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核章节-《猎魔异世录》


    第(3/3)页

    “算了吧,你别安慰自己了,疤面杀手要是会犯错,你早抓他八回了。”队长这回看来是真动了脾气。别说,老头一发怒,秦歌还真有点怕他,这都是当初刚来队里时,被骂多了留下的后遗症。

    “你瞅瞅你现在都什么样了,跟个大烟鬼似的,哪里还像警察。”队长顺手拖住打边上过的贺兰,“你开车,把秦歌送回家去,半道上要让他溜了,我找你算帐。”

    贺兰张大嘴,没明白过来,老头已经气呼呼地进屋了。

    “该干嘛干嘛去,别盯着我看。”秦歌推贺兰一把,“这人一上岁数,就有点帕金森综合症,你别听他的。报案人在哪儿,你带我找他去。”

    贺兰嘻嘻一笑——这满场子的人,估计就她这会儿还能笑得出来:“秦队,别为难我这当差的,头说什么,就算错到天上去,我也得照办。”

    秦歌瞪她一眼,径自就往一边去,但没走两步,胳膊就让贺兰给抓住。贺兰压低声音道:“你要不回去,我只能去叫队长。当着这么多人让他骂你,你是不是觉得挺有面子。要不,你跟老头对骂,你年纪轻,嗓门肯定比他大。”

    秦歌张口结舌,却无计可施。大庭广众之下,无论让老头骂或者让个小姑娘拉着胳膊,都不好看。他只能乖乖跟在贺兰后头,往院子外面去。

    也许,我真该好好歇几天了,秦歌想。疤面杀手前面四件案子,死者有男有女,没有丢失任何财物,警方按照惯例从死者生前社会关系着手调查,但这四个人没有丝毫相同的地方,甚至彼此都不认识。所以,队里的同志共同认定这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动机谋杀,既不是为财也不是为色,仇杀的可能性都不大,因为这几个人不可能有共同的仇人。那么,凶手惟一剩下的动机就是精神动机,即是为了满足自己的某种精神需求,或者宣泄某种心理压力,而行凶杀人。

    这样的凶手更隐蔽,要想抓住他,首先得找出他的弱点来,也就是他的精神需求到底是什么。当然,这样还必须从死者着手,找出这些人生前的共同点来。

    想想又要开始重复以前已经做过四次的工作,秦歌脑袋又开始疼。

    那些活队里其他同志做得已经很娴熟了,交给他们,没什么不放心的。秦歌安慰自己,也许真该听队长的话,好好歇歇。这段时间,他能感觉到自己身体的虚弱,熬夜太厉害,反而一点都不困,这就是老辈人嘴里的熬散了神。不仅这样,他还没胃口,嘴里发苦,坐椅子上一条腿不住打颤。他真怀疑自己这种状态,如果真撞上凶手,是否能是他的对手。

    凶手只凭一根钢丝杀人,必定不是等闲之辈。杀人后还要在死者脸上拉一刀,这表明他的心态已经发生变异,不能以常人视之。

    无论谁遇上这样的对手,都不敢保证有必胜的把握。

    秦歌在车上的时候,脑袋里跳过各种各样的念头,都是有朝一日与那杀手单独面对的场景。不知道为什么,他察觉到自己竟然有了些惧意。

    警察也是人,警察也有七情六欲,但这样的念头让秦歌痛恨。

    “我是一个警察,我怎么能害怕一个罪犯呢?”他想。

    贺兰看出秦歌精神有异,所以坚持由她开车。秦歌坐在她边上,一声不吭,眼睛低垂,但视线却集中在某个地方,眼珠一动不动。贺兰看了有些担心,但一时间又不知道说什么好。

    大约过了半小时,车子驰进秦歌家所在的小区。停车,贺兰开门出来,转到另一边拉开门,看到秦歌歪着头,异常紧张地盯着车后面一个地方。

    贺兰下意识地顺着他的目光看过去,有个男人正慢慢向车这边走过来。

    贺兰刚想说什么,车内的秦歌忽然一把推开她,如飞样向着后面那人直冲过去。贺兰愣一下,追过去时,只见秦歌已经将那人扑倒在地。

    “干什么干什么,救命啊。”被扭住双臂的男人发出一迭声地惨叫。

    贺兰赶快奔过去,使出全身的劲,还是没能将秦歌胳膊掰开。她听到秦歌用种阴森的口气,冲着身下的男人道:“说,为什么要跟着我们。”

    “我家就在这儿,3单元602。”那人气呼呼地道,“我知道你住2单元,是个警察。警察就了不起吗,你松开手我就投诉你,别拿我们老百姓不当人。”

    “秦队,你快放手。”贺兰知道事情不妙,但她没秦歌劲大,还是拉不开他的手。

    僵持了一会儿,底下的人不挣扎了,秦歌的手也松了。那人爬起来,紧着跑开几步,这才回过头来大声叫:“你等着,哥们公安局里也有人,我直接到你们局长办公室去投诉你。就你这样的人还当警察,我看直接叫车拖精神病院得了。”

    贺兰想解释什么,但想想还是什么都没说。她拽着秦歌往楼上去,秦歌这时候温顺得像个听话的孩子。进了家门,秦歌一屁股坐沙发上,抱着脑袋不说话,一脸茫然,好像根本不知道自己刚才做了什么。

    贺兰安慰了他一会儿,看着他躺到床上去,这才下楼。到楼底她就给队长打了电话,她犹豫了一下,这才道:“秦队情况不妙,那该死的疤面杀手,快把他整疯了。”

    看更多诱惑小说请关注微信  npxswz        各种乡村  都市  诱惑


    第(3/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