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21节 榜样的力量-《旅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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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税人这个职业,是最古老的行当之一,古今中外都是如此。

    早期的欧洲是纯粹的封建社会传承,国王和领主权利划分很清楚,大家在自己的一亩三分地上都是唯一主人,所以很多王室和地方领主都会顺手把辖区的收税权承包或者拍卖给商人,用来换取稳定的财政收入。

    这种情况在中世纪后期达到了巅峰。

    而亚洲这边则不一样。

    自秦始皇创建大一统王朝后,封建制就变了味道,国家的税务通常来说是由中央政府委派地方官衙来收取的。在这方面,中国的地主阶层没有欧洲领主那么大的权利,尽管他们可以用各种办法偷漏以及分享侵吞财政,但这毕竟名不正言不顺,和包税人也没有太大关系。

    包税人真正进入中国人视野的,还是在蒙元时期。当时的文盲蒙古人搞不定财政这一块,又不放心汉官,于是在占领中国后就将国家税收分包给了色目人——随着蒙古人来到中国的各种欧洲商人。

    这种毫无管控的包税制肯定是玩不下去的。税官花1块钱买到收税权,势必要在辖区搜刮到10块钱,这样一来,民怨沸腾各地抵抗频发,蒙古人最终在中国只坚持了几十年就待不下去,包税制是公认的灭亡祸首之一。

    时间来到明代,随着社会环境的变化,在明朝中后期,包税制又渐渐出现,成为了一些地方官衙的赋税可选择项目。

    通常来说,选择包税制的地方县衙,会将夏秋两季的收税权,包给当地一些有能力从百姓手中收到钱粮的“强力”人士,以便节省行政成本,完成财政上交。

    这种收税方式在明朝中后期渐渐有了市场,算是自发形成的一种分包模式。

    包税在一开始还算不上主流,但是到了明末,随着中央王权的日渐虚弱,县衙这种末端触角的行政能力也随之减弱,面对日益败坏的地方乱局愈来愈无能为力,于是包税制就有愈演愈烈之势。

    所以当今天谈判时丁立秋提出包税这个词后,谷县令并没有太过惊讶,因为这几年下来,周边已经有一些府县这样做了,只是开放程度不同而已。即便是谷泰自己个,也曾经一度考虑过将秋赋包给县中的几家大户,只不过他一直犹豫没有成事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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