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章 狗头金哪来的!-《隋末我称王》


    第(1/3)页

    夹棍始于南宋,这是史书中写的,刑罚方式为夹住犯人脚踝使其产生剧痛,据说痛者几近昏厥,痛不欲生。

    杨侗没想到自己在大隋见到了这东西,哪怕与史书所画图片出入很大,但意思一样。

    所谓的三尺木刑,就是指三个木头一根在中间,两根在两边,用力拉拽之下挤压骨骼。杨侗所见到的略有不同,夹棍所夹之处是踝子骨,刑罚也不是挤压之力,而是撞击,这边衙役用力拉拽绳索,那边木头顺着绳索收紧狠狠撞在受刑人的踝子骨上,随着‘碰’一声巨响,关海铭脸部剧烈抽搐后,晕倒在了地上。

    而杨侗好奇之下看了一眼那裸露在外的脚踝,一撞之下肿若婴孩头颅大小,应该是里边踝子骨都碎了。

    “弄醒他!”

    哗。

    衙役几盆凉水下去,刚刚昏厥的关海铭便悠悠转醒,醒来以后若野兽般发出低沉而无力的嘶嚎。这时候,高士廉无论再问什么,他都气喘吁吁的如实作答,再也没有了抵抗之意。

    “我……是贪官……半条街的生意多半代替大理寺少卿所持……赚取银钱后,大理寺卿与少卿共分,一小部分归我……”

    “梁家客栈也是我放的火,放火方式来源于杜伏威手下部将,此人曾在大业九年于淮南芦苇丛用硫磺火烧芦苇,打败过宋颢。后来居功自豪,屡劝杜伏威应出兵荡平南方而未果导致言语过激,最终被杜伏威撵出军营,自此浪荡天下。到东都洛阳后,被宋颢部将发现,擒获下狱。”

    大业九年,正是天下大乱之时,关海铭可以如此清晰的说出前因后果与其中关隘,便能看出此话真假。

    高士廉的心思不在案子上,想的是尽快审完后顺藤摸瓜,再问:“因何纵火、贪赃一事承认的如此痛快,唯独那烧死小伙计拒不承认?”

    “大人啊!”

    关海铭都要委屈疯了:“我这是纵火烧铺,没了铺子把地买过来自己起楼,反正老梁即便将客栈卖我,那栋破旧的楼我也要拆了,这才是一举两得。如若杀人,干嘛不直接连后院一块点了?将梁老汉与其子梁大成一块烧死在房内不好么?”

    他……不像是说谎。
    第(1/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