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不同政体的原则-《论法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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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荣宠强硬而为所欲为,拥有自己的规则和法律,一向不为他人所动。因此,荣宠没有自己的地位,除非在基本政制确定和法律确实可信的国家里。
荣宠一向自诩看不起生命,而专制君主却因为能把人逼入绝境才拥有了强大的权势,他们怎么可能忍受荣宠的存在?专制君主是没有一点儿原则的,冲动之下能把他人的任何想法摧毁掉,而荣宠不仅有固定的规则,而且还有连续不断的欲望,它又怎么可能忍受得了暴君的存在?
在君主政体中,荣宠得以生存,并把生命赋予任何政治集团、法律和美德。而专制政体却对荣宠的概念[58]一无所知,通常连这个概念如何表达都不知道。
第九节专制政体的原则
如荣宠是君主政体的必需品,美德是共和政体的必需品一样,恐惧则是专制政体的必需品。荣宠在专制政体中具有很大的危险性,而且这种政体压根儿不需要美德。
专制政体中,君主委托一些人执掌权力,并把自己的全部权力交付给他们。君主们必然会用恐惧来使所有勇敢消失,把他人的野心扼杀在摇篮之中,因为那些受托之人觉得自己很了不起,或许会起来犯上作乱。
一个政体假如相对宽松平和,危险就不会在那里发生,因为它如果愿意,可以缓和一下自己的压制。这样的政体是依靠法律和力量维持生存的。然而,在专制政体中,如果君主不一直高举着自己的手臂,不能迅速快捷地使那些身居显位的权臣臣服[59],那么任何事情都做不成了。因为,恐惧是这类政体的源泉,源泉都消失了,谁还来保持人民呢?
在伊斯兰国家中,假如法官们的权威受到苏丹[60]的诺言或起誓的束缚[61],那么法官们就不用再遵守诺言或履行义务了,这是土耳其的部分法官们的看法。很明显,这些法官正是在此书上节内容的基础上才产生这种看法的。
这种政体是非常可怕的,君主的一时冲动制约着权臣,法律制约着平民,处于最底层的平民不应该担心丢掉脑袋,而省督们却应该时刻担心被砍头,人们一谈到这些,都会心惊肉跳。波斯国政府在被征服前就已经覆灭了,米利维伊斯刚刚罢黜了波斯国王,之所以这样,正是因为波斯国王的血流得不够多[62]。
犹如河岸的一边被洪流冲毁,反倒使另一边免于破坏,远处还有许多草场隐约可见,同样,省督们被图密善[63]那可怕的恐怖行为吓得心惊胆战,如此一来,在他任职期间,平民才稍微有机会喘口气,稍事休息[64],这些都是从史书上得知的。
第十节宽和政体的服从和专制政体的服从是不同的
专制政体国家的性质是绝对的服从,君主无论下达任何圣意,都必须像玩掷球游戏一样,一个球击中另一个球,马上就会产生显而易见的成效。
专制政体中,君主颐指气使,人们只能服从,不能提出任何平等的或者更理想的谏言,协调、改进、让步、情意、平等、商讨、谏言等在这种政体中是完全不存在的。
在这种政体中,人们只有本能、服从和惩罚,就跟牲口没什么两样,不但不能忧虑未来的人生,在倒霉的时候还不能抱怨命运不公。
人们只管听从命令去做事就可以了,完全不必去考虑什么感情,比如孝顺父亲、宠爱妻子和孩子、荣耀的准则、身体状况等,想这些也是白想,一点儿好处也没有。
假如波斯国王宣判了一个人的罪行,哪怕这个命令是在喝醉酒或是精神模糊的时候下达的,命令还是得照样执行[65],任何人都不能向国王再谈论这个人,更不能帮他求情。国王的命令如果没被执行,就等于否定了国王本人,而否定国王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在那里,这种想法已经产生相当长的时间了,当初亚哈随鲁因为无法收回已经下达的毁灭犹太人的命令,只得允许犹太人以反抗来保护自己。
不过,有的时候,对君主的一些旨意,可以用宗教来抵抗[66]。假如国王命令一个人丢掉或是杀死自己的父亲,他必须执行;但是,他坚决不会喝酒,就算国王下达这样的命令。因为,不论是臣民还是君主都要受到宗教的约束,宗教法则是最高级的人们必须遵守的生活规则。但是,因为在人们看来,君主并不是一个普通人,所以如果是针对自然权力,就不是这样了。
无论是君主政体还是宽和国家中,政体的动力制约着权力,在此我想说一下荣宠,不管是百姓还是国王都受到荣宠的约束,在这里荣宠就跟国王一样,朝廷众臣知道自己如果向国王推荐宗教法则必定是非常可笑的,所以他们从来不会这样做。人们只是不断地把荣宠的法则推荐给国王,这样做肯定会导致服从产生了一些改进。荣宠原本就具有产生怪异偏向的特点,而服从则会紧跟着荣宠的步伐发生改变。
在这两种政体中,虽然服从的方式有所不同,但其权力却是相同的。君主得到的永远是服从,他的方向决定着天平的倾向。这两种政体的区别在于,君主政体的君主比较聪明,就大臣们的机智和老练程度而言,专制政体的大臣要比君主政体的大臣逊色很多。
第十一节总述
以上内容就是三种政体的原则,不过,我们只能说共和政体中人人都应该具有美德,而不能说那里的人们都有美德。荣宠和恐惧也是一样的,君主政体中人人都应该具有荣宠,而不是说人人都有荣宠;在专制政体中,所有人的心里都应该存在恐惧,并不是说人们的心里都存在恐惧。否则,这个政体就不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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