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章 金城会议-《汉末窦氏子》
大小榆谷一战,汉军俘虏了烧当羌三万多人,收缴了兵器后,安置在大允谷,由西部都尉麹嘉看管。随后,夏育又根据俘虏的供述,命令麴嘉带着吾林的首级赶到赐支河曲,将几十万烧当羌的老弱妇孺驱赶回了大小榆谷。金城太守陈懿得到消息,也从郡城允吾赶了过来,众人一同商议战后事项。
虽然击败了烧当羌数万之众,但是此时的凉州并没有重回往日和平的场景。滇猛在北地,北宫伯玉和李文侯在张掖,仍然保持着对凉州的威慑。金城对于烧当羌的处置,早已经不仅仅是一郡一府的内部事务,而是关乎着整个凉州,甚至包括三辅地区。
兹事体大,夏育和陈懿都没有独自决断。在大允谷的这次聚会,因此麴嘉、麴胜、窦辅也都被允许参与。
陈懿被叛羌俘虏,十分厌恶这些造反作乱的部落民众。他竟然一改往日的懦弱性格,一开口就让窦辅吃了一惊:“夏校尉,烧当羌既然胆敢反叛,不如就地斩杀,将尸首堆砌为京观在这大允谷,以震慑金城的羌胡各部,杜绝日后的再次反叛。”
斩杀敌军,尸首筑成京观,也不是没有先例。几个月前,三路汉军合围黄巾张宝部,斩首超过十万,就在城南筑起一座京观,震慑后来者。烧当羌几十万部众,这次虽然侥幸平定,但若是下次再反,又要如何应对?陈懿作为一郡的太守,自认为必须为治下的三万多汉人着想,此时此刻,必须快刀斩乱麻,才能消除隐患。
夏育反驳道:“陈太守,护羌校尉领受天子重托,职责是统领和都护羌人,清理部落间的恩怨矛盾,每岁循行安抚各部的,哪里有长吏将治下部民屠杀殆尽的呢?”夏育与陈懿虽然同样是二千石的秩俸,甚至他还低一级。但讨论起与羌人有关的事务,夏育显然有经验更丰富,话语权也更多,并且因为年纪更长,陈懿终究没有敢再反驳。
郡兵军侯麹胜问道:“夏公要怎么处置俘虏和烧当羌的老弱妇孺?”
夏育面无表情地答道:“青壮全部斩杀,老弱妇孺安置在大允谷。”
窦辅连忙劝阻道:“夏公,万万不可!”
夏育带着一丝怒意,反问道:“我为比二千石的护羌校尉,你不过三百石的农都尉,却要违背上官命令,可知道违抗军令是什么罪名吗?”
见夏育发怒,窦辅不敢直视夏育,下拜道:“夏公,烧当羌归附十余年,从未作乱。此次骤然反叛,也是先零羌滇猛从中作祟,并非全族上下怀有野心。现如今,我军已经击败烧当羌主力,正该安抚,将老弱妇孺迁回故地大小榆谷,再册立亲近汉人的豪酋统领部落。这样一来,烧当羌感念汉军不杀之恩,就不会再有反叛的念头了。”
夏育摇了摇头,放缓语气对窦辅说道:“汝不懂得羌氐作乱原因,这样做恐怕适得其反,不能达到预想的结果。”
窦辅展露出自信的笑容,朗声道:“夏公,下吏在洛阳见过昔年安定皇甫公的上书。其中言道,羌氐叛乱、祸及一州的根本原因,是边境将领的绥靖防御出现偏差,追逐微小利益而产生恶劣后果。有小的胜利、就夸大斩获数目;军队战败,就隐瞒不报。于是军士辛劳,又被狡猾的官吏欺凌,作战不能得到功勋,休战时也不能得到温饱,甚至有困顿饿死的。而部落的首领大豪,也常常担忧汉军来攻,继而产生变故,发动叛乱。
但是凉州如今上下一心,从刺史到地方的郡守、县令县长,治理地方,没有不忠于职守的;我等边军的校尉、都尉,平定羌乱时,也没有畏缩不前的。因此不必采用非常之策,也不必兴起重度的刑罚。因此下吏以为,烧当羌应当安抚,而不是惩罚。”安定皇甫公就是皇甫规,他是安定郡人士,因为博通羌氐事务,与武威郡的段颎(即夏育的上司)、敦煌郡的张奂并称“凉州三明”,也是现任京兆尹皇甫嵩的叔父。
见夏育沉默不语,窦辅又趁热打铁,继续劝谏道:“十六年前的永康元年,先帝孝桓皇帝下诏问对于段公。段公的上书中也提到,‘善恶既分,余寇无几’,对于狼子野心的部落,才是难以施恩和容纳的,对这些人只能用长矛和利刃对付。
下吏以为,烧当羌中的‘恶者’,是吾林带领时的烧当羌部落。如今吾林授首,敢对汉军刀兵相向的,也已经被斩下了首级。而已经被俘获的人,都是受滇猛和吾林煽动,究其根本,并不是怀有野心的顽固之人。所以下吏请求夏公,对他们施加恩德,放归故地。”
窦辅为了说服夏育,不仅引用了昔年皇甫规上书的语句,甚至连故去多年的段颎都搬出来。凉州三明里,段颎和张奂有过矛盾,但是两人对于皇甫规还是很敬重的,既因为年长,更因为皇甫规德行宣扬于凉州的汉、羌之间。
夏育跟从段颎多年,也早已形成了统一的认知,此时无法反驳窦辅的劝谏。他沉思片刻,不再坚持自己的看法,拍了拍窦辅的肩膀、以示赞赏,又对窦辅说道:“汝能兼顾凉州与羌氐,这很好!护羌校尉部,无论绥靖还是安抚,需要考虑大局,更需要兼顾到后世,确实不能只为解决一时的麻烦,而滥杀、放纵。陈太守,在州中命令下达之前,烧当羌暂时由金城郡设法接济,可否?”护羌校尉下属弛刑士的屯田收入,大部分都被滇猛扫荡,如今暂时还得依靠金城郡提供支援。
窦辅满怀感激,长拜在地:“多谢夏公!下吏这就前往陇县!”
夏育挥了挥手,说道:“既然如此,那汝就去陇县报功,面见刺史,同时为烧当羌的几十万部众争取一处安身之地吧。说起来,这也是护羌校尉部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