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页 李端阳把车开到一处街口调头,然后一直往回开,开到渭河岸边找个停车位停下来,呆呆地坐在车里点上一根烟。 他极少抽烟,车里放的一条烟还是一名肝癌患者的家属硬塞给他以表示谢意的。 现在他的心里有些乱,点上一根,吸了几口有点儿上头, 嘴里也有些苦,不过倒是让他重新安静了下来。 一大清早的接到这么个消息,老实说对他很有些打击,只是他的心里并没有慌,只是有些乱。 跳楼自杀的那名晚期肝癌患者叫吴志昌,五十多岁了, 还有些抑郁症,他一直没有把他的精神情绪调整过来,他还正想着怎么给他好好调整一些精神情绪, 这就出事了。 他有些遗憾。 但并不慌。 家属肯定会闹事的,会有一场官司。 但对他来说影响不大,他开的药没有问题,而且处方上签名的不是他。 他的针灸也留有针灸处方,这些针灸处方也没有问题,而且也不是他签名的。 所以开药和针灸方面都出不了问题。 他和在处方上签名的医生都没问题。 患者家属在他这方面能揪扯的责任,最多也就是会说他是一个实习生,没有给病人针灸和推拿的资格。 这点责任并不大,因为他给其他病人也针灸和推拿了,疗效都很好的。 医院方面也不会有多少责任的。 这种案例他也看到过几例,懂得相关的法律条文。 医院作为医疗机构,应当尽到审慎的注意义务,在护理看护病人上要严谨细致。 但中医院作为一家综合性医院,其职能主要在于监测病人的生命体征,不像精神专科医院那样更偏向关注患者的精神状态, 且中医院的各项防护和监护措施基本符合医疗场所安全要求的相关行业标准。 不能拿精神病院极端的防护和监管措施来要求一家综合性医院的。 所以患者跳楼自杀,责任主要在于患者本人和陪护家属身上。 第(1/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