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3章 道侣死亡(四千字)-《我在百药门炼丹许多年》


    第(1/3)页

    人族强者也不是吃素的。

    在大周国运金龙的压制之下,白衣女子的天赋神通,空间挪移术,移动距离顶多从城内到城外。

    几个人族强者出城追杀妖族。

    另一边。

    红狐妖王巨大妖身展露无疑,全身火红色的皮毛之上,覆盖一层火焰。

    在大周国运金龙的压制下,依然有至圣境的战力,妖族肉身强悍,就算狐族柔弱,妖身强度达到合一境九重天武者。

    盛西风还真的无法正面匹敌。

    石中剑意护体。

    金光护体。

    气血外衣。

    火焰巨人法相。

    不断燃烧气血,维持合一境九重天实力。

    多种防御手段,让他堪堪抵挡住身后红狐妖王的攻击。

    全身上下多处挂彩负伤,而且都是重伤。

    恢复伤势需要花费大量时间。

    可是逃跑过程中,身后红狐妖王紧追不舍,根本不给他机会。

    原本一直看热闹的人族强者。

    出手了。

    之所以迟迟不动手,因为几人没有谈好战利品分配问题。

    具体是红狐妖王和金色狐妖,最后算谁的。

    金色狐妖容易解决。

    但红狐妖王可不容易对付。

    至少在场任何一个人族强者,没有办法单枪匹马解决。

    需要几人合作。

    人族最大的敌人往往来自内部分配问题。

    红狐妖王发疯一样,紧紧追着盛西风不放。

    让盛西风苦不堪言,暗自恼火自己嘴太快,真是祸从口出。

    狐族妖王只想问个究竟。

    这是盛西风第一次面对妖族,并和妖族战斗。

    也是他第一次面对至圣境的攻击。

    清楚认识自己的实力,还需要继续加强,不能懈怠。

    在至圣境面前,就算是合一境武者,也蹦跶不了几下。

    要不是盛西风的防御手段足够多和足够强。

    他早就葬身妖族之手。

    总算等到人族强者出手。

    才让盛西风松了一口气。

    不用一味被动挨打。

    转身看向几个人族强者围攻红狐妖王。

    看到巨大的红色狐狸。

    盛西风联想到前不久在丹圣宝典中看到过的女性炼丹师脚边的红色小狐狸。

    两只红色狐狸之间,肯定有联系。

    说不定是同一只狐狸。

    妖族寿命悠久。

    比人类修行者长许多年。

    妖王的寿命更长。

    盛西风不知道石化的女性炼丹师具体生活的年代,因为没有参照物或者标的。

    不过时间应该很早。

    之前丹圣宝典的影像画面,大多数都是年代古老的炼丹师。

    人族强者出手。

    红狐妖王双拳难敌四手。

    不断惨叫连连。

    战斗很快结束。

    红狐妖王惨败逃窜。

    几个人族强者相继追杀离去。

    赵火身上的伤势得到控制。

    炼丹师怎么可能会缺少疗伤的丹药。

    赵火全身笼罩在一团焚天真火当中。

    让盛西风第一次知道,原来焚天真火有治疗伤势的作用。

    当然这个作用,只对修炼焚天真火的人有效果。

    盛西风身上的伤势不轻,有样学样。

    焚天真火包裹全身。

    瞬间。

    变成一个火人。

    金师娘重新变化为人,模样凄惨。

    赵火伤势得到控制之后,第一时间救治自己的道侣。

    有几个人族强者盯上了金色狐妖。

    妖族全身都是宝。

    特别是修炼有成的妖狐,更是如此。

    妖身和妖丹,都是不可多得的宝贝。

    可以用来炼制丹药,也可以用来炼制宝物。

    人妖之恋,注定会波澜曲折。

    很快,百药门炼丹师都知道赵火的道侣是妖族。

    在大周国都城中的人族强者,都要给大周皇室几分面子。

    关键一点,城中大半人族强者,都是大周皇室之人。

    非大周皇室之人,都已早早离开百药门,追杀另外两只妖族。

    也有一些大周皇室强者看不上金色妖狐,离开百药门。

    留下来没有离开的人族强者,都是大周皇室之人。

    总共三人,两男一女。

    女性强者姬风风,男性强者姬松,姬岩。

    互相认识,是同一辈的人。

    三人在一群人族强者中,属于垫底的存在,都是刚刚晋升不朽境或至圣境不久。

    百药门交出金色妖狐,在三人认知中,是理所应当的事情。

    如同小弟孝敬大哥。

    大哥庇护小弟。

    小弟总不能没有一点表示,肯定要付出一些东西意思意思。

    现在三个大周皇室强者,看上了金色狐妖,也即是金师娘。

    换句话说,三人都馋妖族的身子。

    百药门长老面对三个大周皇室强者,基本保持沉默。

    因为实力不够,现在他们说了不算。
    第(1/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