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页 马上便要上线的手游,是一款类似于‘吃鸡’的游戏。 同样的‘大逃杀’元素,但进行了较大幅度的内容更改。 主要是抄了大灾变爆发之前,这个世界非常流行的一款生存游戏。 所以在知识产权的层面上,和陈阳那个世界的‘绝地求生’,完全没有任何的冲突。 至于游戏形式上的相似,则根本无法作为知识产权的认定条件。 毕竟,游戏本就是按照类型去划分的。 比如rpg、fps、moba、act、tcg,等等等等,不一而足。 每一个大的分类,都意味着一种近乎完全统一的游戏类型。 角色扮演游戏再怎么去改变游戏内容,也脱不出角色扮演的大框架。 格斗游戏再怎么更换背景、更换人物、更换技能名称,也改变不了本身要进行格斗的游戏方式。 这便是陈阳所在的那个世界,企鹅公司屡抄不爽、越抄越火,却始终没有被人诉讼成功,甚至都很少有人会去和企鹅公司打官司的根本原因。 仅仅是游戏形式的模仿,根本不可能作为抄袭的定义! 只要游戏内容不涉及版权,那么在一个大的游戏形式下,任何公司都可以脑洞大开的随意发挥! 陈阳的优势便在于,废土世界中雇佣的这些程序猿,完全可以照着废土世界里,在大灾变爆发之前,曾经火过的那些游戏去抄! 哪怕是所有内容毫无更改的直接照搬,都没有问题! 两个世界之间足足二百年的时间差,让陈阳有着充分的作弊空间…… 很快,魏同方便将储存着完整游戏的存储器,递给了陈阳。 第(1/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