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页 所以,迫于无奈,他们最终只能选择一边命令一些媒体账号,自媒体账号之类的,宣传引导法治社会,还是得依法惩处犯人,不能搞人治那一套乱来。 一边亲自上手,甚至雇佣水军。 把一旦被抓到,本来就会被判死刑的那些个犯罪类型往上顶,这一类犯罪分子往往穷凶极恶,罪该万死,他们自己去抓,说不定还得牺牲不少人,把这种类型的犯罪分子给顶上去,被诅咒。 他们是一点都不心虚。 也不觉得不好。 而且这件事,他们是不得不做,毕竟再不插手干预,某些网民都快把碰瓷造谣小偷,这些个犯罪类型顶上去了。 诈骗之类更是已经上了前十。 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丁云大概也能猜到,很多犯罪类型普通人一辈子都遇不到,虽然觉得可恨,但毕竟自己没有亲身经历过,恨意会稍微弱一点。 但造谣小偷诈骗之类的。 普通人遇到的概率不要太大。 最关键的是,普通人遇到这些情况大多数时候都只能不了了之,即便真的抓到了,最终惩罚也有些不痛不痒的。 实在是让人不解气,也郁闷的很。 很多人亲身经历过的愤怒,连带着对惩罚过轻的不满,自然促使不少人将这些犯罪类型往上推,他们也没指望把这些罪行推到最顶点,只要推到前十前二十,早点被诅咒他们就相当开心了。 相对应的便是很多人恐惧了起来。 开始表达不满或提出限制。 甚至认为一些小过错,根本就不应该诅咒,没办法,那些过错往严格来说的话,他们可能都或多或少的沾点边。 要真来个无差别诅咒。 那谁受得了。 很快投票页面下方就争议了起来。 【不要啊,虽然我也很痛恨那些个诈骗分子,但是诈骗这个字眼也太不好定义了吧,我大三找实习的时候,就因为年幼无知被哄骗进了电话诈骗公司。 但我一发觉他们是诈骗就赶紧离职了,最多没报案把他们抓起来,这要把我也算进其内,那我岂不太倒霉了。】 【我承认我是搞地推的,也糊弄过不少老头老太太买一些保养品,或者质量很差的净水器之类的东西,这应该不能算诈骗吧,最多算销售伪劣产品吧。 这个绝对不应该算是诈骗啊!】 【被骗进诈骗公司的还能理解,可是专门哄骗老头老太太买垃圾产品的。 第(2/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