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章 千里长空聚萍踪-《风姿物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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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鬼屋!”兰斯吃了一惊,随即好奇地追问原因。

    “这个喔……”

    原来,那座高楼,是个花园的一部份,当年原属於一沈姓家族,历史极为悠久,沈家财势最盛时,把这花园修建的是美轮美奂,气派堂皇,常常邀请许多名人雅士来此吟诗作对,後来沈家败落,後人迁移,这花园也就从此荒废下来。

    沈家後人搬迁时,本欲将此花园转售,可偏有一件奇事,暹罗城本乃酷暑之地,自从设立大范围地气结界,圈地建城後,更是如此,可是一进这沈家园林,非但没有半丝暑意,反而阴气森森,教人遍体生寒。更有甚者,自沈家败落後,这林园终年朝霜夕雾,白梅遍开,蔚为奇观。

    暹罗城多次欲深究所以然,总是得不到结果,日子一久,便有人传闻其中有厉鬼占据,生人见之则头晕呕吐,大病一场,人们彼此耳语相传,早将那沈家林园当作人间鬼域,生人莫近,这鬼屋之名,也就不胫而走了。

    “是这样啊!”兰斯沈吟不语,试著去猜想其中的关键。促成他这次旅行的那人,希望他本著历练的精神,凡事多看、多想、多记,这样才能迅速增强自己的阅历,所以,非常难得,兰斯认真地进行著自己并不擅长的脑力激荡。

    那园林距此已是不远,从这看起来,实在是看不出有什么特异之处,会有如此异便,实在是难以索解。

    “唔~唔~唔~就是这样!”同桌的有雪可没那么闲情逸致,这名雪特人充分发挥其生物本能,趁著有人肯作东,把桌上的四色点心流水般送入口中。

    这家酒楼叫做“楠”,是香格里拉某知名酒楼的连锁店,在暹罗城中算是一等一的高消费场所,有雪一听到兰斯要找地方吃饭,便义不容辞地把人带了进来。

    不过呢,尽避是高消费场所,还是有专门招待一般顾客用的低等席次,兰斯身上旅费微薄,心里打的又是吃霸王饭的主意,当然也不敢跑上贵宾席,省得等会儿跑不掉,两人老老实实地在一楼靠门边的角落,挑了张座位坐下。

    既然是一般席,自然在各方面都会有差,桌上的开胃点心也做的颇为粗糙,只有那雪特人像饿死鬼投胎一样,大吃猛喝。

    或许因为是正午时刻吧,尽避这是较低等的一般席,前来光顾的客人仍然不少,『楠』的场地又大,单只是一楼,怕没有个三、四百人。他们高谈阔论,喝酒吃肉,把一楼闹的与市集无异。只是,正如字面上看到的一样,大部分的客人并不专心,嘴里讲话,一双眼睛却不时向街上探望,发现了什么风吹草动就急忙伸手探向怀内,想拔兵器,整个人都处於一触即发的紧张状态。

    很显然地,这与先前在街上看到的,是同一类的人,或者说,是为了同一目的而来的人。

    同处一楼的客人中,向这样的人占了大多数,剩下的多是本地人,他们感觉不到这种诡异的气氛,开心地谈天说笑。

    在斜对边的那个角落,坐了一个黑发男子,从随便系在腰间的光剑看来,应该是个骑士,便是不知道修为如何。他对於街上的种种,显得毫不关心,只是一个劲地猛喝酒,桌上搁了盘不晓得是花生还是瓜子的点心,剩下的便全是堆成小山高似的酒瓶。

    这人也不是真的在品酒,他捧著酒瓮便是一阵狂饮,地上堆弃的瓶瓶罐罐,包含了各种不同的酒类,唯一共通点便是酒精浓度够高。不过,这人的酒量显然不错,尽避一双通红醉眼朦胧欲睡,可还是开了新酒便乾,把烈酒当成白开水,换做一般人,早给醉死在桌下了。

    兰斯瞧的啧啧称奇,刚想过去看看,是什么人物这么嚣张,另样东西阻止了他。

    是兰斯正对面那桌的客人。

    那人也是个青年,身著白衣,一人独坐,桌上也仅放了瓶小酒。他呆呆的斜望著门外街角,一副坐立不安的样子,偶尔镇定下来,想给自己斟杯酒,手却抖得拿不稳酒瓶,脸上的表情又是担心,又是惊恐,彷佛有什么事难以决定似的。

    兰斯大奇,伸肘撞撞有雪,低声道∶“喂!你看。”

    有雪正把最後的两块点心塞入口中,给兰斯这突然一撞,差没当场噎死,囫囵吞枣地把东西咽下,顺著兰斯的目光瞧去,不由得笑道∶“这也有趣,一个猛灌酒,一个拿了酒又不喝……啊!是了,大哥是不是认为那小子太浪费了,有酒不喝,没问题,他不喝咱们来喝,我这就去找他说去……”说著便要起身。

    兰斯暗骂一声,把有雪拉回座位内,道∶“笨蛋,谁要你注意这个,我是要你看那拿酒不喝的小子……”特别把声音压低,兰斯道∶“别看这小子白白净净,斯斯文文的,告诉你,他是个贼,他来这儿铁是为了抢劫。”

    “哇塞,大哥果然了得,英明神武,睿智不凡,实在是天生的舵手,人类的太阳,居然连这小子是来抢劫的都能看出来。”有雪惊叹连连,问道∶“不知大哥是怎么看出来的?”

    兰斯当然不好意思说,因为自己也是个贼,此乃同行识同行。当下只是板著脸孔,故作神秘道∶“天机不可泄漏。”

    嘴上胡扯,心里却是又喜又忧。喜的是,能够吸引这许多江湖豪客,自各地而来,此地必有大案可作,自己没有白跑一趟;忧的是,截至目前为止,自己仍弄不清有关的资料,这么昏头昏脑的,只怕错失良机。

    “不成,再这么下去就糟了。”兰斯瞥向有雪,这雪特人别的不行,对於大陆各地的见闻,倒还算是渊博,或许可以从他口里问出些东西。

    趁著兰斯还没回过神,有雪招来伙计,用不纯的暹罗语,想点几样料理。

    “喂!别点太贵,我身上没带多少钱。点多了自己负责。”兰斯发现有雪要点菜,吩咐了两句。

    “喔!要自己负责啊。”

    有雪点点头,想了一下,一对猫眼得意地眯了起来。确定了兰斯又在发呆,有雪对伙计说道∶“这个、这个、还有这个,天气很热,我要一份『锅汤』,这位大爷什么都好,但是『普力奇奴銮』要多加一点……对了,我还要几份『南妈泡』,谢谢”

    伙计见著是雪特人来光顾生意,脸上尽是不悦之色,但听他点的道地,也不禁有几分亲近,面色渐和,待得听到後半句,这才吃惊的望向兰斯。

    “哦!没关系的,这位大爷,了不起,一等一的。”有雪指指兰斯,竖起大拇指表示称赞,同时又不停地拍胸脯保证。

    兰斯弄不清楚发生何事,看到伙计满是吃惊的表情,而有雪又正在竭力保证,自然也知是伙计看不起自己,当下重重地哼了声,他不会说暹罗语,便伸手拍拍胸膛,摆出自信满满的样子。

    伙计见兰斯这样的态度,认为这人大概没问题,一番鞠躬哈腰後,跑去张罗了。

    “去,什么玩意儿,狗眼看人低,等本大爷发了大财,要你们一个个磕头认错。”兰斯嘴里嘟囔,他不知道发生什么事,但想来大凡伙计会看不起客人,一定是嫌客人没钱,所以一开口便骂伙计嫌贫爱富,不是好东西。

    发现有雪对暹罗城一带似乎很熟,兰斯便想发问,有雪已经笑著开口,道∶“咱们来的早了些,再坐些时刻,可以看到美女喔!”

    “美女!”一听到美女两字,兰斯把买卖忘了个一乾二净,连声追问道∶“什么美女,美不美啊!”

    有雪笑道∶“美不美,现在还不知道,我也是听族人说,这间店最近中午,会有个美人儿出来弹琴,样子真是风华绝代,倾国倾城,这才眼巴巴地赶来,想要一赌美人的风采啊!”

    兰斯听的心痒难耐,恨不得立刻见到那美人,暗道∶“你这矮胖子,人高不满三寸钉,还瞧什么美人,回去瞧瞧镜子,自我了断还差不多,要看美人,至少……哼哼!至少也要本大爷这等风范……”

    有雪又道∶“可真想不到,美人还没看到,就先遇到了伟人,能一睹大哥您的伟人风范,小弟可比看光了十个八个美人更开心啊!”

    兰斯听得摇头轻晃,暗赞这小子说话得体,果然是个识英雄的人物。他本来打算把有雪卖给奴隶商人,但这一路上受他奉承,等会儿又说不定有用於他,现在反而有点想与这人结伴同行,作案时也有个接应,已开始把他当作是伙伴了。

    有雪道∶“咦!看大哥的表情,莫非您也是同道中人?”

    “同道中人!”兰斯一怔,看见这死胖子猥亵的笑脸,急忙否定道∶“谁和你是同道中人,本大爷正常的很,可……可别以为我是你那条道上的。”

    “我不是说这个。”有雪靠了过来,小声问道∶“看大哥的样子,也是外地来的,不知道大哥在别处窑子里,有没有要好的粉头啊?”

    “粉头?那是什么?”兰斯侧著头想了想,他知道什么是窑子,可是听不懂“粉头”是什么,是某种食物吗?

    有雪迟疑道∶“这个嘛,就是问您,有没有要好的婊……呃!红颜知己,对,有没有要好的红颜知己……”发现左右有奇怪的目光投来,有雪在百忙中把“床上的”这补充词省略掉。

    兰斯却是一时答不上话来。

    要好的红颜知己!那个人,算吗?

    去年八月中,自己偷了死老头的宝物当路费,偷溜下山,路上遇见了个笨呆子,抢了他的衣服,准备进城……之後,之後的事情就怎么也记不得了。

    只记得,当自己再次有意识时,是躺在一张挺舒服的软床上,身体不知怎地受了伤,而出现在眼前的,是一名好美好美的少女,她带著轻笑,一直陪伴著养伤中的自己。

    在养伤的这段期间,少女每日都来探他,待他极好,终日在床边说些有趣的故事,削削果子,使他不致气闷。

    她告诉兰斯,自己的名字叫做苍月草,是雷因斯·蒂伦一位高官的私生女儿,因为游学来至黑鲁曼。前两天游湖时,幸亏兰斯突然冲出,大展神威,打退歹徒,这才保住了平安,但在混乱中,兰斯给一棒子敲中脑袋,就此昏迷了过去。

    听完了这些解释,兰斯似懂非懂,他有些不理解,为什么自己的伤,是脑袋给敲中,可是痛的却是胸口呢。

    兰斯对所谓的贵族没有好感,实在是想不出,也想不起来,自己怎么会去救一个千金小姐。刚开始,兰斯对苍月草的家世还有几分忌惮,不敢随便乱说话。想不到,这女子外表看来高贵优雅,内里却是放荡之至。

    伤愈後,兰斯离开杭州,到处旅行创业,可没想到,从此竟给那花痴缠上,不得安宁。兰斯行踪不定,有时给官兵追捕,那更是朝不保夕,可说也奇怪,不管兰斯走到那里,每隔一段时间,她总会找上门来,共度一夜,待得翌日天明,又自行离去,如此数次,兰斯也习以为常了。

    有时兰斯静心想想,这苍月草其实也是个好女孩啊!对自己那么好;脑袋瓜很聪明,古灵精怪的点子层出不穷;样子也很美,至少在看过的那么多女人里,还没别人比得上她;在那方面的反应又好……实在是没什么好挑剔的。

    可是,她算是红颜知己吗?

    兰斯不敢确定,他只知道,如果自己要讨老婆,绝对不会娶这样的女人。

    不管怎样,对这女人还是保持一定的距离比较好,自己也没理由把她定位的太高,免得以後失望,不是吗?

    “没有。”兰斯回答有雪道∶“现在没有。”

    “这样啊!那好极了。”有雪笑道∶“等会儿我就带大哥去逛逛,您别瞧这暹罗城不是风雅之地,嘿嘿,异国美人,还是挺有异国风味的……”有雪说完,乾笑两声,彼此心照不宣。

    打了这阵岔,却耽误了兰斯问话,兰斯待要问起最近暹罗的情势,跑堂的伙计走近,送上了热腾腾的料理。

    大概因为是一般席的关系,料理也是极普通的本地菜。有雪点的『锅汤』,是一种打上蛋花再加上肉片的米粥,那是清迈的名产;送给兰斯的,则是很普通的咖哩饭,点心是装在熟椰子里的软果冻,包在香蕉叶中的蜜饯,除此之外,还有一壶冰镇椰子汁,也就是有雪点的“南妈泡”,透明清澄,散发自然的芬芳。

    “来,别客气,趁热吃啊!”有雪显是识途老马,拿起桌上诸多调味料,看都不看,猛往碗里加去。

    暹罗料理以辣味为主,除了辣椒以外,普通的调味料也很多,胡荽、大蒜、紫苏、小豆蔻和一种圆圆的蛋茄。此外还有一种调味酱,也是暹罗人的珍宝,那是一种将鱼磨碎成浆状後加工的酱,『鱼露』,暹罗语是“楠普拉”,滋味非常的鲜美。

    兰斯对有雪疯狂加调味酱的举动,显得有些不敢苟同。看看自己盘中的料理,微黄的暹罗黏米,蒸出道地的米香,橘色带绿的咖哩酱,扑鼻的辛辣味,适中地引出人的食欲,怎么看都是佳馐。这家店的水准果然是一流,就连一般席的料理也做的这么好,真该好好打赏。

    暹罗料理大多都是汤汤水水,故而绝少用筷,改以汤匙取代。兰斯舀了一匙饭,正要往口中送,却见周围的食客全都瞪大眼睛盯著自己,几个伙计聚在一起,惊讶地向这边指指点点,口中不住说著什么“普力奇奴”。

    兰斯皱起眉头,问道∶“那些家伙在说些什么鬼东西?”

    有雪喝口汤,随口道∶“喔!他们说,要是大哥能吃完这盘饭,那咱们这餐就免费……”

    “神经病,落後地方就是落後地方,连吃个饭也要大惊小敝。”兰斯没好气地回答,大力舀了匙饭,想也不想地送入口中。

    饭入口中,没嚼两口,兰斯便觉得自己的口中给人放了一把火,一股好热好热的感觉,恍若烧红的细针,正不断地刺激著味觉神经。

    有雪察觉异样,颇为遗憾地停止进食,看著兰斯。

    “大哥,你不舒服吗?你的脸好红喔!”

    “……”

    “真的耶,越来越红了喔,不会是中了奸人暗算吧!”

    “……”

    “你知道吗?你现在的样子,好像是吟游诗人常常说到的那个……那个……喷火龙!”

    『吼!』

    兰斯狂吼一声,一张脸红的可以滴出血来,眼泪直流。他以几乎超越声音的速度跳起来,踢翻了椅子,大声嚷嚷道∶“水,水,水……”

    “大哥你等一下,我有准备……”

    兰斯哪里还等他,瞥见旁边桌子上有杯东西,该是冷水或是什么的,夹手夺过,直灌进口中。

    一口饮尽,味道似乎有些不对,兰斯再一看,杯里装的原来是该处有名的烈酒,“烈焰红唇”。酒的主人,那个迟疑不决的白衣青年,正吃惊地朝他看来。

    “吼……!”

    在众多客人眼前,兰斯把头一仰,一道鲜红色的火焰柱,自他口中熊熊喷出。

    “唉呀!大哥啊,我妈妈从我小的时候,就一直告诉我,吃东西要小心,要细嚼慢咽,否则很容易吃坏肚子,怎么你妈妈没告诉你吗?”

    有雪拉拉杂杂地说著,还不忘召来伙计,再要一份锅汤。在他对面,兰斯通红著脸,泪眼汪汪,只是一个劲地喝椰汁解辣。

    罢才,在兰斯当众表演喷火杂技,让所有食客目瞪口呆,继而掌声如雷之後,他揪住那该死的雪特人,逼问出所有事情的真相。

    原来,暹罗料理多属辛辣,而咖哩是暹罗的著名料理,自不例外,在制作咖哩的种种辣椒酱料中,最辣的一种,称为“普奇力奴銮”,这种由绿色小辣椒所调配成的酱料,漂亮的橘色外表常使人低估了它的威力,往往只要一小匙,就可以让外地人辣得从椅子上跳起来。

    为了配合外地人的口味,暹罗地方的料理师傅,通常会将酱料稀释,但『楠』的大厨师极有自尊,对此作法嗤之以鼻,反而以独门配方特别加辣,升格为招牌菜,并立下规矩,如果有人能吃完一盘普奇力奴咖哩,面不改色,这一顿就可免费。

    “所以你这龟蛋就这样把我卖了。”兰斯沙哑著嗓子回答,这是表演喷火的後遗症。

    有雪道∶“大哥你说没钱,又说点多了要自己负责,那只好用这方法了。你看,结果不是很如人愿吗?”

    虽然没吃完那盘饭,而且脸色大变特变,但因为兰斯误打误撞地露了一手杂技绝活,『楠』的主管人员惊异非常,宣布这顿餐半价招待,而观赏到此一表演的食客,也依足规矩,纷纷丢赏金过来,七折八扣之後,反而还捞了笔小财。

    兰斯一肚子的火,把这雪特人的十八代祖宗都给骂尽了。心想,雪特人具有商业天分,此话果然不假,要不是这人只会拿身边的朋友来发财,倒是个大大的旅游良伴。现下当然是不能与他久处,还是快快问明了有什么买卖,趁早分道扬镳才是。

    “喂!我说小子啊……”

    “大哥,我叫有雪。”

    “我管你叫什么,你听我说就是了。”兰斯问道∶“这暹罗城里……最近是不是有什么大事要发生啊!”说著,对著那些若有所待的人撇了撇嘴。

    有雪登时省悟,道∶“哦!那些人啊,是为了东方家的婚礼而来的。”

    “东方家,什么东方家?”想不出什么眉头,兰斯问道。

    “这嘛!大哥可知道,大陆上的五大奇人、七大世家,是哪几人?哪几家?”匆忙吞下口中的肉片,有雪含糊道。

    “五大奇人?”兰斯一怔,却是答不上话。

    下山至今已近一年,打离开杭州後,自己大部分的时间,都花在自我锻链、招募伙伴上,并没有机会增加江湖历练,陆续加入的同伴,出身也不高,实在是不可能知道些真正的江湖事故。

    此刻给这么一问,理所当然地答不出来,可偏又不想在这矮鬼面前丢脸,只得猛榨脑子,试著从死老头的支言片语中,凑出些零星记忆,打肿脸充胖子。

    “五大奇人!嗯,本大爷当然是知道的,就是那个什么来著,对,二圣三贤者嘛,刚好五个。”脸不红气不喘地说了一串,兰斯不禁佩服自己的脑子实在很好,居然还真的能凑出五个数。

    “三……三贤者,哈!炳哈哈哈哈……”

    哪知此言一出,有雪彷佛见著什么极荒唐可笑的玩物,先楞了一下,继而大口椰汁混粥喷出,指著兰斯捧腹大笑。

    “唔嘻嘻嘻……噗呼噜噜……啦嘿嘿嘿……哈哈哈……”

    平心而论,看一个雪特人在面前狂笑,实在不是什么赏心悦目的乐事,声音古怪难听不说,单是那乱晃的五短肥手,就足以刺激观者的毁灭欲,特别是,当自己身为被嘲笑的一方,那就有点像将火把投入菜油中……

    兰斯先是莫名其妙,给嘲笑得面红耳赤,然後恼羞成怒,新仇加旧恨,火喷三丈高,最後终於决定,要翻桌子来顿狠打,掐死这青蛙种的雪特人。

    大概感应到了杀气,只见有雪白眼一翻,道∶“我说大哥啊!你的资料太落伍了。龙族、西王母族千多年没族人现世,怕是早就亡族灭种了。至於皇太极、卡达尔这两个老头,还不也是几百年没声没息,说不定,早就死得连骨头都给人拿去打鼓罗!这些过气的老排行,还是别拿出来丢人现眼了。”

    停了停,有雪低声问道∶“想不想知道当今江湖上的风云人物是谁?”

    这一问,问的巧妙,兰斯到底是少年心性,又是初出茅庐未久,本就对这些杂事轶闻深感兴趣,有雪的这一问,刚好击中了他那所剩无多的求知欲,脸上怒容登时改成一副兴味盎然的模样,放下原本紧握的拳头,催促有雪快说。

    有雪面有得色,贼笑道∶“大哥有没有听过,江湖上有三柄神剑,四位公子,五个奇人与七大宗门。”

    兰斯听得一头雾水,把头摇得像个铃鼓似的。

    有雪扁嘴摇头,就像是『连这都没听过,你怎么不去死一死再回来』的眼神,望向兰斯,只是瞥见兰斯拳头重新握紧,赶忙又堆满笑容,大声笑道∶“不打紧,不打紧,想必是大哥神威盖世,这些微末的小人物,入不了您的尊耳,所以您才不知道,哈哈……哈哈……”

    “嗯!这还像句人话!”兰斯点点头,仍是催他快讲。

    其实,兰斯对於此江湖事故全然不知,倒也非完全都是他的错,他的授业师脾气是狂傲到了极点,素来不把别人放在眼里,自身的眼界又是极高,自也不会向兰斯提起这些後生晚辈。

    有雪摆出一副说书先生的模样,摇头晃脑,猛地一拍桌子,长声吟道∶“朱鸟刀,白鹿剑,魔导终属雷因斯;五霸强,七雄出,三王四公谁论尊?”

    自九州大战至今,已二千馀年,期间故国复兴、衰亡者有之,新邦强霸天下者亦有之,随著烽火不断,战端纷起,在四大势力确定大致版图前,风之大陆可以说是进入最乱的战国时代。

    在与魔族的抗战中,上世代的高手几乎死伤殆尽,能够存活至战国时期者,寥寥无几。然而,遍地英雄千里浪,江山代有才人出,长期血与血的争伐,为培育人才提供了绝佳的试炼场,世代交替得以进行,群雄并起,能人倍出,一时多少豪杰,足以取代旧世代江湖的新血出现了。

    旧世代江湖的白道代表,二圣、三贤者,不是败落凋零,就是生死行踪成谜,除了“月贤者”陆游仍屹立不摇外,剩下的甚至连传人也没有,江湖上自然需要新的领袖人物来填补空缺。

    因此,经过几次大型比试,配合各式详细资料,由“不落之都”香格里拉为主证,公布了一份“封神榜”,记载当前大陆上高手一百八十人,传之天下,每五年重封一次。而在这封神榜之上,尚有两句脍炙人口的俚言。

    “朱鸟刀,白鹿剑,魔导终属雷因斯。

    五霸强,七雄出,三王四公谁论尊?”

    兰斯奇道∶“那是什么鬼玩意儿?”

    有雪道∶“嘿!俗语说的好,百日练刀,千日练枪,万日练剑,世上兵器虽多,称上显学的,还是刀剑。而当今世上,要讲练刀,那是武炼朱鸟称霸;若说习剑,自然是白鹿洞独尊,可再要说起魔法上的程度,到底还是雷因斯·蒂伦,举世无双。”

    兰斯本是粗人,对各国局势解不多,此刻虽然听的有趣,却还是一个头两个大,有雪只得跟著解释。

    朱鸟骑士团,是武炼的护国骑士团,内中高手无数,乃当世三大骑士团之一。

    武炼偏处西南蛮夷之地,初代国主大会三十四族蛮酋而建国统一,为了促进彼此团结,故邀集诸酋共组骑士团,歃血为盟,画为凤凰旗,此即朱鸟骑士团之由来。

    有鉴於其时白鹿洞势大,剑术千锤百链,实非任何其他门派所能企及,如若固守传统“剑为王道之兵,骑士必用剑”的规章,朱鸟永远及不上白鹿洞嫡出的破穹骑士团,初代国主毅然弃剑从刀,延揽各家高手,或重金购买绝学,或偷师,或鼓励研习,倾一众英才之力精研刀术,如此数代而有大成,朱鸟刀遂与白鹿剑齐名。现任朱鸟骑士团大统领,大刀王五,甚至有“天下第一刀”之美誉。

    至於白鹿洞、雷因斯·蒂伦,均是九州大战前便享誉久矣的显学。白鹿洞号称风之大陆武学正宗,掌门陆游隐然便是当今武功第一,七名入室弟子均是天位高手,破穹骑士团九成以上出自其学堂,声势之盛,一时无两。

    雷因斯·蒂伦,数千年来的文化累积,在魔法文明上的发展,实是非同小可,虽然连续几任女王所任非人,国势如江河日下,但到底是百足之虫,死而不僵,仍能稳稳掌握魔导师公会的大权,令其馀强国既羡且妒。

    “这前半句话,代表了眼下大陆上的三大强国,再加上自由都市同盟,大陆就这么切成四块啦!”有雪停住说话,把杯中椰汁一口饮尽。

    雪特人的食量颇大,有雪自也不会例外,他动作又是奇快,趁兰斯听的入迷,口说典故,手底移动如飞,桌上点心倒有大半进了他的胃袋,雪特人的杂草谋生力,可见一斑。

    “而其中,最有代表性的人物,就是四大公子了。”发现兰斯开始注意桌上的残羹剩菜,有雪打了个嗝,不动声色的把话带开。

    丙然,兰斯的注意力又被引开,问道∶“什么四大公子?”

    “嘿!所谓四大公子,是指目前大陆上,四个具有王侯身份的奇男子,他们分属四大势力,豪侠好客,养士蓄财,翻手为云覆为雨,都是不得了的大人物。”有雪道∶“黑鲁曼的『定远君』旭烈兀,武炼的『长乐君』石崇,雷因斯·蒂伦的『信陵君』白无忌,和香格里拉的『唐殇君』李煜。”

    “李煜?”兰斯皱皱眉头,疑惑道∶“怎么这名字好熟啊!”他彷佛记得听很多人提起过。

    “熟是当然了,剑仙李是近年来大陆第一风云人物啊!他三闯黑鲁曼王城,於千百高手环伺下轻取仇人首级,剑试天下。有人说,他的武功已经凌驾三大神剑之上了。”有雪顿了顿,发现椰汁已给喝完,便乾咳两声,谄媚地对著兰斯笑起来。

    “行了行了,我再叫便是,别用那种眼光看我,呕心到家了。”兰斯招招手,想再点一份,旁桌的客人已自动递了壶满满椰汁水来。

    为了谋生,雪特人多是说故事的能手。有雪显然也是个中好手,一轮说话,条理分明,言语滑稽有趣,反将酒楼上几百人的注意力全都引来。

    “嘿!谢谢。感谢大家赏光。”

    有雪见到另外有听众,更是精神大振,整整衣冠,摆出一副说书先生的模样,用汤匙把桌上的陶碗敲得叮当作响,扯开嗓门放声高歌。

    “左手碗,右手匙,响了个叮当来说话,别的段子今日不消说,就来说那个老啊老南唐~~”

    停了停,有雪依足规矩,站起来向听众作了个四方揖,更是赢得满堂喝采。

    “说南唐,道南唐,金莲宫娥好辉煌,可偏生了个李後王,落得国破又家亡~~得儿隆咚飘一飘,得儿隆咚飘一飘,得儿飘得儿飘~~”

    人的个性多幸灾乐祸,有雪的缺德歌词虽然让一些客人为之喷饭,可他一面唱,周围听众还是张口大笑、鼓掌不绝。兰斯一呆,却是没想到这矮胖子还有这手说唱绝活。

    大陆上平民的教育程度普遍不高,一些历史事迹、人文典故,只能从神职人员处学习,或是於祭祀庆典时,由吟游诗人表演中听来。

    可是神职人员讲授时,多托以神意,听来大失其真;吟游诗人的演唱虽然优美,有时也失之艰涩,所以,一种古老职业,遂应运而生,就是所谓的说书(说话)人。

    说书人多出现而都市的酒馆茶楼,他们将历史故事、流行小说,取其精彩篇章加以编整,换上俚言俗语,使之浅显易懂。有时为了增加戏剧性,自也会夸大事实,窜改原意,但听者明知如此,仍是听得津津有味,赏金反而因此更为丰厚。

    由於说书人的流动性高,与雪特人习性相类,加上“雪特人是噪音与废话之友”、“有废话的地方就有雪特人”的民族特性,两相一凑合,使得雪特人成为说书的最适任人种之一。

    就算是最严苛的评判,也不得不承认,雪特人的多嘴、夸张、吵闹,为说书增添不少色彩,但是,原本的说书先生,却对这群不请自来的同行,怒目以向。理由无它,由於雪特人的大量加入,说书者从此也被归入下九流的低下行业,对於原本从事此业的其他人种而言,这当然是无妄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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