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法与攻击力的关系-《论法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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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节共和国的征服活动

    同一个联邦体制内,成员国间的征服是不应该的,是违背事物本性的,可是今天,瑞士[360]就在发生这样的事情。有些联邦共和国里发生这样的事情,并没引起多大震惊,原因是它是由小共和国和小君主国混合组成的。

    一个城市被某民主共和国征服,这个城市的人民就应该享有民主权,否则就是违背事物的本性,而比其他征服更甚。就像罗马人一开始规定的那样,享有主权赋予的特殊利益是被征服人民的权力。征服也应当有个限度,那就是被征服公民不可过多,否则会超出民主政治的容纳量。

    如果某个民主政体国家要将征服的某个民族作为臣民进行统治,就得往被征服国派驻官吏,那么这个派驻官吏就有了难以想象的权力,这对这个民主政体国家自身的自由将是很大的威胁。

    幸亏汉尼拔当年攻打罗马没有成功,要不然,不知有多大的危险会在前面等着迦太基共和国。他在战败后,曾在自己的城市多次掀起革命;如果作为一个胜利者,谁知道他能做出什么样的事情呢?[361]

    汉诺[362]主张不给汉尼拔派援兵,绝不单单是因为妒忌汉尼拔,否则他是说服不了元老院的。亚里士多德极为赞成元老院的做法,认为它采纳汉诺的建议是明智的决定,也正是有了这个决定,才有了迦太基共和国后来的繁荣。的确,做出这样的决定,是需要极为正当的理由的。要知道,当时本国的军队正在三百里之外与敌拼杀,伤亡严重,急待补充。是什么理由让元老院做出这样看似愚蠢、实则英明的决定呢?汉诺一派的人甚至主张把汉尼拔交给罗马人[363],因为相比之下胜利的汉尼拔比罗马人更可怕。

    世界各地都有迦太基人,发生在意大利的事他们当然知道,不是像有些人说的那样,人们对汉尼拔取得成功没有信心,因为他们没有怀疑的理由。之所以不肯驰援,是因为他们心里都明白。

    特利比亚河、特拉西米诺湖、坎奈三战之后,汉诺更加坚定了自己的主张,如果说以前只是自己的怀疑的话,现在他更加清晰地看到了胜利后的汉尼拔的可怕性。

    第七节对上一问题的补充

    还有一个麻烦是民主政体国家征服其他国家后常遇到的,那就是它的统治让人们感觉与君主政体没什么区别,甚至比君主政体更严酷。因为在各个时代的很多国家中都是有例可寻的,被征服人民什么也得不到,不论是共和政体的好处还是君主政体的好处,他们自始至终都处于被剥削、被压迫的悲惨境地,于是,对这样的统治充满了憎恨。

    以上是对平民国家许多问题、事件、研究等进行的阐述,但对贵族国家同样适用。

    第八节对上一问题的补充

    因此,如果某个共和政体国家通过征服对一些国家拥有统治权的时候,应该对其国民同等对待,不论是政治权利,还是公民法。以便尽可能避免或减少以上提到的由于违背事物本性而产生的问题的出现。

    意大利的一个共和国做得就很糟糕,当它将一些岛民置于它的统治之下后,宣布总督不得根据下属的情报对岛民施以肉刑,而遵循大赦法[364]之规定,使岛民们享有同样的政治和公民权利。可是事实上我们看到的是,岛民一再要求特殊的权利,而得到的则是各民族都拥有的权利,仅此而已。

    第九节对周边部落进行征服的君主国

    一个君主政体国家的可怕之处,在于它能够长期进行征服活动,而且不会因为扩张而导致实力变弱。在其四周君主国家对它采取措施之前,它都保持着很强的实力。

    因此,君主国应当在其政体性质允许的界限之内进行征服活动,超越了这个界限就可能导致严重的后果,所以,征服活动一定要有个度,适时停止。

    一旦对手被征服,除被征服者的军队和君主外,其他一切,如法庭、法律、习俗、特权等,都不应该更换与改变。

    如果一个君主国疆土的扩大是因为征服邻邦的一些省份,那么,在这些被征服的省份施行仁政就是必须之举。

    如果一个君主国长期进行征服活动,本国固有的省份不但要承受旧的苛政,还要承受新的苛政,它们往往会受到非常大的伤害,常常会因本该属于大家的一切都涌向都城,而变得无人居住,荒凉不堪。周边省份被征服后,不能让被征服的人民与原有臣民享受同样的待遇,否则,将致国家于危难之中。原因是这些省份被征服后大量向京城呈献礼品,却获得不了一点儿回报,这样会让边界直接受到毁损,本来脆弱的边防变得更弱,从而使人民无法得到国家的照顾,驻边军队的后勤补给就成为大问题。

    我们知道地球火于心,翠于表,中间却是极寒、极贫的荒凉所在,而一个从事征服活动的君主国也将面临这样的夹心状况,都城奢华,边区富足,位于两者之远的省份却萧条不堪。而这却是一个必然。

    第十节君主国之间的征服

    君主国之间,同样也会出现征服现象。如果被征服的是一个小君主国,在其四周修筑堡垒,是控制它的最佳手段,而且越小越适合;相反,如果被征服的是一个大的君主国,那保住它最好的方法则是殖民地形式,同样越大越适合。

    第十一节被征服民族的风俗习惯

    任何民族对自己习俗的熟识、青睐和保卫程度都会强于法律,所以在被征服的地方不能只保存被征服者的法律,更重要的是要保存他们的习俗。

    历史学家曾认为[365],法兰西人九次被赶出意大利的原因是他们对已婚与未婚女子态度过于蛮横,没有礼貌。被征服者既不愿忍受征服者的狂妄,又无法忍受他们对女人的羞辱,由于蛮横必然会引发许许多多的伤害,被征服者对征服者的蛮横极为愤怒。

    第十二节居鲁士的一项法律

    我认为,规定吕底[366]人除了下作或丢人的职业外,不能从事任何职业的法律不是一项好法律。这项法律是居鲁士[367]制定的,居鲁士没有考虑到对外族入侵的防御,只考虑到防止造反这个最要紧的事情。然而,假如两个民族彼此融合,相互腐化,用不了多久,外族就会入侵。我认为,用法律去维护征服民族的勤奋耐劳要比用法律去保持被征服民族的懈怠懦弱要好得多。

    库迈的暴君亚里士多德穆斯规定,男孩子在二十岁以前要留长发、戴花饰、穿那种漂亮多彩能拖到脚跟的长袍子,打扮得像女孩子一样;如果男孩子去音乐和舞蹈老师那里,女人必须要给他们带阳伞、香水和扇子;如果他们去洗澡,女人要给他们拿梳子和镜子。他之所以采用这种教育方式,就是想尽力减弱年轻人的意志[368]。这样的教育除了小暴君,什么人才也培养不出来,而且这些小暴君会为了自己的性命舍弃自己的尊严。

    第十三节查理十二[369]

    查理十二是一个只相信自己的君主,他制订的一些计划只适用于长期的战争,他正是因此而倒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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