凑字兼唐朝称呼-《唐朝完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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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了这么多,才发现还没有讲到当时的自称。当时的男子多自称为“某”,也有谦称“仆”的,称呼就比较多了。而女子除了像后来的女子那样谦称为“奴”外,更多的是自称为“儿”,

    在唐代,只有宰相才被称为“相公”,而不像后来那样用的普遍;中书省和门下省的官员相互之间称为“阁老”;刺使被尊称为“使君”;县令的尊称为“明府”;至于县丞等则被称为“少府”。而他们都常被尊称为“明公”。

    另外,看看唐代官场中的相互称呼和百姓见了皇帝或官员的称呼,就感到那时人们间的关系远较明、清时代更加平等

    在唐代,“大人”只是作为父亲的尊称,并不用于称呼地位高于自己的官员,而且下级官员见了上级官员或者百姓见了官员,也并不像后世那样奴颜婢膝。当时,对于官员的称呼普遍是呼其官职的,除非是相熟之人可称其“行第”。宰相见了一个刺使会自称为“某”,而称呼此刺使为“某刺使”或者是“某使君”,而这个刺使对宰相的自称亦是“某”,同样,这个刺使治下之民称呼这个刺使,也是“某刺使”或者是“某使君”,而刺使对百姓的自称亦同百姓对刺使的自称――“某”。

    例如,像郭子仪这样地位的人,对给他家修墙的工人讲话时,自称为“某”,而工人回话是也自称为“某”。

    同样,对于一个侍郎,无论是其长官或是其下级以至于百姓,俱呼其为“某侍郎”,而对于大理寺卿即使是在狱中待审的囚犯,也是称呼其为“某卿”,例如,张文?为大理寺卿的时候,获罪的人都说:“张卿所罚,不为枉也”。即使在公堂之上,百姓若是男子也是自称为“某”,而女子亦自称“儿”同常时一样,例,《开元传信记》中记载,裴宽审案,曾接到状纸,为两女子争猫,其状纸云“若是儿猫,即是儿猫。若不是儿猫,即不是儿猫”,这状纸也可为一笑。

    唐代官员有自称为“卑官”者,但记载中很少见。《大唐新语》卷三有拾遗王求礼谓钦望说:“卑官贫迫,奈何不使其知而欺夺之,岂国之柄耶?”

    另外,百姓见了皇帝,也同百官一样自称为“臣”,这可见于明皇逃难时和一蓍老的对话,以及德宗出巡时与一农民之对话

    比较奇怪的是唐代对于“殿下”一词的使用,这个词似乎只是使用在太子身上,而对诸王没有见到过使用。

    然而,自三国时期以来,历经晋、和南朝的宋、齐、梁、陈,以及北朝诸朝,“殿下”一词都可以使用于诸王身上。而隋更是以规定的方式确立了这个称呼,《隋书》“诸王言曰令,境内称之曰殿下。”

    唐承隋制,难道殿下的用法一下子会做出和前诸朝这么大的改变?

    隋书》“诸王言曰令,境内称之曰殿下。”,这一条在百官志里,列在“梁武受命之初……”后,“陈承梁,皆循其制官”前,可见是南朝梁国的规定,并不是隋的。《隋书》修于初唐,魏征等人本来也是抱着总结南北朝三百年乱世的目的,所以在制度方面叙述来龙去脉很详细,不仅限于隋朝。

    然而〈隋书列传四一〉里,又有这样的记载:

    潘徽,字伯彦,吴郡人也……秦孝王俊闻其名,召为学士……徽为序曰:

    文字之来尚矣。初则羲皇出震,观象纬以法天,次则史颉佐轩,察蹄迹而取地。于是八卦爰始,爻文斯作,绳用既息,坟籍生焉。至如龙策授河,龟威出洛,绿绨白检,述勋、华之运,金绳玉字,表殷、夏之符,衔甲示于姬坛,吐卷徵于孔室,莫不理包远迩,迹会幽明,仰协神功,俯照人事。其制作也如彼,其祥瑞也如此,故能宣流万代,正名百物,为生民之耳目,作后王之模范,颂美形容,垂芬篆素。暨大隋之受命也,追从三五,并曜参辰,外振武功,内修文德。飞英声而勒嵩岱,彰大定而铭钟鼎。春干秋羽,盛礼乐于胶庠,省俗观风,采歌谣于唐卫。我秦王殿下,降灵霄极……

    可见确实直到隋,称诸王为“殿下”,还是可以的。  看更多诱惑小说请关注微信  npxswz        各种乡村  都市  诱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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