送过来的还有一张贺卡,上面署名也是叶山花。

    于是,把几个当事人都找了过来对质。

    叶山花红着脸,支支吾吾的:“我给知恩的是手工贺卡,石明明他特意拜托我送贺礼给知恩,我见他送的是品牌香水,觉得我的有些拿不出手,就就就……就没有特意说是他送的。”

    呸,这是什么品种的奇葩!胡红慧想拿四十米大砍刀出来,砍她几刀!

    长这么大叶山花也是第一次被警察问话,她吓的快尿了,结结巴巴的:“我……我……我没有坏心思的,就是看着石明明每次见到知恩都脸红,应该是对她有那个意思,他让我转交下礼物,我就顺手的事纯属帮忙。我不知道他已经有妻有子了,我……我……我,不关我的事。”

    呵!还有脸说不关你的事,事情就是你闹出来的,你有什么资格代别人收礼?还两方都瞒!

    出弓已经没有回头箭,孕妇叫嚷嚷不停:“看吧,不管怎么样,古知恩就是收我老公的香水了。她要是行得正坐得直,就应该和已婚男保持距离,这才是好女孩的做派,她就是骚,就是不要脸,勾三搭四。”

    石明明两眼通红,胡子拉碴,再也没有了以往的意气风发,一向话不多的他此刻跟喷火的暴龙一样:“不要叫我老公,我不是你老公!当初说好了的我只是挂名,只是给你挡村子里未婚先孕的流言蜚语,给你肚子里的孩子一个名份,让他好上户口而已!谈妥了男婚女嫁互不相干!等孩子生下来上好户口了就离婚,说好只是多了一张纸,只是还你家的恩情!”

    一边早就被儿媳妇怂恿过的老人大声到:“那不管,结婚证是真的,你就是我女婿,是法律承认的,说破天说到哪去你都是我女婿,要给我们养老送终的。”

    孕妇撒得了泼也放得下身段:“老公,你不能离开我们,没有你我们会死的。我们从小一起长大,你妈瘫痪在床上那么多年,我们一家人都搭过手帮过忙,你妈也说了要记我们家所有人一辈子的好,让你报答我们。”

    “对,你要报答我们的,不能因为你妈去了,你就不认这份恩情了……”

    石明明痛苦的抱着头蹲在地上,只觉得人生全是无尽的黑暗。他暗恋了古知恩很多年了,只是性格内向,加上一见她就紧张得连说话都结巴,才这些年一直都没有表白过。可每天只要看到他,心里满满的都是开心和幸福,感觉每天上班都冲满了干劲。每天最快乐的事就是电梯中的偶遇,每天早早的过来,就为了等着和她坐同一部电梯,虽然他只是站在角落里,一句话都没说,可看到她就觉得早晨很美好。最期待的事就是去会计部报帐,可以明正言顺的和她说话,虽然只是工作上的,可就是会感觉到满足。为了能留在公司,他做为采购从不收任何的回扣,每一笔帐都清清楚楚,从不多拿工资以外的不正当收入,就怕被开除。他是真的只要和她在一个公司,上班能看到她,就已经感觉到幸福了。

    现在一切都毁了,工作没了,还连累她无辜被骂,石明明只觉得撕心裂肺的难受,以及无穷无尽的后悔,是他害了她。

    事情水落石出,让出警的警察都忍不住为古知恩点一排同情的蜡,好惨一女的,这是无妄之灾。

    孕妇捧着大肚子,一点都不讲道理:“我只要我老公,她跟我老公断了所有来往,我就不找她麻烦,要不我还来公司找她拼命……”

    石明明大吼了一句“我不是你老公”后,冲了出去。

    而孕妇一家喜提律师涵,傻眼了:“怎么维护我们原配的正当权益也是犯法了?不服!不服!!不服!!!”

    只在幕后怂恿从没在人前露过面的儿媳妇见状跑了,反正她钱已经拿到了,后半辈子都能吃香的喝辣的,至于那一家子傻货,管她们坐不坐牢呢,又没血缘关系,他们的儿子也已经死了,相当于以后非亲非故。至于亲生的女儿反正她一出生就是个病秧子,智力也有问题,本来就是个拖油瓶,就不想要。以后再嫁生个儿子,多好。

    石明明在网上实名认证后,发了一篇长文:

    我是当事人之一,也就是被骂的那个渣男。我和她确实是拿了结婚证,可她肚子里的孩子不是我的,是她们一家说未婚先孕怕村子里人说闲话,怕孩子生下来受人白眼被骂是野种,对孩子成长不好,让我和她拿了一个结婚证,当初说好了的我只是挂名,只是给她和孩子挡村子里未婚先孕的流言蜚语,给肚子里的孩子一个名份让他好上户口而已!说好了男婚女嫁互不相干,也说好了的等孩子生下来上好户口了就离婚,其它什么都不需要我承担,没有夫妻之间的义务,也不需要我承担抚养孩子的责任。

    而我之所以答应拿张结婚证书,是因为确实受过她家的恩情,我爸在我很小的时候就去世了,我妈在我初中的时候出车祸,腰部以下没有知觉,瘫痪在床,我家和她家是邻居,她们一家确实搭过手照顾过我妈,在我忙不过来的时候,端过饭给她吃,也给她打过水喝,会来我家陪我妈一起聊天解闷,还借过5000块钱给我家救急,因此我很感激她们,我妈临终前也让我记得她们一家的恩情,一定要还。

    拿结婚证刚开始我并不同意,可老人跪下来求我,说如果我不答应一大家子就没了活路,我不答应他们就要长跪不起,所以我后来答应了拿结婚证。

    拿证后我们并没有生活在一起,她生活在我老家房子,我住在单位宿舍,半年的婚姻期间就见过七次面,其中两次是陪她做产检,一次是清明回家祭祖,一次是她父亲生病我陪着去的医院,一次是她哥家的女儿(也就是这次事件中的小女娃)走丢了,我帮着回去找了。还有两次是过端午和中秋节我回去送礼了(工作后的每年节日我都会送礼物给她家,当是还恩情。)

    至于另一位无辜当事人,我确实托同事送了她一瓶香水,祝贺她乔迁之喜。我之所以送她礼物,是因为她也是我的恩人。我记她的恩情整整记了9年。9年前的冬天我妈出现并发症,我挂了专家的号带她去大城市看病,在车站排队的时候有小偷把我的衣服划了个口子偷手机和钱包,是她看到了,机智的拉着我就走,说:“哥,我想吃玉米,你买给我吃。”

    她保住了我的钱包没被偷,就相当于保住了我妈的命,那钱是我妈的保命钱,是我把所有亲朋好友借遍了才借到的。这对于她来说也许只是一件微不足道的小事,对于我来说却是天大的恩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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