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页 篝火晚宴,最终迎来了圆满结束。 然而,也许暗夜女王奥琳娜是生平第一次对她的子民食言——当第二天的晨曦洒下,暗夜王国没有如她昨晚所说的那般解散。 反而更加牢固。 经过昨晚的那一夜,暗夜王国可以说是彻底传承了下来,因为这个王国的子民们聚在一起的原因,不再是为了报团取暖,不再是为了有利可图。 而是为了追随暗夜女王的脚步。 而是为了证明自己的身份——暗夜精灵! 这些白发黑皮的精灵们,彻底认可了自己的身份,决定作为一名暗夜精灵来继续生活,这是他们对自己的认可。 从昨晚开始,【暗夜精灵】才算是真正成为了一个种族,一个独立的种族,拥有着自己的王国! 并且李观棋事后还了解到,暗夜精灵和暗夜精灵生下来的精灵婴儿,生来就是暗夜精灵,这就意味着暗夜王国后继有人,可以通过繁衍的方式不断继承下去。 并且根据丹尼森的观测,暗夜精灵的婴儿成活率,比阿雅贝尔大草原那边,纯粹精灵的平均成活率要高38%。 当然,这个数据现在还有待进一步确认。 因为现在的暗夜精灵,已经不是之前的“夜魔”,他们不再需要吞**灵血肉。 被李观棋治愈完全之后的暗夜精灵,未来的婴儿成活率究竟会如何,还需要时间来验证。 但无论如何,这都是一件好事。 暗夜精灵会永远传承下去,以一种精灵民族的身份,而不是以怪物的身份。 “嗯,天气真好啊。” 暗夜王宫的一个高层房间,白发蓝瞳的李观棋身穿一袭黑衣,站在阳台位置。 他倚靠着白色雕玉围栏,遥望天边,那斑驳的阳光从洛亚巨树的枝叶缝隙间洒下,为整座巨树之城带来了光明。 光明。 暗夜精灵的皮肤说黑不太准确,其实更类似于咖啡色,只是说法叫黑皮,但无论黑不黑皮,这些暗夜精灵的未来,都不是黑暗,而是光明的。 带领他们奔向光明的,是暗夜女王奥琳娜。 但真正让他们获得光明的,是李观棋。 如果没有李观棋帮他们治愈进食能力,这些只能通过**灵来生存的家伙,永远都只能是“黑皮怪物”,永远都不可能活在世人眼中的阳光下。 说李观棋是这些暗夜精灵的救世主,其实完全不为过。 “砰砰。” “李先生?” 忽然,房间外边传来一阵敲门声,同时还响起一阵悦耳的女子温柔嗓音,“女王殿下让我来通知你,王国宝库已经准备完毕,您随时可以过去挑选,这是您拯救了暗夜精灵一族之后,应得的回报,我就在外边,等您什么时候有空了,我就为您带路。” “叮!” 那女精灵话音刚落,李观棋还没来得及回应,脑海里就响起一阵系统提示音。 “你已完成隐藏任务【暗夜之国】!” “隐藏任务,名词解释:隐藏任务的触发,不会有任何提示,任务的完成条件和完成奖励,也都不会有任何提示,唯有在任务完成或失败之后,才会全部出现。” ——暗夜之国(隐藏)—— 任务介绍: 世界上有这么一个群体,他们生而精灵,却因为莫名其妙的基因突变,在某一天变成了暗夜精灵,只能通过吞**灵同胞的血肉才能继续生存。 正因如此,他们就变成了精灵同胞口中的“夜魔”、“怪物”。 但他们真的是怪物吗? 暗夜精灵就没有活着的权力吗? 这个答案,有人一直在寻找,有人一直在追逐,比如那一位,名叫奥琳娜的暗夜女王。 她创立了暗夜王国,聚拢了世界上大部分的暗夜精灵,抱团取暖,为了找到治愈的方法而不断努力,她有着这样的梦想,但梦想不一定可以实现。 世界上的事情,就是一个个巧合。 四千多年前,一个叫做“幽”的女人,通过提取暗夜精灵的基因素,来完成了自身血脉的再一次进化,也正因如此,她碰巧获得了操控暗夜精灵基因的能力。 四千多年后的今天,你,这个时代的通幽之子,获得了“幽”的馈赠,得到了这个能力。 那么,你会是暗夜精灵一族的救世主吗? 暗夜精灵一族,会迎来真正的光明吗? 任务条件: 1.前往洛亚巨树,找到暗夜精灵们创建的暗夜之国。(√) 2.获得暗夜精灵一族的信任。(√) 3.治愈所有暗夜精灵。(√) 4.让暗夜王国得以存续,让暗夜精灵一族真正的存在。(√) 5.获得暗夜之国的友谊。(√) 任务奖励: 1.金色天赋——心灵之手! 【心灵之手(金):你施展咒术再也不需要用手进行掐印,只需要在体内完成灵力回路,就可以直接施展,无论是低级、同级、甚至越级施术,只要灵力允许,你就可以进行施术! 你可以完全解放你的双手! 但相反的,你也可以完全使用你的双手。 当你用双手施展同一个咒术的时候,这个咒术会过载成一个威力更加强大的咒术,实现1+1>2的增幅!】 2.白金级(9级)能力——咒术专精! 【咒术专精(白金):你掌握了大部分一元级到九宫级的咒术知识!】 “啊啊啊啊啊啊啊!!!” 忽然,李观棋感觉海量的信息在脑海里爆发,数之不尽的咒术知识一瞬间出现,直接让他感觉到了难以言喻的恐怖剧痛,如同脑袋要炸开一般痛苦难忍! 他双手捂着暴涨剧痛的脑袋,整个人摔在地上,不断打滚,面目狰狞到了极点,哀嚎不止。 “李先生?!” 房间外边传来一声女精灵的惊呼,而后大门就被她从外边推开。 那赫然是一位身穿黑白女仆装,金发碧眼,皮肤白皙的漂亮女精灵,推门而入见到这一幕,顿时面露惊恐之色,以手掩嘴。 第(1/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