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页 车队在街道上快速前进,直奔位于东边的洛杉矶县监狱。 “这里是红隼,前方二百米,右侧公寓楼有异常。三楼有抢手埋伏。” 凯的话语不快。听起来似乎就和平常一样。 但接到消息的哈里森却不敢怠慢,他立刻将情况汇报:“发现可疑武装人员,前方三百米左侧公寓楼有抢手,具体匪徒数量不明,请有关方面注意,一定要注意,对方有武器!有武器!” 押送车队立刻降低了速度。 片刻后,区域内集中的警力就蜂拥而至。公寓楼上的抢手很快就发现不妙,立刻打算跑,可惜洛杉矶警方已经包抄过来,一共九个匪徒,其中六个直接丢下枪投降。他们啥也没干,他们就拿着枪瞎比划而已,要是有个好律师最多几个月就出来了。说到底他们求财而已,被发现,就意味着他们没办法赚那一个亿了,既然没赚头了,自然投降。犯不上死拼……他们就九个人,埋伏偷袭还好说,被人发现了,真刀真枪和警察对干,妥妥的是送。 这六个货很机灵,但很快他们就被自己的同伴坑了。 九个人,有三个人不愿意投降,于是开枪了。其中一个是身上背着通缉令,被抓进去基本别想出来了,他自然不愿意投降。至于另外两个……说老实话,其他人也不知道他们是什么情况。 搞毛啊,外面至少二十个警察,你开个毛的枪?!! 警察早就得到了提醒,他们有枪,而且打算劫人,显然是危险分子。现在既然对方开枪了,那洛杉矶警察自然不会客气。 于是一阵枪声过后,九个人,有五个人当场嗝屁,那个被通缉的家伙反而毫发无损,他看到警察这么猛,干脆就投降了。坐牢总比被打死好。两个脑子不好的被直接击毙,这两货跟疯了一样,大大咧咧的穿着掉档裤横拿着手枪,一边rap一边开枪……不打他们打谁? 剩下死掉的三个……完全是无妄之灾,他们都已经投降了。可…… 第(3/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