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二十章 混合陆战师覆灭-《中华逸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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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西班牙陆战营设置的阻击阵地为中心,四周都散乱着垂头丧气的联军陆战师的官兵们,一股悲观、失望、不满、怨恨的情绪在士兵人群中蔓延。人民军的四个团尾随而至,但在他们到达之前,先前出发的两个营的人民军已大胆地对敌散乱的营地实施了穿插。两个营一东一西,像两个铁锥两面突进,一下伸入到敌人的内部,两个营仅差一百米就可以胜利会师了,但这一百米却很难再突进,由于有西班牙陆战营设置的防御阵地从中间开。这种两军混战的局面,完全打乱了米奇仑少将想集中兵力从西南突围进入越南地境的想法。

    一刻钟时间,人民军第25师与第24师四个团的大部队赶到,他们分成两部分从边际打击敌人,与突入里面的两个营的人民军里应外合,打得联军陆战师只能往西班牙陆战营的阵地上逃。可西班牙陆战营开始设置阵地时只是按一个营的防御面而构置的,现在突然涌上这么多的士兵,一下人满为患了。

    许都将军站在远处表情严肃,这是他每当临战时的一贯表情。现在他终于可以放下心来了,联军战功赫赫的混合陆战师被成功合围,被歼在即,他能不高兴吗?只是这种高兴被深深地埋在心里。自从以前他因为心里不平衡被林逸主席贬到预备役后,他的心态发生很大的变化,人变得深沉起来,对一些事也看淡许多。开始他对能否仅用比敌军多一倍的兵力合围敌人,是有很大的疑虑的,对全歼敌联军混合陆战师更不敢抱多大的希望。他一直担心敌人会四散而逃,那样仅以四个担任主动合围的团进行追击,效果肯定不会理想。

    现在好了,所有的联军都被逼得挤在这一狭小的山丘地带,人民军只需围而不攻,待炮兵部队上来,炮轰一阵,联军陆战师的最后抵抗肯定土崩瓦解。能有这么完美的结果,许都军长很得意于他自己命令两个营的人民军大胆穿插的战术,就是这两个营的拖累,联军陆战师无法作出什么有意义的决定,为人民军其它追击部队赢得了时间。他的这种战术学自于《林逸军事》,而林逸又是从后世1948年中国解放战争中东北战场的实例中整理出来的。

    许都将军见人民军合围部队已成功收网,他命令在横隘断联军后路的人民军第71团除留下一营士兵固守防御阵地外,其余部队可以从南面也就是从联军混合陆战师的背面攻过来,厚实对被困于山丘地带的联军的合围圈。

    一个时辰后,许都将军看了看快西落的太阳,说:“是时候了,发起最后总攻击吧!拒绝投降的,或是犹豫投降的一律击毙吧!命令前面思勒阻击的人民军第72团把西洋人赶下海去,其后的事交由胡野森的海军去擦屁股吧!”说完,带着第七军军部的人骑上马匹,往防城县赶去,明天他要回钦州。他是人民军第三条防线钦州防线的总指挥,那里的事情一大堆,他放心不下。

    第二天清晨,在许都将军一行人临要离开防城县往钦州赶时,他接到后勤部门统计出来的战报:此次围歼战役,共击毙联军四千七百二十一人,俘一千四百五十五人,军官七十二名,师长米奇仑少将被俘;缴获各类枪支五千多枝,火炮一百多二十门;混合陆战师覆灭,消失于联军建制中。

    对于这种战果许都将军很满意,至于那些联军俘虏的处理,他迟疑了一下,狠了狠心,说:“米奇仑少将单独押送到钦州战俘所关押;七十一名军官一律秘密枪击;至于那些被俘的联军士兵叫军属特种营的人分开一个一个仔细审查,屠杀过中国老百姓的或是强奸过中国妇女的一律枪击。”在汇报完战报的第七军军部作战参谋向阳厚准备去下传许都的命令时,许都又轻轻叫回他,吩咐说:“这事最好不要让政治部的人插手,如果他们问起,你们可以说是我下令的。”

    这事后来还是被军政治部的人知道了,第七军政委文明对此事也不能作主,必竟牵涉到第七军最高军事长官许都军长,他只能把此事写成报告上呈至人民军政治部与林逸主席处。政治部的人又是一番骚动,准备痛下重手严惩这种高级军官私下犯纪的行为。林逸对此事开始没有表态,他想过一段时间再说,但他没有想到政治部那帮人动作太快,草草地就有了处理决定,弄得他骑虎难下,有心想保许都,却又无能为力,因为这是与军队纪律相冲突的。在保护一个有能力的将军与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可执行性上作选择,林逸选择的是维持军纪的权威。将军可以培养,但军纪破了就彻底地坏了。

    这事后来还是社会舆论的力量起了作用。许多报纸对人民军政治部处理许都将军的事进行了大幅度地报导,从而引发根据地全民参与的大争论。以政治部为代表的一方认为:没有规矩不行方圆,无论是谁,不管出于什么样的目的,只要触犯了纪律,都得论律处理。以部队少壮派军官,特别是那些被西洋侵略者烧杀抢掠害得家破人亡的被沦陷根据地的老百姓为代表的一方则认为:根据地的人民触犯法律,需按律办事,为什么外国人烧杀抢掠,残杀百姓,奸**女无恶不作,却可以不负责任呢?难道外国人的命比中国人的命要值钱些吗?根据地推崇人人平等,外国人与中国人不能一视同仁,这能叫人人平等吗?如果外国侵略者被证实是有罪的,那么许都将军对俘虏的处理就是正确的。

    这事争论不休,有人强调战争中每一个军人都是杀人犯,不可能判其有罪,因此战争中的行为不能与平日中的平民犯罪等同视之;而有人反驳,战场中的你死我活的斗争是不适于法律,但战场外对平民老百姓的犯罪,是怎么也应追究。有人强调,在战争中军人的很多行为都是为了战争的胜利这一目的而执行的,比如损坏各种私人及公共财产等,而且这许多都是士兵奉命行事的,怎么能追责至士兵头上呢?有的人反驳,有些战争破坏行为可以因为非己愿而被迫为之免于追究,但无故残杀手无寸铁的老百姓,或是强奸处于弱势的妇女,难道这也是出于被迫的吗?这种人一定得依律办事。

    这种争论的结果,处理许都将军的事反而属于小事,而有关怎么对待被俘的事反而是大事了。政治部的人出于维护军纪的严肃性,还是要处理许都将军。林逸当时发现社会舆论大多偏向许都将军,他顺势利用这一舆论优势出面保住许都,他指示说:“军纪服从于根据地基本法律,人人平等宗旨一定要坚持。基于战争的特殊性,以各国平民老百姓为主体参与的各种战争,很多参与者都是屈于各国统治者政治压力而被迫参与的,是违反大多数老百姓意愿的,因此其战争中的一些行为可以免于追究,但犯屠杀平民罪与强奸妇女罪必须遵照根据地法律严格执行。

    根据林逸的这一指示,后来的政治部与人民根据地法律界的人共同讨论又细化了一些战争中的违法行为,编制出一部《战争罪法》来,并于公元1856年上半年这部法在人民党的代表大会上获得80%的赞同票得于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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