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38章 与滚石签约-《重生之我的1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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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言之,不论是欧美还是华夏、港台,艺人和经纪公司的基本上都是各拿40%,也就是通俗意义的五五开,另外的20%属于其他合作伙伴的报酬。
所以唐瑾给的这份合同的收入分配方案,符合常规,谁也不亏待谁。
唐瑾还解释了一个特例,有些极其大牌的艺人与经纪公司签约,往往公司不抽成。这种情况实际上是某大牌挂靠在经纪公司,为经纪公司形成广告效应,吸引更多新艺人投奔这家经纪公司。
显然,不论是老男孩四人还是廖丽芳,都不适用这种情况。他们要想成为这种大牌明星,那是要看个人未来成就的。以华夏1992年的情况,还没有哪个艺人能达到这种水平。
关于合同里的另一项内容,也就是签约时长。
唐瑾按照陈文给的指示,设置的签约时长是20年。
大多数艺人新出道时,与经纪公司签约多数是5到8年。
签约时间越长,对于那些名气越来越大的明星是不利的,因为他们很难在将来再与经纪公司谈对他们更有利的商务条件。
对于这一点,陈文向五人做了解释:“签8年也行,如果是8年,那我就只按8年的方案来培养你们了,而且我肯定会在第6年再重新培养其他的艺人。如果你们签20年,我就按照20年来捧你们。”
黄勤他们一听就明白了,签约时间越久,文哥对他们的重视度就越高,就越有可能为他们写更多的歌曲!
黄勤几人对自己的作曲水平是有自知之明的,他们身为摇滚乐队,但缺乏最必须的原创力,根本没法跟黑豹等乐队相比,他们唯一能仰仗的就是文哥抽空支援几首歌曲。
所以,跟文哥公司签约时间越长,他们走红的概率就更大。
想明白这一点,黄勤和阿辉表态,能不能直接签50年的约。
陈文和唐瑾都笑了,连忙说没必要,你们如果能火20年,我们公司和你们几个人已经赚很多钱了。
廖丽芳对于签约后的艺人收入分配和合同时长,完全没有任何的疑问。在她看来,自己这个人已经是文哥的了,将来能否组建民乐器演奏团,全是文哥一句话的事情。
她相信,文哥花了这么大力气签下她,一定不会忘记她,文哥一定会为民乐事业做贡献的。
于是,老男孩乐队和廖丽芳全都愉快地与文瑾公司签署了长达20年的合同。
……
经纪约签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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