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页 送走萍母女,阆骂骂咧咧道: “‘达’这厮真不是东西。” “自己一天在外优哉游哉,害的自己妻女在家忍饥挨饿,简直是个畜生。” “不过......” “达的确有问题。” “从他妻女这问出来的信息,那个达前面分明在撒谎,而且他一天到晚捏着的恐怕就是那个荆券。” “秦兄,这案子我们破了!” 秦落衡却没有丝毫兴奋。 “证据呢?” “没有证据, 定不了罪的。” “他也不会认。” 阆一愣。 “达的妻女不是说了吗?达身上有那个荆券啊,这就是证据?而且那刀也是达的,这他总不能不认吧?” 秦落衡苦笑道: “他要是真的不认呢?” “萍的确说了达这几天喜欢手里捏个东西,但可没有明说那就是荆券,达可以狡辩过去的。” “至于那笄刀......” “他前面都说了已经丢了!” “他完全可以不认。” “没有关键定罪的证据,他要是死不认罪,我们还真拿他没有一点办法, 总不能刑讯逼供吧?” 阆目光一沉。 咬牙道: “大不了就真刑讯逼供!” “律令虽然说‘治狱, 能以书从迹其言,毋笞掠而得人情为上;笞掠为下;有恐为败。’” “但律令也有‘诘之极而数訑(dan),更言不服,刑讯’!” “这个‘达’如果在狱衙内,回答问题不实或者狡辩、或多次欺骗、或改变口供、拒不认罪,我们是可以用这条律令对其进行刑讯逼供的。” 阆也是发了狠! 大秦,对犯人刑讯逼供后,是会被整理成爰书存档的,每年的上计考课时,这份爰书就会把上级拿出来做审查,很容易影响到当年的考核成绩,因而影响到狱吏的升迁。 所以不到万不得已,狱吏都不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讯逼供。 秦朝出台这样的规定,并不是没有道理的。 一来是对执法者进行约束。 二来是尽可能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避免出现屈打成招。 想要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讯逼供,一般情况下,都是被告人被问到理屈词穷时, 但还想反复翻供,想尽办法的抵赖,这种情况下,就只能用刑了。 第(1/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