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百三十五章 半小时-《书中自有颜如聿》


    第(2/3)页

    旁听席中喧哗更甚。

    审判长也愣住了,没遇到过这么巧的事,而这个巧合造成的震动让现场都乱了套,“请保持安静!”

    他敲法槌,等法庭安静下来,异常严肃地询问秦聿:“你这个身份证复印件是真的?”

    “审判长,起诉书上应当有被告人的出生年月日。”秦聿提醒道。

    审判长反应过来,马上翻开起诉书,上面赫然写着邱承望的生日是5月9日,这是做不了假的。

    他还默默算了下周岁,5月9日的生日是十八周岁没错。

    眉头皱起。

    这对案子的影响可以说是颠覆性的,直接影响量刑,必须慎之又慎。

    “证人钟俞,你确定是零点前听到楼上争吵?”审判长亲自询问证人。

    钟俞仔细回忆了一遍,肯定道:“确定。我住那里大半年,基本没有哪家在十二点后还放电视,就算放也不会放大声,不然会被骂的。听到吵架的时候我在吃男朋友带的宵夜,准备吃完宵夜工作,所以时间我不会记错。”

    审判长思考片刻,跟两位陪审员小声商量了一会儿,如果案发时邱承望未满十八周岁,就涉及未成年人犯罪,不适合公开审理。于是审判长宣布,“因本案可能涉及未成年人,今日庭审暂时到此,择日再开庭。”

    法庭里再次哗然,难道这个案子正要变成未成年犯罪?

    当第二次庭审限制旁听人数、不公开直播时,这个可能性就变得更大了。

    钟俞被再次请到法庭上,公诉人提出质疑,“案发当晚十二点半,你与你男友发生争吵时,情绪是否激动?”

    “是比较激动。”

    公诉人转向审判长,“请法庭注意:案发当晚十二点半,证人钟俞与男友发生争吵,存在因情绪激动而忽略周围环境的可能。”

    秦聿看向对面,目光在半空交接,硝烟无声弥漫。

    “辩护人,你还有没有其他证据?”审判长问道。
    第(2/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