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页 林冲起身来到前衙,正襟危坐在大堂上。 十余名差役手持水火棍立足两侧。 一名书记官坐在下方,负责记录案情审理情况。 宋代的刑狱规定还算详细,普通的小纠纷,百姓们是不敢来告状的,因为如果官老爷觉得事情太小,不值得他劳师动众的升堂问案,就会先命人将争执双方打一顿板子再行审理。 衙门内准备好后,差役就将案子的当事人带了进来。 林冲发现进来的竟然是一男一女,女的长相娇艳,男的相貌却一般算不得出众,这很可能是关于婚事的官司。 林冲一伸手,差役就将状书递了上去。 嘶!林冲看完状纸倒吸了一口凉气。 “女子姓刘名锦绣,排行老二,是郓城一家富户之女,她状告的是未婚夫,案由要求退婚。” 林冲不得不佩服这个女子的大胆,不过他不可能因为同情就枉顾律法。 “民女刘锦绣拜见知县大人。” “小人马元拜见知县大人。” 一男一女齐齐跪在了地上。 他一拍惊堂木道:“刘二娘子,你确定要退这门婚事?” 衙门口围观的百姓此时都震惊了,今日这官司竟然是女子退婚! “啊?这女子不想活了?” 刘锦绣道:“民女要退。” 林冲道:“你可知依大宋刑律,女子退婚者杖七十?” 刘锦绣道:“知道。” 林冲抬手拿起惊堂木就要宣判词。 只见马元道:“大人,小人年前已经给刘家下了聘,岂能由她说退就退,杖七十我也不能答应。” 门口的百姓们又议论纷纷。 “是啊!自古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岂能说退就退。” “怕不是外面有了情人吧!” “挨七十杖,不死也是个残废,情人怕也不会要了。” 林冲道:“依律女子要求退婚,杖七十,退还彩礼,婚可退。” 马元道:“小人不服,大人要明查啊!她与我有婚约又私下与其他男人相好,理应判杖责、流放才对。” 刘锦绣闻言抬起头,面色煞白的道:“大人,他这是诬陷,民女只是不想嫁给他,并无其他相好。” 林冲道:“马元你可有证据?” 第(1/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