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守规矩,不要越出制度的“安全岛”-《做人要精明做事要高明》

    在丛林般的办公室里,一旦你不慎“失足”,就会犯下难以挽回的错误。你的越界行为也许可以侥幸一时,但越出制度的“安全岛”,就是拿自己的职业生涯开玩笑。

    在工作中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就像去碰触一个烧红的火炉,一定要受到“烫”的惩罚。这种惩罚所具有的三个特性,可以说令每一个职场人都敬而远之,望而生畏。

    预先示警性:火炉摆在那里,要让大家知道碰触则会被烫。这就需要我们的管理有一个健全的长效机制,只有立足于正反两面的引导,使人自觉地去行动,管理机制才能发挥其优越性。

    即刻性:当某人碰到火炉时,立即就会被烫。火炉对人,不分贵贱亲疏,管理制度也应如此,不分职务高低,适用于任何人,一律平等。

    彻底贯穿性:火炉对人绝对“说到做到”,不是吓唬人的。执行和落实惩罚制度虽然会使人痛苦一时,但绝对有必要,否则,公司的制度、领导的权威何在?

    验证性:用手触摸热炉,毫无疑问地会被烈焰灼伤。谁若明知企业有相关规定,还要以身试“法”,触犯单位的规章制度,就一定会受到应有的惩罚。

    公平性:不管谁碰到热炉,都会被灼伤,没有所谓的特权人物。

    在海尔集团,所有的工作人员走路都必须靠右行;在离开座位时,必须将椅子归位即要把椅子推进桌洞里,否则,都将被罚款。

    在蒙牛集团,不仅工作人员自己不得在厂区吸烟,还得保证你带来的客人也不能在厂区吸烟。如果有客人在厂区吸烟,是谁带来的客人谁就要因此而受到罚款,因为任何一个工作人员都有义务去提醒其客人不能在厂区吸烟。有一次,蒙牛老总牛根生的客人在厂区吸烟了,牛根生照样交了罚款。

    在联想集团有这样一条规定,凡是参加20人以上规模的会议,迟到就要被罚站一分钟。这是关键性的一分钟,否则与会者就会拖拖拉拉的,8点的会议可能到了9点都不能开始。第一次被罚站的人就是柳传志原来的老领导。这位老领导被罚站的时候,紧张得出了一身汗,柳传志就对他的老领导说:“你先在这儿站一分钟,今天晚上我到你家里给你站一分钟。”而柳传志本人也被罚站过三次,其中有一次是因为他被困在了电梯里,但照样被罚站,因为迟到就是迟到,不论因为什么理由都不能被免罚。

    《史记·循吏列传》记载了这样一个故事:楚昭王的国相石奢,在一次巡访中,恰好遇到了杀人事件。于是,石奢就去追捕凶手,等追上一看,发现竟然是自己的父亲。石奢放走了父亲,但把自己囚禁起来。因为,在石奢看来,以处罚自己的父亲来树立自己的政绩,是不孝;而废弃法度纵容犯罪,又是不忠。而忠孝两全之策,就是放了自己的父亲,再接受国家对放纵罪犯之人的惩罚。所以,尽管楚昭王不降罪于石奢,石奢仍然以死来明志,最后自杀而死。

    楚昭王出于对石奢的仁爱不愿意杀石奢,但石奢明白,此例开不得,在国家法律执行的过程中,一旦有了第一次例外,那么还会有第二次、第三次。长此以往,国家的法律就会形同虚设。

    一个国家的法律是如此,一个企业的规章制度也是如此。只有对任何人都严格执行企业的规章制度,才能在企业全体员工的心目中形成一种强烈的观念:企业的规章制度是一个任何人都不可触摸的热炉,这样才能产生热炉效应。因此,如果你侵犯了权威,触犯了公司的制度,那么,任何一个希望公司正常发展的上司都会对你不客气地惩罚;同时,即使你的越界行为暂时没有被严厉的上司了解,正所谓纸里包不住火,在低头不见抬头见的办公室环境里,迟早会被别人发现秘密,被人抓住把柄的处境有多么痛苦是可想而知的了。

    公司有一负责电脑硬件维护的员工职务不高,但资历很深。他常不遵守公司的制度,对同事态度比较恶劣,喜欢占公司的小便宜,如把私人打的电话费拿来报销等,让公司很头疼。此人工作中业绩虽不突出,但也没有什么大错。

    每个公司常常有这样的人存在。他们有的极度自我,难以相处;有的倚老卖老,藐视管理者的权威;还有的贪图蝇头小利,时时想着揩公家的油等等。这些员工不断挑战公司制度的底线,扰乱工作秩序,导致团队工作效率下降。一方面,这些人的不良行为可能会让其他员工仿效;另一方面,由于这些人不一定受惩罚,其他员工便可能会产生敌视、愤怒的情绪,继而对整个工作环境产生影响。此类“头痛员工”难道不会成为公司老板和管理层的“眼中钉”吗?

    推而广之,倘若你在公司中不慎“触雷”,那么你就很容易被上司归入到不好的一类中。比如说,你在上司要求加班的时候,依然按照往常的时间早早下班,去享受闲暇生活,即使你只是比别人早走了半个小时,在被人打小报告的时候,你的错误就会被夸大,而你往常努力工作建立起的好形象就会突然倒塌。制度就是这么无情,它不会在乎你曾经有多么优秀。在丛林般的办公室里,一旦你不慎“失足”,就会犯下难以挽回的错误。总而言之,越出制度的“安全岛”,就是拿自己的职业生涯开玩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