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章 整肃纪律-《中华逸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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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下班后,不准放任何无关的人进来!”林春礼心力交瘁,对外面的警卫命令。
林春礼好不容易歇息一下,想到田益民的事就好生为他可惜:“老友才高八斗,能力一直在自己之上,平常生活不拘小节,可他怎么就会放糊涂如斯呢?现在根据地的做法完全不同于以往的任何朝代,也怪自己没有多多提醒他,可他也参加过南宁政治学校高级进修班的学习啊?一些基本的法律法规应该是很清楚才对啊?查实收受贿赂的数额为一万五千华元,依据《公务员临时法》,应该是要判死刑的了。这哪能救得了他啊?”
“在林逸主席面前求情?就是说话都有点紧张,哪还有胆去说这种违纪的话?目前我看还没有哪个敢斗胆去这样做。没有什么差错,没有违法乱纪的事,在林主席的面前谈工作还是很容易的,林主席正常的工作时间和生活休息时间还是很平易近人的。”林春礼想到刚刚与林逸见面的情景,还心有余悸。
“田益民的事自己是有责任的,救他的命看来已不可能,只好在他的家眷方面自己多尽点力了。”林春礼抛开这些胡思乱想,想到林逸主席对自己的要求,决定还是先把那份对人民党中央委员的检查报告写好再说。
“该负的责任还是要负的,该怎样处理就接受怎样的处理吧!”
过了十多天,公元1852年11月2日,南宁市检察院发布公告,各新闻媒体头条报告:
原南宁市市长田益民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四次贿赂,分别为五千华元、三千华、三千华元、四千华元,总额为一万五千华元,没收非法所得,处死刑。
原南宁市警察局副局长万达斯犯间谍案,行贿五千元,并与一起命案有关,没收所有财产,处死刑。
原南宁市预备役师第二团团长李维山犯间谍案,与一起命案有关,处死刑。
原南宁市教育局群教处处长方圆,原南宁市工业局调查处副处长孙智,统芳贸易商行掌柜任思维及其它成员一百三十一名人员犯间谍案,受强制劳动三年。
商人陈宽扬行贿原南宁市市长田益民三千华元,罚五千华元,强制劳动二年。
商人申富民行贿原南宁市市长田益民三千华元,罚五千华元,强制劳动二年。
商人张铁东行贿原南宁市市长田益民四千华元,罚一万华元,强制劳动二年。
这一新闻公告震动了整个根据地,极大地加强了百姓的法制观念,规范了商人的经济活动,提高了政府廉洁奉公的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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