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0章 庭审激辩-《早安,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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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典规定擅自非法闯进他人住宅的行为,如果存在违背住宅内成员的意愿或无法律依据,进入公民住宅,或进入公民住宅后经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为的,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原告就是在未取得被告同意的情况下擅自进入被告在装修的屋中,已经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如按《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规定原告应当承担刑事责任。鉴于原告痛失爱女被告已不追究原告的侵权责任。”
“第二,被告的房屋正在装修,存在客观危险因素。王某在可预知危险的情况下依然带年仅四岁的孩子进入,原告存在严重的疏忽过错。”
“第三,原告女儿四岁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作为监护人的王某完全有义务看护好自己的孩子,而原告在进入具不安全因素的场合居然还任由孩子自己乱跑,监护责任完全缺失。”
“第四,在因果关系层面,原告女儿的死亡结果和被告的行为关系之间并不存在因果关系。”
“原告女儿的死亡完成是她自己的疏忽大意导致的,与被告无关。原告的损害结果和被告行为不存在相当的因果关系。”
“举个例子,比如我们家中买一把菜刀,众所周知是用来切菜的,不能因为你拿菜刀来玩受伤了,就说是我买菜刀造成,这不存在因果关系。”
“综上所述,原告孩子的死亡与被告无关,并不构成侵权,因此无需承担原告所诉的责任。”
“请求合议庭判令驳回原告的所有诉讼请求。”
“谢谢!”
【橙子真是头头是道,语言犀利。】
【太厉害了,收下我的膝盖!】
【带教律师一脸欣慰。】
【岳律的表情亮了,老父亲的感觉有木有?】
【瞎说,那是看女朋友的表情!】
【哈哈哈,你们太逗了。】
审判长开口,“请原告明确针对两被告方要求他们承担责任的原因、事实和理由是什么?”
林鲲志愣了一下,突然有点慌乱。
郭菲看了看自己的资料连忙说道:“原因和理由主要是基于《侵权责任法》以及民事侵权的精神损害赔偿的一个法律规定。”
“当侵权行为发生时致受害人死亡,其近亲属有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的权利,基于此权力为原告请求三项费用。”
审判长看过来,“这个法庭已经注意到,法庭想问的是你刚才提到的侵权行为,请你明确指出两个被告分别是什么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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