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零三章条令-《万历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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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宗室降到三等男爵的时候,不管往下传多少代,不再降等。候爵以下,解除与勋贵联姻的禁令;伯爵以上,得朝廷议政权;三等男爵以上,得地方议政权;为此,朝廷将设议政院,议政院成员可对朝廷和地方政策提出建议和意见。

    其次条令规定了降袭的规则:每代宗室或勋贵,嫡长子可降袭一等承爵;家主可另选一子降二等袭爵;其余诸子平头百姓。

    即便降袭,还需要参加宗学考试,考试分文、武、格物三途,可自选任意一途获得合格等次方能袭爵;连续两次不合格的,嫡长子也要降两等。

    再次规定了宗禄的发放:郡王以上的,仍得宗禄,作为他们不能进入行政机构的补偿。其余宗室按级别得“宗室商社”股份,有爵位、分红,无宗禄。

    条令另行规定,郡王以下宗室幼子,从出生到十五周岁,按级别不同得宗禄补贴——这一条是避免某一代败家宗室将股份交易出卖之后,其幼子衣食无着。凡仪宾(即宗室女婿),宗禄一律剥夺。

    除了这些条款外,还有大量解禁条款:除宗室科举之禁,宗室参加科举得官的,不得袭郡王爵位,公爵以下随意;除宗室任官限制,宗室公爵以下,除不得入阁和入枢密院外,其余任命不受限制;除宗室“四民之业”禁令,凡宗室无论贵贱,都可在士、农、工、商等百业自食其力。

    条令同时规定,京师将建设众王府邸,所有郡王都要住在京师并参与朝会;亲王在原居住地占地不得超过七千亩,郡王占地不得超过三千五百亩。

    对于现有占地较多,超过朝廷规定上限的,条令规定:凡占地超过两万亩以上的,视为非法占地,年底前必须清退;两万亩以内超过朝廷规定的,由朝廷出市价赎买,作为公用土地。

    如此一来,整个宗室改革得以顺利推行。对于世袭罔替亲王来说,连续五代有宗禄保障,且有宗室商社分红可传至无穷,富贵基本不受影响;对于亲王来说,连续四代有宗禄保障,虽然逐年递减,但有了奔头和紧迫感之后,无论如何在公爵一代上,也能出一个能做官的读书人了。

    郡王的时间相对紧迫些,但还是那句话,解禁之后的宗室将迸发出巨大的能量——无论是教育资源还是资本,这些人都是大明最富有的那一批。无论是世家还是勋贵,所积蓄的财富都无法和大明的王爷们相提并论。

    郡王以下的辅国将军一直到辅国中尉,他们五年内得到的商社分红,和现在朝廷拖欠大部分之后发给他们的宗禄差不多——而这五年时间,将是这些基层宗室逐步适应这个社会的过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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