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页 已经有好些文娱公司来寻求《曾经的你》这首歌的版权,并开出了不菲的价格。 比起《那一年》和《阿珍爱上阿强》,《曾经的你》更具备热歌品质,要流行得多。 但现在,陈立行已经不怎么想卖歌了,只给予相关演唱的授权。 对于创作者而言,作品授权的收入比重不小。 那些歌唱选秀节目,选手选择了某首歌,就得给授权费;又或者别的歌手,想要登台翻唱某首歌,同样得给钱。 授权费虽然比不过卖歌,但随着市场热度,多授权几波,收入也是相当可观。 尤其对于歌多的创作者,收授权费,等于收租,日子过得舒坦。 当然,对于一名歌手而言,真正的行情市场,还是得自己发歌。 不过发歌不是那么容易的事,绝非找个录音室,闭着眼睛录完,然后发到网站就行了的。 所谓“歌好可破”,其实是个伪命题。 文艺作品,本就是主观性很强的东西,什么叫“好”,什么叫“不好”? 反正在文娱圈子,几乎所有的流行爆款,背后都离不开推手的功劳。 推手无处不在,有的负责讲故事,有的负责制造话题,有的负责不停地打广告…… 在其中,有文娱公司的职业部门,有传媒公关,更有庞大的粉丝群体。 比如说同一首歌,刚出道的素人唱,跟大明星唱,所能引发的效果,就是两回事。 人家大明星自带流量,直接碾压,毫无疑问。 这就解释了一些街头卖唱,哪怕唱得明明比明星好得多,但他们也无法登上大雅之堂。 不是歌的问题,不是唱的问题,而是人的身份问题。 陈立行之所以迟迟没有发单曲,也是基于此考虑。 首先是没钱。 录歌要钱,发行要更多的钱; 其次他的素人身份,使得发歌的成功率并没有那么高。 赌的成分太大了。 就算是现在,五人行乐队已经登上了音乐节的舞台,可没有签下公司的话,出歌都是一件困难的事。 当大几十万砸下去,要是砸不起水花,血本无归,刚成立的龙卷风工作室估计就得解散了。 莫说一间小小的工作室,便是一些小型文娱公司,旗下的歌手出歌失败,也会导致公司破产清算。 发歌的成本固然比不过电影新片,但道理都是一样的。 第(2/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