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2、喷薄而出-《我真不想跟神仙打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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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正以荆小强这种情况又不存在大伤葬送职业生涯的危险。

    嗦尼影业的日籍总助还好点,知道这部剧在焦盆是中森在拍,立刻回去禀报消息,嗦尼影业马上找中森事务所要求入股参与,这才是十拿九稳的。

    更重要的是罗伯特居然在跟迪尼士影业的人打交道!

    弗兰克就觉得有点烦,看了歌舞剧现场才觉得,这个ip也明显可以进迪尼士乐园,冰雪公主站在门口展臂放雪花,多讨孩子喜欢呀。

    现在居然还有部分版权在外面……

    细思极恐!

    回去连夜一翻今天上午才敲定的合同,《加勒比海盗》都还好,所有版权都买过来了,可《狮王争霸》跟《冰雪女王》只是动画电影剧本版权,虽然也包括人物形象等版权,都授权给了迪尼士使用。

    但整体的ip版权还是在荆小强自己手里!

    只是授权给你使用,哪怕是终生授权可以让迪尼士乐园什么的用,但如果迪尼士还要衍生再扩展,譬如拍做成迪尼士乐园之外的东西,那就又要去找荆小强谈授权!

    冰雪女王也就罢了,狮子王的版权以后在别人手里?!

    一贯擅长在合同上抠字眼的迪尼士版权部怎么会犯这种错误?

    可细查一番又没什么意外,本来就是买了《狮王争霸》的动画电影版权,然后拿回来怎么改就是自己的事,甚至可能只是为了买下这个ip,方便《狮子王》推出的时候不至于被人说是盗版!

    所以版权部有点钻牛角尖,反复审核权限,巴不得这版权越省越好,只要花钱买了就是我们的,以后推出不至于被人说抄袭就行了。

    嗯,从他们的角度,可能内心也觉得是自家在抄袭吧。

    毕竟人家近两年前就开始排这出戏,那会儿迪尼士内部还没立项呢!

    怎么办?

    最后有个大聪明律师想了个办法,要不我们再给点钱,要求这部歌舞剧改名叫狮子王,lion    king,多么简洁上口。

    这样就变成了我们为主,歌舞剧只是跟着我们衍生的感觉,跟lion    king有关的所有版权注册都在我们名下,比那个复杂的中式名称好多了。

    这样甚至我们原本的动画电影制作都不用大改,那种东方元素完全可以不用了,就是同个剧本下的不同故事,怎么样?

    弗兰克大喜!

    安排尽快联络荆小强,敲定这种可能性。

    不过打电话过去已经找不到人了。

    因为杉本已经马上联系荆小强,而且是直接派车过来接上一起到夜总会见面。

    说好到了花旗,大家还要一起浪,你看看你现在在搞什么,对他脚踏两条船感到很背叛!

    须藤先生也在旁边啊,这时根本不敢吭声!

    随时都在脚踏几条船的荆小强简直熟极而流:“这就是当初为什么我不加入嗦尼的原因,像我这样优秀的人,多才多艺的各种发展,捆绑在嗦尼产业上对我半点好处都没有,而且这是电影,我已经有四部正在开工的电影,是你们只给了两部发行的尝试,我几千万投资不可能放在那里空窗等待吧,说得直白点,我已经拼命在向你们兜售电影方面的才华,你只要了音乐,半推半就的要了电影,我不可能因此就不展示我的电影才华吧?”

    而且还能反问:“我这是上周就跟他们开始谈的项目,今天还公开记者招待会签署合约,你们一点都不知道?我还以为你们默许了呢。”

    对这样渣得理直气壮的才子,杉本无语。

    这就是他们的弊端,荆小强说得没错,焦盆人把电影公司全面交给花旗人打理,根本就不插手不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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